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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交易量的日益增多,合同的社会性需求愈加强烈,这就使得合同中不再仅仅牵扯合同当事人的利益,第三人利益合同也应运而生。无论是普通法系还是民法法系国家,都顺应形式的发展承认了第三人利益合同,并赋予利益第三人以直接的请求权,很好的保护了第三人的利益,而综观我国立法,却少见对利益第三人系统的保护体系。本文通过介绍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构成要素,以及通过对意思自治、信赖利益保护、安全与效率的阐述确定了第三人请求权的正当性,更加印证了第三人利益合同只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而非改变,第三人利益合同是一种更加灵活的保护更多市场参与者的手段。本文更在结尾处简要分析了目前我国关于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立法状况,并提出了一己拙见,期望我国在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立法上能够更加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