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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避现象是各个国家在城市化过程中都会发生的一种现象,而公众参与不仅能够实现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的行使,还能使公众在了解相关信息之后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解决建议,可见在邻避现象中引入公众参与确有必要。邻避现象在我国并不少见,而且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和相关公众的反映可知,我国邻避现象中的公众参与还存在很大的问题,公众参与这一制度的实施程度不够深入,应当在加强理论研究的同时付诸实践,不断将邻避现象中的公众参与真正落到实处。因此,本文主要分四个部分进行介绍。首先,从邻避现象出发,对邻避现象的概念进行界定,并从公民权利角度分析邻避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程序上的知情权与实质上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同时还介绍了公众参与的基本理论及法律意义。其次,介绍我国邻避现象中公众参与的现状与不足,分别从现有的法律依据和发生的典型事例出发,总结出邻避决策程序与相关标准不规范,公众参与的运行机制不够完善,权利救济机制缺乏等方面的不足。再次,通过尝试梳理美国与日本关于公众参与的制度,找寻美日立法与实践中的有益经验,包括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公众参与程度的深入,注重权利救济机制的保障作用,这些都能够为我国邻避现象中的公众参与提供借鉴。最后,针对我国邻避现象中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自己的想法与建议,第一是对邻避决策这一大前提进行规范,包括建立开放式决策程序、规范邻避设施选址标准、明确公众参与主体的范围。第二是在公众参与的运行机制方面,主要是加强邻避项目信息分享机制,坚持及时准确与高效便民的信息公开;畅通邻避现象公众利益表达机制,使公众有合理的渠道表达自身诉求;完善邻避现象中公开平等的协商机制;还要注重落实公众对邻避决策全过程的监督。第三是在公众参与权利救济机制方面,分别从制约机制、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机制方面进行完善,希望能够弥补公众参与制度在我国邻避现象中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