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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数额庞大,而财政资金在弥补基础设施所需资金上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为了减少政府财政压力、充分利用社会资金并借助社会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BOT业务应运而生。公路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与运营的过程中,采用BOT方式能够充分利用各方资源,达到较优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高速公路BOT项目在发展中也出现了会计处理上的一些问题。本文以我国19家A股公路上市公司为主要研究对象,分析了BOT项目会计处理的相关理论,包括公共产品理论、产权会计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等,这些理论构成了高速公路BOT项目会计处理的理论基础;分析了我国高速公路和高速公路BOT业务的发展现状;指出了我国高速公路BOT项目在项目前期、建设期和运营期会计处理上的不足之处,具体包括项目建设前期费用的披露不充分、特许经营权资产属性划分不恰当、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式不一致、特许经营权的确认时点不当、借款费用的处理不明确、建造合同收入处理不清晰、项目运营期未实现融资收益处理不明确、需移交的基础设施的范围界定不明确等;在结合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改进建议,包括加大前期费用的明细披露、特许经营权应采用单一无形资产模式、无论以何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均计入特许经营权成本、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在项目完工时进行结转、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确认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和时点、采用车流量法对特许经营权进行摊销且减值允许转回、采用成本加成法确认建造合同收入、长期应收款未实现融资收益计入营业收入等。通过本文对高速公路BOT项目会计处理的改进研究,有利于规范公路经营企业关于BOT项目会计处理的行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会计理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