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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宪法自从1982年通过之后,已经完成了四次修改,在31个修正案中,对宪法序言中历史叙事的修改,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关注。这样的修改频率,与我国经济发展和时代变迁分不开,然而这种巨大的变化,不仅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变革在宪法上的直接反映,另一方面也是宪法确认改革合法性的体现。通观各国宪法,对宪法渊源的论证内容大都源于宪法序言的规定。只是各国限于国情、社会生产力发展阶段的不同,在论证权力合法性的方式上具有特殊性。本文想要达到的目的是,通过对宪法序言中历史叙事的考察,结合宪法序言的功能,探求宪法序言中历史叙事对宪法正文的影响,并且对宪法序言如何在新时期有更好的定位,提出自己的建议,使我国宪法序言有更加完善的合法化功能,让宪法序言的内容更具有包容性,更好的树立起宪法在人们心目中的权威形象。本篇论文主要从宪法序言的基本理论入手,讨论主流学术界对宪法序言的概念、效力、语言表达方式及其规范性的界定,并分析不同观点之间的之所以出现这种差异的原因。着重对宪法序言中的历史叙事部分展开分析,内容涉及对我国宪法序言中历史叙事部分出现的背景、历史叙事的主要功能进行论证,以期能够深究其显得有些“口语化”的文字背后的深层次价值。然后,对于我国宪法序言中的历史叙事的种种功能,何以由这样的方式呈现,挖掘其背后的逻辑层次。我国现行宪法序言中的历史叙事,其中蕴含着的历史记忆,体现出了现行宪法在政治变迁的过程中的种种特征。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有句名言:“宪法是为具有根本不同之观点的人民所制定的。”正因为如此,宪法序言中的历史叙事才显得十分重要,它解释了为何这些人民所持观点如此的不同,却又能够安定地生活在一起的原因。首先,一个现代社会的共同体,不可能再次回复到元初的自然状态重新约定社会秩序,所以现行宪法中的历史叙事就成了凝聚共识的所在。在历史进程中形成的共识来之不易,那种撇开宪法序言中历史叙事来寻找共识的想法根本不可能实现。我们要解决当下社会复杂的阶层、利益冲突,只能立足现行宪法。能够凝聚共识的历史叙事,为冲突的解决提供了一个互相对话的平台,然后用具体的宪法规范,在宪法定义的范围内进行辩论、斗争和妥协。只有如此,才能在规范竞争的过程中,让融入进宪法文本的对未来的美好承诺实现与时俱进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