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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作为20世纪一种重要的金融创新起始于1968年美国发行的住房抵押贷款转付证券(mortgage pass through ,MPT)。资产证券化产品经过短短几十年的历练就发展成为金融市场上最具活力的成熟产品。资产证券化之所以能够得到如此迅速的发展,是因为它能够加强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分散信用分险;在连通信贷市场与资本市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中发挥多重功能;在识别、分散和防范金融风险方面也有着独特作用。虽然我国资产证券化技术运用时间较晚,各方都处于尝试发展阶段,还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市场,但仅截止到2008年5月,已有8家金融机构发行了343亿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诚然,资产证券化带来了成绩斐然的经济效益,但从法学视角看,它不仅仅是一种繁荣的经济现象,更是一个严谨的法律过程。各国的资产证券化都是制度入手,设定各个环节的操作标准,确立各个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理清收益归属,屏蔽可能发生的风险。我国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中遇到许多法律障碍,本文拟从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所涉及的一系列基本法律问题入手,进而研究我国资产证券化立法现状,指出现有制度的某些不足,为我国发展资产证券化提出一些建设性法律建议。论文分为4章,第1章为绪论,对研究资产证券化的目的、范围、国内外研究现状等做出简要分析。第2章主要介绍资产证券化的定义、特征、类型等,为下一步研究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问题做出铺垫。第3章为本文的核心章节,详细分析了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原理。本章分为六个部分。分别阐述了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资产转让、特殊目的机构、真实出售、抵押权变更、税收问题、信用评级这六个具有重要研究意义的法律问题,其中着重探析了特殊目的机构中自身风险隔离的法律结构设计和在受让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优先权问题。随后探讨的税收和信用评级问题也是围绕特殊目的机构展开。在资产转让章节分析了债权转让、合同更新和从属参与这三种转让形式中遇到的法律难题。真实出售环节中主要介绍了美国资产证券化中真实出售的认定标准,以便对我国的立法有所借鉴。第4章探讨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问题。首先讨论了我国的资产证券化立法现状,指出“试点与立法并行”是我国资产证券化的一大特点。进而提出完善我国资产证券化结构设计的提刚性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