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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诉讼成为一种主要的公力救济手段以一种和平的姿态出现在世人面前,人们对于国家解决纠纷的公权力机关——法院解决纠纷的依赖性就越大,然而实践中,“执行难”问题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味依靠法院强制执行不利于当事人权利的最终迅速实现,执行和解制度无疑是目前司法实践中“执行难”问题的一剂良药。民事执行和解简称执行和解,是我国民事强制执行领域内一项特殊的制度,在这一制度中,债权人和债务人自身可以在强制执行中达到利益平衡。随着当事人意思自治在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不断扩张,执行和解制度的运用在执行程序中也愈来愈广泛。由于学界对执行和解的理论研究尚不尽完善,国外也少有相关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可以借鉴,因此,笔者先从执行和解的概念开始探讨,分析其理论基础和我国立法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缺失,并进一步提出自己对完善我国执行和解制度的观点和建议。本文共由四部分组成。前言部分通过分析诉讼的产生与发展,引出执行和解制度存在的意义和功能,提出研究和完善执行和解制度的必要性。第一章是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概述。从执行和解制度的概念说起,分析了执行和解在实践中的表现形式,进而阐述执行和解制度的构成要件,通过对执行和解制度的基本介绍,得出这一制度存在的重要性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功能及作用。执行和解制度的存在加速了当事人间纠纷的解决并节约了诉讼成本,使当事人的权利得到最终实现。第二章分析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理论基础。这一部分笔者阐述了民事执行和解制度正当化的根据,即其产生的内在和外在动因,并进一步分析民事执行和解的法律性质,探究了执行和解协议与一般民事合同及和解合同的异同。在本章中,笔者对不同类型的和解协议的法律性质进行了分析,进而得出结论:执行和解协议属于一种民事合同,但又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本章最后一部分笔者分析了执行和解的效力,它既变更了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也体现了某种程序上的法律效力。第三章评析了我国对执行和解制度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中该制度的实施情况,鲜明地指出了目前我国关于执行和解制度立法的简陋及司法实践中操作性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