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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特别是ST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对年度报告进行补充披露的现象很普遍,此现象形象地被称为年报的“补丁”。年报打“补丁”的现象这类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多属于隐性披露缺陷,容易被忽视,但如果依据补充或修改前的年度报告(若前后报告差异部分达到重要性水平)作决策,将会给年度报告使用者带来无法估计的损失或误导其决策甚至做出错误的决策。引起笔者关注的是,几乎没有上市公司因年度报告“补丁”(证监会等做出的带有处罚性质的年报“补丁”除外)问题而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的处罚,没有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因上市公司对年度报告进行补充披露而发表任何意见,对上述公司负有审计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也没有一家因此而受到处罚。因此有必要从CPA行业视角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年报“补丁”问题。另外,须着重指出的是本文是从较为宏观的视角即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角度研究我国上市公司年报“补丁”问题,本文重点不是论述年报“补丁”行为对注册会计师个人的影响或对注册会计师具体执行审计业务的影响(包括因“补丁”问题影响CPA的审计程序、方法及责任)以及针对此影响CPA执行具体审计业务时如何对“补丁”问题采取的具体处理措施和CPA责任的划分与承担。笔者拟将这些问题作为本文的后续研究问题,留待更为宏观层面上的基于CPA行业的相关分析与对策完成后,在进一步研究基于CPA个体的相关分析。
基于以上的认识和理解,本文首先分析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重大的年报补丁问题与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关系,接着采用规范研究的方法从CPA行业视角分析了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报补丁无所作为的原因,以此为基础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
全文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引言。主要说明选题背景和有关文献对本文所研究问题及类似问题的研究现状。
第二部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年报补丁问题。这一部分首先分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年报补丁问题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接着阐述了年报“补丁”问题与会计师事务所关系。
第三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补丁”无所作为的原因。这一部分主要从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职业判断基础、审计委托模式、监管、罚责等从CPA行业的角度多方面分析了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对年报“补丁”无所作为的原因。
第四部分:政策建议。在第三部分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建议。主要有如下措施:加强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推行完善合伙制、完善职业判断的基础、改进我国上市公司审计模式、强化CPA行业监管、加大违规成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