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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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掏空行为一直以来在资本市场上备受关注,在不断加强防范和监管的态势下,大股东掏空行为仍然不断频发。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研究发现,众多学者大多是站在大股东掏空行为本身、公司治理以及外部监管的角度进行研究,以得出对大股东掏空行为产生抑制作用的有效方法,然而由于大股东掏空行为的产生是有多方面因素导致的,主观因素包括大股东的利益驱动等,客观因素包括内部监督无效、外部监管力度较弱以及股权集中化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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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掏空行为一直以来在资本市场上备受关注,在不断加强防范和监管的态势下,大股东掏空行为仍然不断频发。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研究发现,众多学者大多是站在大股东掏空行为本身、公司治理以及外部监管的角度进行研究,以得出对大股东掏空行为产生抑制作用的有效方法,然而由于大股东掏空行为的产生是有多方面因素导致的,主观因素包括大股东的利益驱动等,客观因素包括内部监督无效、外部监管力度较弱以及股权集中化问题等,使得大股东掏空行为仍然在不断出现。本文通过对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实施方式及其影响进行分析,研究了内部控制有效性对大股东掏空行为的监督机制,本文认为有效地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对大股东掏空行为起到一定程度的监督作用。但是当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导致内控失效时,由于大股东在公司决策时享有绝对的话语权,外部监管较弱,出于利己心理,大股东便会在内部控制缺陷中寻找漏洞,利用各种手段对上市公司进行掏空,因此存在形式的多样性和隐蔽性。2011年起,我国规定符合要求的上市公司,其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由自愿披露改为强制披露。通过多案例研究发现,多个被出具内部控制否定意见且存在大股东掏空行为的上市公司都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在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部控制否定意见之后,有些甚至被监管部门处罚之后,对应的上市公司对内进行内部控制制度的整改和完善,经过多案例分析,整改后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很好的完善,得到注册会计师们的标准审计意见之后,相应的大股东掏空行为明显收敛,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本文采用案例研究法,基于内部控制视角,在内部控制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以及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基础上,分析内部控制有效性对多种大股东掏空行为的监督作用。为了避免由于个案例的局限而导致结论缺乏说服力,本文以C公司、T公司和H公司为例,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充分说明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大股东掏空行为的监督作用,并且从如何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内部控制监督两个角度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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