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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知非真知,简单也并非简单。越是习以为常的,也越容易被我们忽略。“文学是什么?”是对文学的定义,看似简单却是文学理论的核心问题之一。文学本质的界定制约着文学及文学理论的发展。 文学的定义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不断地发生着变迁。文学定义的生成是多向度的,而任何文学定义的生成都有其特定的历史文化语境。因此,对文学定义的探讨可从其发展演变过程及影响文学定义发展的要素入手。论文以中国新文学三十年为例,探讨文学的定义与社会、政治、文化等要素之间的关系。 论者主要从布迪厄的“场域”理论出发对中国新文学定义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布迪厄把社会划分为一个个相对独立的空间场域如文学场、权力场、生产场等。各个场域中的行动者根据其所拥有的资源、权力等来确定其在社会整体场域中的位置,各个场域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构成统一的整体。在每一个相对独立的空间(场域内),活跃于其中的各种力量始终都是处于相互竞争的状态。可以说,每一个空间都是一个敞开的状态,文学场域的发展也是如此。文学场的发展既会受到文学场内部因素的影响,不可避免地也会受到文学场之外其他场域的影响。文学的定义自然而然也是随着文学内部和外部因素的变化而变化。 就中国新文学即五四之后所诞生的文学来说,其发展流变较多的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中国传统文学中对文学并没有明确的界定,而且中国传统中关于文学的一系列描述在五四之后成为新文学者攻击的靶子。新文学者掀起文学革命批判旧文学以建立新文学,而文学革命实际上是在文化领域发起的革命。随着社会的发展,学人逐渐开始反思五四文学。二十年代末,学人对文学的看法与五四时相比开始断裂,逐渐掀起革命文学的浪潮。文学革命到革命文学是一个质的跨越。二十年代末,文学的定义较多的受社会、政治等外在因素的影响。三四十年代的战争环境使得文学更不可能独善其身。在中国新文学发展的过程中,政治、权力等对文学定义的影响尤为深远。 对新文学定义的发展流变进行考察可知:一方面,政治、权力等因素成为左右文学及文学理论发展的主要动力;另一方面,文学成为革命的推动力并成为革命者表达不满的一种方式,文学的社会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 从五四时期到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中国新文学的定义是一个动态的、复杂的发展过程。新文学三十年来,国人对西方传来的各种文学思潮的勇于尝试到马克思主义文论在中国的逐步扎根。论者对三十年来文学观念现象的变迁来考察、分析本土文学吸收整合外来文学理论的能力。对新文学三十年中文学定义的流变进行梳理及深入研究,从中发现其对当代文学理论发展及研究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