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通过总结和分析我国司法审判中与消费合同中格式条款相关的案例,发现不同法院对相同性质格式条款的效力的判定并不统一。主要原因之一在于法官审判所依据的法律原则是民法中的合同自由原则,从而忽略了在消费法律关系中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所应当采取的倾斜保护消费者权利的方式。因此本文着重研究规制消费合同中格式条款制度设计的特殊性,在分析法院对七类消费合同中格式条款效力审判的结果和消费者协会公布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分别从立法论和解释论上对相关的制度设计提出建议。本文在第一部分介绍了我国法律规定的格式条款的基本情况。首先,梳理了我国现行法律中规制格式条款的相关制度,并综合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学术界对格式条款研究的成果。其次,依据格式条款是否符合公平、合理原则,将其分为符合公平、合理原则的格式条款和违背公平、合理原则的格式条款—“霸王条款”。最后,着重分析了消费合同中格式条款的特殊性。分别从消费合同中格式条款与普通民事合同中格式条款的异同,经济法倾斜保护消费者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和限制经营者内部权力扩张三个方面对其特殊性进行了论证。本文第二部分集中分析了我国消费合同中格式条款的现状。在参考消费者协会公布的“霸王条款”和相关司法判决的基础上,对商品房预售和房屋中介合同、酒店服务合同、保险合同、电信服务合同、摄影服务合同、影院服务合同、餐饮服务合同、快递运输合同、旅客运输合同中的格式条款的规制进行了分析,并总结了消费合同中专门规定“最终解释权问题”的格式条款的现状。本文第三部分是在比较法的视野下对消费合同中格式条款的规范进行了总结和分析。首先,介绍了德国法关于消费合同中格式条款的规范,从法官审查格式条款所适用的一般步骤、对格式条款的解释、对格式条款的内容审查等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证。其次,论述了我国台湾地区关于消费合同中格式条款的规范,通过对格式条款的内涵、格式条款如何订入消费合同、格式条款的解释原则和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的考察。第三,介绍了英国法关于消费合同中格式条款的规范,从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规则、对格式条款的评价两方面进行了论证。最后总结出上述法律制度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启示。本文在第四部分对我国消费合同中格式条款规制进行了评述。首先,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层面对规制消费合同中格式条款的制度进行了介绍。其次,梳理了我国三十二省市地方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格式条款管理、监督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文在第五部分对完善我国消费合同中格式条款规制制度从立法论和解释论两方面提出了建议。首先,在解释论的建议方面,本文从超越消费者知情权的限制,考量格式条款是否符合实质正义和建立符合立法目的的解释原则的角度进行了论述。其次,论述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修改中可以注意的事项:制定判断格式条款是否公平、合理的标准;确定管理、监督格式条款公平性的行政部门;建立格式条款审阅期间、登记备案和公示制度和制定格式条款的可记载事项和不可记载事项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