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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人类直接或间接活动的影响,尤其是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大量消耗能源资源,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急剧增加,全球气候正经历一场以变暖为主要特征的显著变化。面对全球气候变化威胁的现实性和紧迫性,世界各主要国家在参与缔结应对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同时,在国内也积极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一系列法律、政策和措施。英国一直是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积极倡导者和实践者之一,为了促进英国向低碳经济大转型并彰显其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国际领导力,英国和苏格兰地区分别于2008年11月和2009年8月颁布和实施了英国《气候变化法》和苏格兰《气候变化法》,这两个法案为其他国家制定本国气候变化法起到了示范作用。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气候变化对中国自然环境及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威胁,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中国现实而迫切的任务。然而,中国目前面临发展经济和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双重压力,应对气候变化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因此,我们有必要参考和借鉴英国和苏格兰《气候变化法》的成熟经验和合理成分,为我国应对气候变暖问题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尽快由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出台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法》,以应对气候变化的严峻挑战。本文共四章,3.1万余字。第一章系统阐述了英国《气候变化法》的出台背景,法案遵循的基本原则及其主要特点。法案确立了温室气体减排的中远期目标并规定了碳预算每五年计划;设立了气候变化委员会;建立起国内碳排放交易体系等。第二章论述了苏格兰《气候变化法》的立法基础、出台历程及主要内容,探讨和剖析了苏格兰与英国《气候变化法》的内在联系和主要区别,并梳理和提炼出两部法案的主要特征和共同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三章考察和探讨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现状和机构设置,并指出我国现行立法和执法中存在的诸多缺陷与不足,如缺少一部专门规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本法律;缺乏一个强有力的部门统一领导全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能源法律中的部分条款过于抽象且难以操作;国内减排标准不具有强制规范的效力等。第四章在全面系统地考察英国和苏格兰《气候变化法》基本原则与主要特征的基础上,笔者提出应尽快出台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法》的建议和设想,并根据该法的原则和精神,逐步构建完善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设立部级单位能源和气候变化委员会统一管理和部署全国节能减排工作;构建国内排放交易体系,以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