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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中期以来,伴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以及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洗钱犯罪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安全的危害日益突出,犯罪分子洗钱的渠道也日趋多元化,其中,银行由于自身的突出特点,已经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犯罪的主要渠道。因此,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制度成为各国反洗钱工作的重点。现有学术著作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制度已有一定研究,但主要从刑法或金融监管的角度进行研究,对反洗钱制度和银行保密原则的关系这一重要问题的探讨还非常不足。笔者试图从保密义务和反洗钱义务的冲突入手,进一步探讨如何对两者进行平衡。本文力求对银行保密义务和反洗钱义务的冲突与平衡作深层次的研究。首先,本文分析了银行保密义务与反洗钱义务的冲突。然后,笔者试图探讨银行保密义务和反洗钱义务的平衡原则及相关制度设计。最后,针对我国立法的不足提出了立法建议。除引言和结语外全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银行保密义务的一些基本问题。保密义务的存在是本文研究的前提。这一部分包括了保密义务确立和发展的介绍、理论基础及保密义务的内涵。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银行反洗钱义务。有鉴于银行系统已经成为现今社会洗钱犯罪的重灾区,我们必须要求银行业承担起相应的反洗钱义务,并构建科学严谨的制度框架(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交易报告义务;保存记录义务、金融系统内部控制制度)来保证反洗钱工作的高效运转。第三部分分析了银行保密义务和反洗钱义务的冲突。银行反洗钱义务的确立必然会对传统的保密义务提出严峻挑战。从利益层面来看,银行保密义务是基于银行和客户之间的契约关系而形成的义务,着眼于为客户的金融隐私权提供法律保护,属于私法的范畴。而反洗钱义务则是出于维护社会利益和金融体系安全的考虑而设定的,它不着眼于具体的银行或个人利益,而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为依归。从制度层面来看,两者冲突主要体现“了解你的客户”义务和交易报告义务与银行保密义务的冲突。第四部分探讨了银行保密义务和反洗钱义务的平衡原则。首先,在保密义务和反洗钱义务相冲突时,应遵循反洗钱义务优先的原则,这是义务平衡的首要问题。其次,需要遵循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原则。虽然义务平衡限制了客户权利,但同时也应防止公共权力的扩张。再次,需要遵循安全与效率统一的原则。针对银行自身定位的冲突,必须在制度安排上注意安全与效率的统一。第五部分,在平衡原则的基础之上进一步研究两种义务平衡的具体制度安排。平衡的原则具体落实到法律框架中,就表现为相应的制度设计:1、从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着眼,必须建立起银行的反洗钱免责制度,并制定出客观的交易报告制度鉴别标准);2、从国家与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着眼,必须建立起成本国家负担机制和利益激励、补偿机制;3、从国家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着眼,必须建立起健全的司法审查制度、客户信息合法使用制度,以及严格的政府相关人员保密制度。第六部分针对我国现有立法的不足提出立法建议。近年来,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银行保密制度和反洗钱制度体系,但在法律的实际运行与操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针对现有立法的不足,笔者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对现有法律加以完善:1、完善银行保密义务;2、完善反洗钱免责义务;3、建立和健全反洗钱成本分担机制和利益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