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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末以来,国际局势依然存在剧烈变动,诸如德国的统一、前捷克斯洛伐克的分解等重大事件都发生于这段期间。在如此在动荡与缓和并存的复杂形势下,如何解决当前的条约继承问题以及如何看待既有的、已经于一九九六年生效的维也纳继承公约就成为了本世纪国际法的重要课题。本文以维也纳继承公约和相关的国家实践为主要研究对象。在对公约基本条文分析的过程中,本文着重文献资料的整理;在对重大的相关国家实践的分析中,着重探讨了国家实践和公约规定之间的契合度,并据此对于维也纳继承公约作出评价。本文的基本体系是先对基本理论和公约予以介绍和分析,并随后介绍相关的实践,最后分析实践对于相关理论和公约的态度,并提出公约改进的一些方向。考虑到殖民地这一领土形式在当前已经不存在,因此在对实践的分析中,将不单独列章节介绍新独立国家的实践。本论文共分为五章,各章的内容可以简要说明如下:第一章主要对国家的条约继承作了简要概述。笔者认为,要认识国家条约继承制度的准确面貌,必须对其发展过程和相关学说观点有所了解,由此,第一章主要对国家条约继承的基本概念、相关学说和原则进行了阐述。这部分内容是研究条约继承问题的基础和前提。第二章则在介绍联合国一九七八年《关于国家在条约方面的继承的维也纳公约》的一些重点条文的基础上,笔者借鉴当时的国际法委员会相关的讨论并结合相关的国家实践,对此作出分析、归纳和总结。第三章和第四章分别结合德国的“统一”和前捷克斯洛伐克的“分解”来分析一九七八年维也纳继承公约的适用,以及阐述这一方面的国家实践与公约的契合度。第五章作为本文的最后一部分,在肯定公约的重大意义的基础上指出现有公约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和补足意见,以期不断地完善公约内容从而发挥公约的最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