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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企业的巨大发展潜力和其中蕴含的高度风险性,使风险投资合约呈现出与其他投资方式不同的特点。如何设计合理的融资结构,有效地激励投融资双方投入努力,是合约设计的重要课题。本文将尝试从理论上验证风险投资资本结构的特点。首先,本文对风险投资中的概念和相关实证研究做了简要介绍。风险投资中,VC提供的非金融支持有力地推动了风险企业的价值增值。这是其区别于其他外部投资人的重要特征,也使得解决双边激励问题成为风险投资资本结构设计的关键。同时,大量实证研究表明,可转换优先股等可转换证券形式在风险投资中得到广泛的运用。这一融资结构是否能够很好地解决风险投资中的双边道德风险问题?这正是需要理论研究验证的。其次,本文对委托代理理论框架做出简介,并回顾了运用此框架研究风险投资资本结构的理论文献。我们发现,通过模型内生地推导风险投资融资结构往往存在一定困难。现有的理论研究结论尚不能圆满的解释风险投资中广泛运用可转换优先股作为融资工具这一显著特征。为此,本文介绍了Robe(1999)对单边道德风险下融资过程的研究。其研究有效地回避了直接推导模型所面临的困难,用检验效用损失的方法来分析金融工具的融资效果。最后,本文尝试验证可转换证券在双边道德下风险投资中的激励作用与融资效果。本文考察了创业者风险规避的双边道德风险模型,借鉴Robe(1999)的研究思路,在外生给定融资结构为三段线性结构、一般可转换优先股和参与型可转换优先股的情况下,对模型进行数值求解。在此基础上,文章对最优的三段线性激励结构进行了分类比较,并计算和分析了一般可转换优先股与参与型可转换优先股的融资效果。本文所得到的结论说明,可转换证券的激励结构能够较好的解决双边道德风险下融资过程中的委托代理问题;通过采用可转换优先股融资,能达到接近最优的融资效果。本文的研究为实证结论提供了较好的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