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目的盈余管理研究是一个已在国外兴起二十余年的课题,但我国有关盈余管理的研究特别是实证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盈余管理,作为一种企业管理当局运用职业判断进行会计政策选择或通过构造交易以变更财务报告结果,从而误导以企业经济业绩的利益关系人的决策或会计报告数字为基础的契约行为,广泛存在于大大小小的企业中。这是因为,在经济或政治利益的驱动下,企业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的主观动因始终存在;同时盈余管理又是在法律和制度框架下进行的,具有合法性,始终拥有一定的存在空间。因此,盈余管理行为研究也正成为现代会计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对盈余管理行为进行深入研究,不仅有助于推进会计准则的完善以及企业治理结构、业绩评价体系的优化,还有助于推动会计理论自身的发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以及股份制改革的深入和证券市场的发展,不少企业都希望通过获取上市资格、在证券市场更为便利地融资。而证券监管部门和企业的投资人、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对企业实力和发展能力的评估往往又以企业的盈余水平为基准,因此,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取向也更为强烈。由于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要向社会公众公开,并且其会计信息所影响利益相关人的范围相当广泛。而盈余管理行为直接影响的就是企业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因此,如果没有充足的现金流保证的真实业绩作为支撑,盈余管理行为就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这种恶意盈余管理行为,仅仅是管理当局虚构利润或者操纵数字的活动,无法保障投资者等利益相关方的长期利益,会导致利益相关方之间财富的无序流动,甚至扰乱我国证券市场和宏观经济的秩序,应予限制和规范。因此,本文以我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为研究对象,提出了规范盈余管理行为的制度安排方案。二、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本文主要运用了规范会计研究的方法,从盈余管理行为的一般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