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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是指为了国家建设、市容整顿、环境保护、房地产开发等需要,对城市的旧房进行拆除,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对被拆迁的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或安置的法律行为。近年来,城市房屋拆迁中如何保护被拆迁人的财产权,成为人们谈论的热点话题。由于我国城市房屋拆迁法律规范不健全,公益拆迁与商业拆迁不分,政府滥用行政权力以及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得到保护,从而导致城市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的财产权受到了严重的侵犯,由此引发的恶性事件日益增多,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这不能不引起我们对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制度的反思,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存在很多问题,不能充分有效地保护被拆迁人的财产权利。国内目前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及强制拆迁等问题上,对城市房屋拆迁中被拆迁入财产权法律保护的问题,在理论和实践层面上分析和论证的系统性还不够。被拆迁入财产权的法律保护是城市房屋拆迁中不可回避的法律问题,对此进行研究探讨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社会现实意义: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城市房屋拆迁的相关法律制度,为城市房屋拆迁实践提供科学合理的法律依据,从而更好地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分为三部分,约两万字。第一部分论述城市房屋拆迁的概念、法律性质及被拆迁人财产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公益拆迁与商业拆迁的法律性质不同,应当加以区分,公益拆迁属于行政法律行为,商业拆迁是民事法律行为。阐述了被拆迁人财产权遭受侵害的主要表现形式并对被拆迁人财产权遭受侵害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被拆迁人财产权利受到严重侵犯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现行拆迁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缺陷。第二部分论证构建被拆迁人财产权法律保护制度的三个关键问题:一是界定公共利益的涵义,城市房屋拆迁中公共利益应该同时具备必要性、非营利性和共同福利性的标准;二是合理定位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角色,公益拆迁中政府应当成为拆迁主体主导城市拆迁行为,承担其应有的法律责任,商业拆迁中政府不能强制干预平等主体之间的市场交易,只能充当市场的监管者与服务者;三是确立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原则及标准,商业拆迁的补偿应当遵循等价有偿的私法规则,公益拆迁的补偿应当贯彻完全补偿原则,补偿范围应当包括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同时以房地产的市场评估价作为货币补偿的基本标准。第三部分提出完善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保护被拆迁入财产权的立法建议。应当分别界定公益拆迁与商业拆迁的法律性质,并在此基础上分别设立公益拆迁与商业拆迁的法律制度。公益拆迁中应当引入行政听证制度并废除行政裁决程序,商业拆迁中应当建立拆迁谈判机制并废除行政裁决前置程序和行政强制拆迁制度。城市房屋拆迁是一个实践性及理论性都很强的问题,本文结合法律实践及相关法律制度、立法概况等理论问题,采取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理顺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区分公益拆迁与商业拆迁不同的法律性质,并在此基础上论述公益拆迁与商业拆迁不同的法律制度,以求找到被拆迁人财产权法律保护的解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