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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是我国征收的一类针对特定产品进行开征的特殊税种,特定产品主要包括某些消费利用后可能会不利于身体健康、对环境产生污染或对有限的资源形成浪费的商品等。自1994年开始征收至今,消费税不仅能够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缓解环境污染程度和能源浪费、而且能够引导居民消费、提高居民收入分配的公平性、优化产业结构等等,在多方面发挥着自己的独特优势。“寓禁于征”是指对于某些可能阻碍社会发展的行为,课以高税,以达到引导民众减少此类产品消费行为的目的。消费税因为对特定税目课征,其是否达到“寓禁于征”的征收效果,也最主要通过能否矫正负外部性及引导居民消费偏好等方式来判断,因此“寓禁于征”的效果体现应当值得去研究分析。消费税“寓禁于征”效果在实践中运行得如何关乎消费税的开征目的,对其进行探讨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从我国消费税的四个主要税目出发,实证分析特定产品的消费税对其销量的影响关系,对消费税采取“寓禁于征”手段所取得的实际效果进行深入的探讨,在这些研究基础之上希望能够为我国消费税在之后的改革过程中有所依据和引导。本文的第一章总共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本文进行研究的意义与背景,二是回顾了与本文研究相关的国内以及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第二章探讨了消费税公平与效率目标的定位以及“寓禁于征”目的的实施机理。接着本文第三章介绍了我国消费税在现实中的主要发展状况。在此基础上,本文第四章选择卷烟、成品油、汽车、酒四个税目实证分析了税率对各税目销量的影响情况,研究发现,从长期看,消费税的征收对卷烟、成品油、汽车、酒四个消费税税目的销量都产生了显著的抑制作用,但影响系数较低;从短期看,税率对甲类卷烟、高级汽车、薯类白酒产品的消费起到了调节作用。而对乙类卷烟、汽油、柴油、粮食白酒的销量并没有起到抑制作用,且乙类卷烟、柴油和粮食白酒的销量对相应消费税税率变动的反应程度相对于甲类卷烟、汽油和薯类白酒来说更加敏感。针对第四章的发现,第五章对消费税在“寓禁于征”效果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主要问题有:整体卷烟消费税税率尤其是乙类卷烟消费税税率过低,其计算征税的方式方法不够合理;中档酒以及高档酒的消费税存在税率过低的问题;汽车领域的消费税存在税率设置方法不当的问题;成品油所征收的消费税同样也存在税率过低的问题等等。最后,文章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包括:渐进性地提高卷烟消费税税负,增加从量税比重,设置最低烟价,乙类卷烟消费税所运用的税率进行适当的调高,并对烟草所征收的消费税进行价外税设计的创新;对成品油进行消费税的征收时可以考虑进行税率的适当提升、改革现行的从量计征为从价计征;优化汽车消费税的税率设置方式,将原来以排量为划分依据设置税率等级,变为以实际耗油大小为依据进行划分;对于白酒消费税设置按售价不同实行差别税率的方式,按照酒精度数的不同实行差别从量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