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际劳工组织一直都将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作为他们工作的重点。而研究劳动安全立法对于保障劳动人员的利益,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与安全,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起着重要的意义。我国的劳动安全卫生立法体系不够健全,相关的法规也存在着许多问题,法律环境不容乐观。与发达国家的劳动立法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因此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劳动安全卫生法刻不容缓,在立法的同时要强化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制度,制定相应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完善劳动安全卫生法律责任机制,要尽全力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工作环境的安全,照顾好劳动者的健康和福利。文章的第一部分首先对劳动安全的基本理论作了简要的概述。通过不同视野来分析劳动安全权的重要性。劳动安全权指的是在劳动中对于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健康的保护,和使其免遭职业伤害的权利。从被保护的对象来看,可以将它拆分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面来看,劳动者提供劳动和服务,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场所场所,使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保护。从目的上来看,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劳动力。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看,他们对于劳动过程之外的劳动安全不承担义务。劳动安全是一项基本权利,对于劳动安全的保护体现了对人类生命价值的尊重。第二部分在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对于国际劳动安全立法的历史演进做了一定程度的探讨,分析了制定一部综合、全面的劳动安全卫生法的重要性,各国都将制定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建立一个规范的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制度,以及规定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劳动安全卫生立法的主要内容。第三部分通过分析我国劳动安全法律保护现状,《劳动法》规定在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求助,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调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也应当监督用人单位按照符合劳动健康和安全的规则行事。政府有责任行事国家和法律赋予其监督用人单位的权利。从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等角度对与劳动安全相关事项和程序作出规定。针对尚无专门系统的保护劳动安全立法、劳动安全权的内容不明确、对侵害劳动安全权行为的惩罚太轻、政府机关与相关人员责任不明确等问题,第四部分对完善我国劳动安全卫生权法律保护展开基本构想,包括对立法基本原则的补充、制定专门的劳动安全保护立法以及加大对侵害劳动安全权行为的惩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