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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我国重新确立律师制度,到现在已经30年了,律师队伍也由开始的200多人发展到13万多人。随着律师队伍的不断壮大,律师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首先,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交易不断增加,人们的社会交往越来越频繁,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也随之增加,在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律师通过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可以起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的作用;其次,律师通过维护个案中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实际上可以起到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和生活秩序的作用,健康的经济秩序又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第三,律师通过维护个案中当事人的利益,可以帮助消除当事人之间矛盾,也有助于避免社会矛盾的不断积累,有利于社会的和谐。总之,律师对于发展社会经济、建设法治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其他任何职业都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在看到律师对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的同时,在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相对于经济和律师队伍的发展速度来说,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并没有同步跟进,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商业化的运作渗入律师执业过程,有一些律师没有找到正确的定位,在执业的过程中唯利是图,片面信奉金钱至上。律师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违反职业道德的现象也层出不穷,不顾律师职业道德,漠视律师职业的社会责任,律师作为法律价值守护人的品性正在受到挑战,这在很大程度上扭曲了律师的社会形象,破坏其作为法律职业群体的公信力;如果长此以往,律师制度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存在的根本价值也必将遭到损害。如果与法院、检察院鼎立的三足之一的律师队伍遭到损害,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也会很难实现,我国的经济建设将会失去一个重要保障,和谐社会的建设也会变得困难重重。我国亟待加强律师职业道德的建设来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在学界已经基本达成共识,我也同意通说,因此本文在导论部分简要介绍了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及其作用。文章从第一部分开始介绍了我国律师职业道德的现状以及律师违反职业道德的主要表现,为下文的进一步分析打下基础。文章的第二部分分析我国存在诸种律师职业道德问题的原因。本文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没有理清律师职业道德与社会道德之间的关系,这是出现律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基础原因。虽然律师职业道德与社会道德存在一致的地方,但是也有不一致的地方,如果不能明确二者不一致时的取向就可以能引发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并且本文认为,当二者不一致时,应该尊从律师职业道德优先的原则;第二,没有正确处理好律师的职业性与商业性的关系,这是导致律师违反职业道德的根本原因。本文认为律师的职业性才是律师的最根本的属性,律师的商业性必须让位于律师的职业性,律师过度的商业化不但是引起律师违反职业道德的直接原因,同时还会使律师制度背离律师制度设计者的初衷,破坏律师制度存在的基础;第三,相对于律师业的发展而言,我国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滞后,这是产生律师职业道德问题的制度原因。同世界上律师管理较为成功的国家相比,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在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上、律师职业道德监管的主体上以及对律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罚上都较落后,并且没有起到有效的规制我国律师的行为的作用;第四,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之间的地位不平等和权利不平衡,这是引起律师职业道德问题产生的外部原因。文章的第三部分针对第二部分分析总结出的原因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第一,通过法律规定对律师重新定位,在定位中要显示出律师维护公平正义的职业性的特点,以便让律师本人和社会都能够对律师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从而改变律师行业向过度商业化的方向发展的趋势;第二,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主体的建设,在这部分内容中引入了律师自治的理论,强调以律师自治理论来指导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主体的建设,并且具体分析了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在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和分工;第三,通过完善现行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制度建设,具体指出我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应该扩大篇幅、细化规则,同时还要加入现行规范中缺少而现实已经存在的问题的规范,如对非诉讼事务的规范、对律师公共服务的规范、对律师流动问题的规范等;第四,建立律师职业道德披露机制,以外部监督来约束律师的执业行为;第五,优化律师执业的社会环境,这些措施主要有提高律师的政治地位、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培育公民的法治意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