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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渐完善,对公共资源进行市场化配置,发挥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和决定性作用,成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推进政府全面改革的重要内容,也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围绕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一些地方启动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和监管体制的改革。公共资源是涉及公众利益、公共安全领域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对国家而言,公共资源已经成为现代国家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载体;对社会而言,公共资源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满足人民群众利益需求的基础。公共资源的公有性和利用的公益性特点,决定了政府监管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政府监管,其主要目的就在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中的市场与权力关系。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可以说是一种全面而彻底的国有化和政府监管,依托强大的行政力量直接干预经济。这一阶段的政府监管更准确地讲是一种政府管制,目的是要形成一种可控的秩序性,以此来配合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以来,面对公众日益觉醒的民主意识和逐渐增强的行动能力,公众的关注点也从政府监管目的、流程转移到监管效果上来。政府监管必须凭借更加高效的方式来满足公众多样化的需求,来回应这一变化,而在事实上,政府监管的方式方法也在不断的调整与完善,政府监管的水平不断提高,监管的绩效也不断改善,行政相对人切切实实地感受到这些变化。得益于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监管在逐渐发展的过程中趋向一致,在公共资源交易从程序性规定向目标结果导向的同时,政府监管也正从传统监管向现代综合监管转变,期间必然存在的交叉点在于,公共利益的至上。无论是出于反腐角度解释公共资源交易还是从效率角度来看,政府监管的有效性问题一以贯之;或者换一种说法,在政府监管完善过程中,一个规范的、合理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是必然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