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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申报制度是指法定申报主体依法向指定的国家机关申报一定范围内的家庭成员的收入或财产状况,并接受特定国家机关和社会监督检查的一项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法律制度。家庭财产申报制度自古有之,但作为一种具有相对独立性和重要价值的制度设计,则是20世纪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治民主化浪潮的产物。财产申报制度作为一项很有价值的反腐败手段,如今已成为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国际惯例,而被众多国家所采用。我国现阶段的家庭财产申报制度,是指《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和《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两项法规。但遗憾的是,该项制度自发布以来,在我国预防和反腐败的实践中,因一直流于形式,而始终处于失灵的状态。 为了使该项被誉为“阳光法案”的制度在我国反腐斗争中发挥有效的作用,近年来,国内学者先后发表了多篇很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主要有刘明波的《论财产申报的反贪污功能及其在中国的发展前景》、张兆臣的《我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现实性分析》、李一帆的《家庭财产申报制六大缺陷》、王明高与胡祥勇的《中国家庭财产申报制的建立与健全》等。上述学者的研究成果,为本文的进一步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本文在研究方法上,主要采用理论与现实政治相结合的方法。这里的理论是指从公共管理的角度研究财产申报制度在促进和实现公共利益、维护良好的宪政秩序、遏制目前在中国已相当严重的公共权力的腐败方面的意义和作用;现实则是指,自该项制度实施后,它在我国反腐实践中的实际运行状况与取得的实际效果。理论与现实政治相结合,就是从理论上对这一效果进行反思,并为改变这一状况作进一步的探索。此外,本文还运用了比较借鉴的方法。即将国外同类制度同我国财产申报制度中的一些条款进行比较,并将国外的一些好的做法加以吸收的方法。 本文在逻辑层次上,遵循了人们对事物认识的一般规律,即由表及里、由易到难逐层深化的过程。具体的逻辑路径为:制度的理论基础→制度的失灵与困境→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按以上思路,全文在结构布局上共分四大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财产申报制度的一般理论。包括这一制度的由来发展、理论基础和对于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意义和作用。该部分从总体上对家庭财产申报制度进行了梳理。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财产申报制度的现状。先是指出了我国财产申报制度失灵的三大主要原因,即制度的地位和效力等级低、制度自身存在质量不高的缺陷和同其他法律法规间缺乏协调性;后是分析我国财产申报制度面临的难题与困境:包括既得利益群体对这一制度的抵制、由于家庭婚姻关系变化造成家庭财产难以界定和申报公开的范围问题。第三部分通过各地查处的具有全国性影响的腐败案件,以及这些案件所反映出的问题,论证了在我国完善财产申报制度的必要性,并根据现阶段我国具备的经验、民意、社会、技术、制度基础,分析了完善这一制度的可行性。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难点所在。本文针对我国财产申报制度失灵的三大主要原因和财产申报制度面临的难题与困境,在借鉴别国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完善该项制度的四大对策。一是财产申报制度的设立必须上升到立法的高度;二是提高财产申报制度的质量;三是解决财产申报制度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协调问题;四是提出完善这一制度的配套措施。当然,对该项制度的完善,四大对策可能是不够的。但有理由相信,这些为财产申报制度的完善所作的对策思考,必将为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引发更多的建设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