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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人”是屡见于甲骨文的一个群体。通过比较相关辞例,可以确知“众”、“众人”二者身份无别,而卜辞中的某些“人”字所指亦是“众人”。“众”与“众人”在辞例分布上存在着类组差异,“众人”一词见于典宾、宾三以及历二类卜辞中,而“众”则较广泛地见于各组类的卜辞中。“众”前一字为族名、地名时,卜辞只言“某众”,绝不言“某众人”,可能反映了商代人的一种语言习惯。卜辞中拥有“众人”之族,似皆商王同姓,可能反映了商代人的宗族形态和血缘观念。“众人”在商代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众人”常在商王、族长、小众人臣等人的率领下进行一些具体的耕植活动。“众人”参与的“省廩”,可能是战争状态下保障粮食安全的活动。“众人”也参与田猎活动,但相关辞例较少。在军事方面,“众人”参预了战前、战时、战后的各个阶段。在战前,商王常对“众人”进行动员、演练,“众人”还参与修筑城防等活动。在战时,“众人”常在族长率领下进行诸如进攻、防御、戍守、救援等一系列的行动。商王也十分关心“众人”在战争中的损失情况。卜辞中的“丧众”是指“众人”的丧损,而不是指“奴隶逃亡”。“丧众”一般皆与战争有关,“众作耤不丧”可能也与军事活动有关。卜辞中的“雉众”既非夷伤“众人”之义,也非陈列“众人”之义,沈培认为其与“丧众”含义接近,可从。“(?)众”并非“米众”,无法解释为安抚“众人”,其含义或也与“雉众”类似。“(?)众人”之“(?)”,不应释为“途”,应如沈培之说,释为“迓”,表迎会之义。“(?)众人”乃迎接作战归来之“众人”,绝非屠杀“众人”之义。“敢众”并非捕杀“众人”,或许为“众敢”之倒文,或又可将“敢”理解为族名、地名。“众”字的含义在商周时代经历了一个变化的过程。春秋战国时代的文献中,“众”字往往被用作形容词表“多”之义,在此基础上,又被加以引申,成为一个广泛指代各种不同身份人群的群体性称谓。这些含义已与卜辞不同,因此,我们在使用传世、出土文献材料论证甲骨文“众人”身份时都应当谨慎。不过,师旅鼎、曶鼎等西周早中期金文中的“众”字还保留着与甲骨文类似的用法,可能与师旂、匡季为殷遗民有关。而西周晚期的师袁簋、应侯视工簋中的“众”字,在字义上则已经出现了向形容词过渡的趋势。对于“众人”的身份,前人争论的焦点集中于其是否是奴隶之上,根据本文中的相关讨论,笔者不倾向于认为“众人”为奴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