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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关系是婚姻家庭中的一项基本法律关系,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之间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是各国婚姻家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以夫妻财产制为研究对象,介绍了夫妻财产制的概念、特征、分类,并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通过对我国和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一些国家有关夫妻财产制的立法规定的研究,结合对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立法缺陷的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束语外,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夫妻财产制概述。作者介绍了夫妻财产制的概念、特征以及分类。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包括各种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的对外财产责任,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问题。该部分从总体上对夫妻财产制的基本理论进行研究,使读者对夫妻财产制有一个宏观的认识。第二部分:中外夫妻财产制之比较研究。该部分运用了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首先介绍了我国现代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沿革及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包括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个人特有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其次介绍了大陆法系中的法国、德国以及英美法系中的英国和美国有关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概况。最后对中外夫妻财产制进行了比较,总结出各国夫妻财产制的异同,并分析了其共同点,以供我国进行夫妻财产制立法时借鉴。第三部分: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完善。该部分首先分析了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在体系结构、法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等方面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然后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夫妻财产制度的建议,具体包括:重建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结构,增加通则性规定,增设非常法定财产制;在法定财产制下,对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作出规定,对夫妻一方继承、受赠所得财产的归属作出规定,对知识产权利益的归属问题作出规定,建立无形财产的转化补偿制度,全面规定夫妻的财产权利和财产责任,扩展法定财产制的终止事由,对个人特有财产所产生的孳息作出明确规定;在约定财产制下,明确规定夫妻财产约定的成立要件、时间、公示程序、变更、撤销程序作出规定,增补可供选择的夫妻约定财产制类型,允许对夫妻财产的某项权能或债务等问题进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