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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一方面积极快速推进新农村建设,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力度,促进社会和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一方面地方政府竞相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违法占地不断发生,克扣和拖欠征地补偿款的现象屡禁不止,政府与民争利,导致失地农民相对同益贫困;输血和抽血机制共存。同时,全球粮食危机,给我国的耕地保护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金融危机,严重危及各国实体经济,国民经济下行风险加大,迅速启动广大的农村消费市场,时不我待。无论是和谐社会的构建,还是肩动农村消费市场,前提和落脚点都是要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因此各项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要千方百计让农民富裕起来。当前的征地补偿制度,实际上是与民争利的制度,必须进行创新和完善。除绪论外,本文共分为六部分:
绪论部分,介绍了征地制度创新的背景和意义,详细分析了我国台湾地区和外国的征地补偿制度内容,借鉴其有价值的元素为我所用:假定了本研究涉及的一些重要概念;概要地展现了国内学者在这一领域的努力。
第二部分,理论研究。分析了地租地价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和谐平衡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系统论;详细论述了征地补偿理论,分析了我国农地价格内涵,指出现行农地征收补偿价格的不合理性,提出了农地征收补偿完整价格概念,并深入分析其内涵。
第三部分,回顾了我国征地制度的历史演变,企图在其演变路径中找出某种规律;全面分析了我国现行征地补偿制度存在的弊端,譬如公共利益界定不科学、征地补偿程序不合理、流于形式,补偿标准低范围窄、征地司法救济缺乏、补偿安置方式单一等,并阐述了其不良影响。
第四部分,深入分析征地补偿制度的制度环境,指出传统分配理念、集体土地公有制、多层级的管理体制、GDP干部考核制度、政府角色定位模糊和农民理性选择是征地补偿制度产生一系列问题的深层次原因。
第五部分,探索了农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创新。首先分析了制度创新的原因、主体和途径,阐述了农地征收补偿制度创新基本思路,即对于公共利益用地的征收,要完善征地程序,扩大补偿范围,让失地农民分享农地“农转非”产生的增值收益;对于经营性用地,依靠盘活城市国有土地存量,以及在物权法的框架内,搁置集体土地所有权明晰化诉求,在公有土地之上创设出私人性质的土地用益物权,在尊重承包经营权这一用益物权的基础上开放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市场来解决。在农转非时,建设用地使用权取代了承包经营权,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仅仅是集体土地使用权在流动。农民携带自己的“用益物权——承包经营权”进入市场,成为市场主体,在政府年度用地计划和区域城乡规划的的严格指引下,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与非公益性用地单位平等地商定自己“承包经营权的价值”;其次着重分析了失地农民分享农地增值收益的依据;最后论述了征地补偿制度运行平台环境的优化。
第六部分,选取洛阳市辖县为例,基于上文的分析,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立足于农民分享农地增值收益的前提下,对征地补偿数额进行了测算,并论证了测算结果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