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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告密者”的审判已经过去了六十年了,但关于它的争议却一直没有停息过。六十年前,法官们在案件的审理中面对作为“告密者”的辩解时,更多地是站在“法律和道德”的高度进行驳斥。正是因为法院所作出的这种定调式的判决,导致多年来社会舆论和学者们对于“告密者”这个案例的解读都是围绕着“法律和道德”的关系展开。然而,如果这个案件的讨论仅限于这一个范围,且不说在“不道德的法律是否可以作为法律”这个问题上学界无法获得一致的共识,就是从服从恶法就将受到惩罚这一观点出发来看待“告密者”这个案例也会带来很大的争议。鉴于此,本文试图通过另一个视角,即对那名妇女服从法律的选择过程做一个放大化的理性剖析来寻找解决问题的答案。 在第一个场景中,从效果论和动机论两个角度对于那名妇女的行为进行分析,从而证明她之所以服从了法律但却还要承担责任,并不是因为她服从了纳粹的法律,而是因为她的行为在道德上存在着瑕疵。这种瑕疵使她的行为背负上的道义责任,不管是在二战结束之后,各国开始清算纳粹德国的背景下,还是在历史上的任何时刻,都是不可免除的。由此可见,六十年前德国法院对于“告密者”这个案件的判决所采用的依据确实存在着问题,因为当那名妇女为了一己的私欲而利用法律来除掉她的丈夫时,她对于法律的服从实质上是把法律当作实现自身不道德目的的工具。在这个意义上来说,那名妇女服从法律而要受到惩罚并不是一个形而上的困境,不是一个关于“恶法是否为法”的争论,相反地,她的境遇仅仅只是一个形而下的问题,纯粹的不道德的问题。正是因为这种“借刀杀人”的服从,使她终将接受道德的惩罚。 在第二个场景中,那名妇女并没有情夫,也不是出于其他不正当的利益考量,而是仅仅因为害怕不服从纳粹的法律将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利后果。在这样的情况之下,迫于无奈告发了她的丈夫。那名妇女所遇到的情况很多人都曾遇到,同样地,许多人在行为时也存在着和那名妇女一样的矛盾的心理状态。这种矛盾的心理状态正是哲人和普通人对待真理与生命两者关系的不同态度的真实反映。通过对这两种不同态度的分析和比较,以及对行为者屈从于恶法而产生的严重后果的展示,可以得出结论:那名妇女虽然是迫于纳粹法律的高压而告发了她的丈夫,但这并不能作为她免除其行为所产生的道义责任的理由。当然,我们不能完全希冀世人都可以做到哲人们所期待的——为了理想慷慨赴死,这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不可能实现的美好理想。在界定一个普通人在迫于无奈的情况下违反自己的良心,做出服从于不义的法律的行为的责任时,应当做出一个折衷的处理。所以,在这种角度上说,那名妇女所要背负的责任却是一个可以折衷的责任。 在第三个场景中,那名妇女的出发点更加的单纯,她告发她的丈夫的原因仅仅是一种出于对国家和领袖的热爱,出于对纳粹法律的尊重的心情。但这种服从是一种道德上的困境,一种在疯狂的状态下所做出的服从。为何她会陷入这种疯狂之中?原因就在于当权者在准确把握普通民众心理的基础上诱导民众,制造民众之间的道德隔膜,从而使普通民众成为集团犯罪的帮凶。然而,在这样的全民性犯罪后,信仰上的困境并不能作为那名妇女推卸自己相当承担责任的理由。她幻想着实现了理智世界与自然世界的完美统一,但是她所认知的理智世界中的理性其实只是一种自然世界中感性的集合体。在这种集体感性意识的影响下,她在服从法律时没有真正地运用理智世界中的理性扪心自问,从而带来了可怕的结果。她所要承担的不仅是一种道德上的责任,更是一种形而上的责任。 如果我们把现世划分了两个世界,即感性的自然世界与自由的理智世界,那么人作为既有理性追求又有感性需要的存在者,就很自然地处于理智世界与自然世界这两者的张力之中。面对这两种张力给我们所带来的困境,我们需要自我拯救,而拯救的唯一途径就是建立起道德信仰。或许道德信仰并不能最终实现至善,但怀有这种道德信仰的人们确信,通过自身不断的道德努力,至善实现的希望并不会消失,而处在理智世界和自然世界张力中的人们也可能寻找到两种张力之间的一个平衡点,卸下灵魂和肉体之上的痛苦,从容地面对上帝的审判。而实现这种道德信仰的基础和最终动力便是人类的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