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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大多数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股票和扭亏时,往往会进行盈余管理。盈余管理使公司盈余信息背离公司实际,没有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业绩,不利于广大会计报表使用者正确决策。盈余管理行为在上市公司中泛滥,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极大地阻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运作。上市公司频频发生会计舞弊事件,都与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会计盈余操纵的漠视和无效管理、甚至与管理层勾结舞弊有很大关系,因此,注册会计师如何保持审计独立性、提高审计质量、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或防范企业盈余管理行为是审计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在此背景下旨在通过研究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与审计质量的关系以确定注册会计师能否将盈余管理行为的判断反映在审计意见类型上,以便审计报告使用者通过审计意见类型来判断企业会计信息是否存在盈余管理行为,同时确认审计这一外部监控手段对盈余管理的控制能力,以更好的发挥审计职能。本文在回顾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分析上市公司审计质量的概念、影响因素以及审计质量的衡量标准,结合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手段、动机和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盈余管理的行为,研究审计质量与盈余管理的关系,提出了2个研究假设,假设1:注册会计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审计出盈余管理,对盈余管理程度大的公司出具非标的审计意见;假设2:由“前十大”审计的上市公司比由“非十大”审计的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要小。对假设进行多元线性凹归分析,本文得出的结论是:审计意见类型与可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进行逻辑回归,统计上存在正比例关系,说明注册会计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审计出盈余管理,并将其反应在审计意见中;“前十大”会计师事务所比“非前十大”会计师事务所拥有更高的独立审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