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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离岸公司因其独特的优势活跃在国际国内经济生活舞台上,备受投资者和相关利益主体的关注。然而,它在给投资者和相关利益主体带来大量投资机会和盈利空间的同时,也对各国的外资政策走向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我国作为一个对外开放的利用外资数额巨大的发展中国家,离岸公司的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也逐渐渗透到我国。境外投资者借助离岸公司来我国绕道投资、境内居民通过离岸公司返程投资以获取优惠待遇或者设立海外离岸公司作为跳板实现境外曲线上市的实例,日益变得屡见不鲜。然而,我国对离岸公司的相关监管法律法规却相当不完善,甚至在某些领域仍存在空白。离岸公司的迅猛发展现状和滞后的法律监管造成了我国国有资产流失、资本外逃、税收流失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对离岸公司的涉外投资活动如何以法律的手段进行有效的规制己经成为一个重大的研究课题。本文以离岸公司在我国境内运行的三种典型形式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分析我国现有的离岸公司涉外投资的相关立法,结合相关国家在金融、税收等领域针对离岸公司三种运行模式的规定,从而提出建立及完善我国对离岸公司涉外投资法律监管制度的若干建议。本文(不包括导言和结语)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是对离岸公司的概述。首先从“离岸”和“离岸法域”入手,将理论界存在的对离岸公司的不同认识进行了分析比较,得出本文对离岸公司概念的界定及其法律特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离岸公司吸引投资者的几大优势以及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第二章对离岸公司在我国的发展概况进行了一个全景式的描绘,着重描述了离岸公司在我国运行的三种典型模式,即境外投资者借助离岸公司开展对华投资、境内居民通过离岸公司返程投资,以及红筹上市,并且分别对这三种运行模式作相应的介绍和评价。第三章详细阐述了我国对于离岸公司三种典型运行模式的法律监管现状。针对每一种运行模式下的现有立法规制,分析国内相关监管法律制度的缺陷与不足。第四章论述了国际经济组织及其他国家对于离岸公司三种典型运行模式的法律监管。第五章则从我国本身出发,对完善我国对离岸公司的法律监管制度提出了若干建议。离岸公司纵然是一把双刃剑,但应当相信,只要有完善的法律机制得当地对其加以规制,它必定能够更多地发挥正面的作用,对我国经济建设的和谐发展起到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