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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由于历史原因形成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多年来利用“剪刀差”由农业对工业进行补贴,造成城乡发展不平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城乡二元结构没有根本改变,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拉大趋势没有根本扭转,“三农”问题仍在严重阻碍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2005年,中国政府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建议》中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任务,要通过“以工促农”的方式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发展现代农业。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则明确作出了“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的判断,并提出“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1]在国家政策的引导和国家财政的支持下,许多大中型企业纷纷选择进驻资源型农村,将企业的技术、资金、管理等优势与农村的土地、劳动力、矿产等各种资源要素相结合,实现二者优势互补、发展共赢,村企共建成为了资源型农村选择推动自身快速发展的有效模式。村企共建下的农村,如何更好地引进适合自身资源特点的企业,如何借助企业所拥有的技术、资金等优势开发内部资源,如何解决村企在共建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矛盾等等,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是以山东省威海市H村与山东黄金集团Q矿业有限公司的村企共建为个案而进行的研究,主要针对二者在组织、经济、文化、社会保障等诸多方面采取的共建手段、共建带来的发展成效以及共建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探求其共建的经验和特点,并试图探索村企共建模式下资源型农村的发展路径。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部分,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意义、方法及研究文献综述;第二部分重点阐述城乡二元经济体制的形成,村企共建理论、主体及其背后的利益逻辑机制;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个案对象H村和Q企业的村企共建情况;第四部分阐述村企双方采取的具体共建措施及其产生的积极影响;第五部分重点分析村企在共建过程中利益博弈的关系变化及存在的矛盾问题;第六部分主要是对共建过程中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对策,并试图探索村企共建模式下资源型农村的发展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