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变动意味着利益和风险的转移,股权变动在何条件下生效,以及在生效要件瑕疵情形下股权变动效力的评定规则会对股权变动当事人的利益带来巨大影响。但是,由于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动效力并没有相应规定,导致法律实践中关于股权变动效力的争议时有发生,这对民商事法律主体对其行为风险的预见、防控,以及对市场交易安全、交易效率的维护上都带来了不良影响,因此,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动效力问题进行研究,明晰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动效力相关规则,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动效力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股权变动的一般生效要件问题,一个是生效要件瑕疵情形下股权变动的效力状态问题。对于股权变动生效要件,根据民商事法律基本原理,笔者认为应当从主体、客体、行为(意思表示)等方面全面的考察股权变动的效力,并认为股权变动发生完整的法律效力应当经股权资本权利的变动和股权社员权利的变动,股权资本变动行为有效且经股权资格变动之公司同意行为是股权变动生效的充分必要条件。对于生效要件瑕疵情形下股权变动的效力状态,笔者分别从主体瑕疵、客体瑕疵、行为瑕疵等各生效要件瑕疵情形出发,研究各生效要件瑕疵情形下股权变动的效力状态。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章,概括如下:第一章对股权的性质、股权变动等基础理论进行了概述。该部分首先阐述了关于股权性质的各种学说,认为股权是一种兼具社员权与资本、财产权利的一种特殊的权利;接着对股权变动的基础理论进行阐述,试图提炼影响股权变动效力的内在价值因素;通过这些阐述,为论证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动效力做铺垫。第二章对域内外关于对股权变动效力的立法进行考察,对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动效力的司法实践问题进行阐述。第三章论述股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笔者首先对学术界关于股权变动生效要件的主要学术理论观点进行评析,进而论述股权变动应包含主体、客体、行为等方面的要件,且股权变动经股权资本权利变动和股权社员权利变动才发生完整的法律效力,即有效的股权资本变动行为和股权资格变动之公司同意行为是股权变动发生效力的充分必要条件。第四章论述股权变动生效要件瑕疵情形下股权变动的效力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