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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是我国建设领域实现建设与效益、数量与质量有机结合的重要途径,是实现“经济体制转轨”、“经济增长转型”这两个带全局性的根本转变的具体体现。建设监理制度是我国工程建设体制的综合配套改革的四项基本制度之一。1997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建设部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在此前后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建设监理的法规、制度和实施细则,这些法规制度规定了建设监理的机构设置、组织活动原则、监理与各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监理的权力、义务、职责、工作程序和管理方式等内容,从而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建设监理制度。 本文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国建筑市场的现状,对我国实行建设监理制度实践中的问题进行了一定的研究。首先阐释了建设监理及建设监理制度的基本概念,回顾了国内外建设监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结合我国推行建设监理制度所取得的成效,阐明了实行建设监理制度的重要意义。其次,通过对我国实行建设监理制度现实的思考,系统地分析了当前困扰我国建设监理事业发展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最后,结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建筑市场与国际接轨的总体要求,着重探讨了健全与完善我国建设监理制度的主要对策与具体措施。 本文突出特点是,应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一般原理,结合我国实行建筑监理制度的现状和本人多年的监理工作实践经验,探讨了当前我国建设监理事业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诸如建设监理市场不规范;一些监理单位还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建设监理水平不高;监理腐败现象时有发生等等。同时认真分析了问题的主要成因,一是政府宏观调控不力,宣传力度不够;二是监理企业组织形式呆板,企业的综合素质不高;三是监理法规体系不严密,监督管理力度不够。对于这些发展中的问题,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大对建设监理制度的宣传力度,以利于提高监理的社会地位;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以利于规范建筑市场使其正常发育;完善监理规范、健全法制,以保证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快监理企业改制步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行业自律,以利于树立监理权威,杜绝监理腐败;加强监理培训工作,全面提高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以利于提高监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