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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信息不仅是国家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法规的依据,同时也是现代食品安全保证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食品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是造成食品市场失灵和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为了降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危害,各国食品安全立法都十分重视对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本文的研究以信息不对称理论为基础,围绕公民知情权这一宪法权利,剖析了我国目前食品安全信息披露立法的现状,揭示了现行制度仍然存在的缺陷,并在此基础上重点对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提出了一些中肯的建议。全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结论分为四章:第一章从经济学和法学两种角度阐释了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的产生原因,为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提供了理论支持。本章认为,从经济学上来讲,食品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是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必须建立和完善的原因。但以法律的视角来看,食品安全信息披露的义务还来源于公民的知情权、企业的社会责任和民法上的附随义务。第二章是对我国现行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的解说。全章首先介绍了我国食品安全信息披露立法的体系现状,并以新通过的《食品安全法》为蓝本,分析了在食品安全信息披露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以及在这些法律关系中披露主体所应当承担的具体的披露义务。本章为后文论述现行制度的缺陷和完善对策做了铺垫。第三章是对我国现行制度的缺陷分析。本章从现实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入手,从这些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中分析总结出我国目前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三个方面的缺陷,分别为政府信息发布体制不顺,披露信息的价值不高以及瑕疵披露的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提供了现实依据。第四章对我国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对策。这是本文的重点部分。本章首先根据制度设计的目的,归纳了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的总体思路,为具体对策的提出理清了方向。之后,针对前文分析的现行制度的缺陷,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从信息发布体制、食品标签、食品追溯、不实披露的责任和信息发布的程序等五个方面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具体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