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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全球金融出现自由化倾向,世界各国银行的业务出现多元化经营,商业银行与企业的关系日益密切,银证业务界限日益模糊;这一时期也是我国的经济体制和经济结构转轨的关键时期,金融监管体系尚未真正建立起来,专业银行一方面受传统的银企关系影响,另一方面几乎所有的转制和未转制的商业银行受非银行业务高盈利的吸引,纷纷涉足于非银行金融领域,特别是信托业、证券业、房地产业等,导致银行大量的不良资产产生。巨额的不良资产潜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这几年我国政府和银行一直在想办法解决巨额不良债权问题,但收效甚微。1999年我国借鉴国际上的经验出台一系列措施开始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进行治理。其基本依据是银企分离、银证分离、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本文在系统整理、吸收和借鉴已有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对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成因和国际上处理不良资产的经验进行了深入分析,总结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处理不良资产的各种途径,重点提出了本文的创新部分,即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非银行金融资产特别是不良资产部分的剥离与治理思路,这个思路同时也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提供了一个借鉴。 对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资产的剥离与治理要首先明确其不同于国有商业银行的思路,不可能依赖政府参与和财政支持,而只能通过市场化的路径和方式加以解决,但在目前的状况下又不能一步到位实现市场出清,应采取分步推进、逐渐剥离的方式实现银企脱钩。不良资产的剥离与治理应同时进行,采取把治理不良资产与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分离后公司的自身市场化改造相结合的方法,在剥离银行不良资产的同时,完成对银行和企业的经营体制和管理体制的彻底改造。对非银行金融资产剥离后的治理也不是简单的托管、转让重组的问题,最根本的是体制的转换、制度的创新,国家在宏观层面上要继续建立和完善宏观政策和调控措施,以支持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企业的市场化运行,同时企业也要建立起一个适应新形势新环境的经营和管理机制。具体来说,可分三步走: 1、转换经营机制.即要从转换公司的经营机制的角度,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先从体制上将剥离后的新公司塑造成为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管理科学、自主经营的新型企业,在新的体制下对剥离后的新公司的占有资产进行高效经营,力争发现和创造价值,提高投资回收的速度,培育公司的无形资产,为日后实现与社会资本的重组在体制接轨方面做好准备,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2、实行托管经营.有两种托管方法:第一种是股份制商业银行通过契约的形式,将非银行金融不良资产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以原管理不良资产的员工持股并联合业内有实力的绩优公司共同出资新设立的、有一定资产规模、有一批懂得资产经营且管理水平高的专业人才、能够承担经营风险的托管公司进行有偿经营。通过契约对委托方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受托方托管公司的权利和义务都作出明确规定,既可保障委托方的所有者权益并使之增值,还可使受托方托管公司在托管经营业务、人员和制度上进行磨合,为最终并购不良资产奠定基础。第二种是将不良资产直接委托给一家管理水平高、实力雄厚、承担经营风险能力强的专业公司经营。在委托代理契约中,应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作出明确规定。这两种方法应视不良资产的不良程度、职员安排等具体情况而选择使用。 3、转让重组.参与托管经营的各方对托管公司增资扩股,购并分离出的不良资产公司的剩余资产,彻底实现银企分离目标下的公司重组和产权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