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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股票市场的快速发展,市场对金融创新的呼声越来越高。“创新”不仅是打破市场发展瓶颈的原动力,也是建立多层次股票市场的客观需要,更是推动市场基本职能发挥作用的动力源泉。在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方面均有较大的突破的基础上,适时推出金融期货、融资融券等新业务,也逐渐被提上了议事日程,成为下一阶段市场创新的目标。由此而引发的信用交易话题,再次在业内迅速升温,成为市场普遍关注的焦点。
信用交易,是与股票现货交易相对而言的一种交易方式,指交易客户在买卖股票等有价证券时,向经纪人支付一定比例的现金或者股票,其差额部分由经纪人或者银行通过借贷而补足的一种交易形式。信用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种基本方式。
信用交易制度实行的历史比较悠久,早在1607年,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股票在阿姆斯特丹刚刚有了交易的时候,就存在买空卖空和借券活动。19世纪下半期,英国也出现了大规模的融资融券活动。其后,美国、日本、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相继出现了信用交易。经过几百年的发展,信用交易已发展成为国外普遍实行的一项成熟的交易制度。目前,绝大多数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允许信用交易。我国出于控制和防范市场风险的目的,在很长时间内都对信用交易采取禁止的做法。随着经济发展,这种做法已经显示出了其与市场发展趋势的不相适宜,也给我国股票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障碍。
2006年1月1日起我国新《证券法》正式实施。新《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明确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股票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取消了老《证券法》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禁令,为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扫清了法律障碍。为配合新《证券法》的实施,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7月2日正式发布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并于2006年8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信用交易制度已经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
本文主要以信用交易制度中的融券交易制度为研究对象,主要分为四部分进行论述:
第一部分主要介绍融券交易制度的特征、功能以及运作模式。
融券交易制度是信用交易制度的一种,是指股票市场中,非证券金融机构与证券机构之间或证券机构与投资者之间,以信用关系为基础、以融券卖空交易为特征的一种股票交易制度。而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出于对股票价格将下跌的预期,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同时向经纪人借入股票后按现行价格卖出并在未来一定的期限内再买入股票归还给融券方的一种信用交易方式。融券交易具有财务运作的杠杆性、股票融通的双重性、融券交易的可调控性等重要特征。融券交易制度的功能主要有以下四部分:完善股价形成机制,降低股市的波动性;增强股票市场的流动性和连续性;为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机会并提供对冲避险的工具;融券交易能为相关金融机构提供盈利效应。从目前对融券交易模式的比较分析来看,基本把融券交易的运行模式分为三类:市场化模式、单轨制专业化模式和双轨制专业化模式。
第二部分分析海外融券交易制度的现状与特点,总结海外融券交易制度的基本经验。
融券交易制度作为证券交易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海外证券市场主要有以下三种典型的融券交易模式:
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典型的市场化模式,也被称为分散授信模式。美国的市场化融券交易模式,是建立在发达的金融市场,以及包括证券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比较完整的自主性基础上。
二、是以日本为代表的单轨制专业化模式,也被为集中授信模式。日本融券交易业务主要由专业化的证券金融公司负责。
三、是以中国台湾为代表的双轨制专业化模式。中国台湾的融券交易承袭了日本的集中信用模式,但突破了日本层级分明的封闭模式,其证券金融公司的融券并不限于证券公司,而是扩大到一般投资者。
通过对美国、日本、中国台湾融券交易模式的考察和比较,得出海外融券交易制度的基本经验是:大部分证券市场都把融券交易作为基本的交易制度之一;融券交易完全是为了适应市场的需要而产生的;要根据市场的成熟状况和文化背景选择合适的运行模式;健全监管制度,防范融券交易的风险。
第三部分对引入融券交易对我国股票市场建立融券交易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可行性进行分析。
融券交易制度是完善股票市场投资及资产配置功能必不可少的基本制度,它提供了重要的风险对冲和风险规避的功能,更重要的是,它还是形成有效和理性的股票价格的必由之路。融券交易制度的建立将是继股权分置改革成功完成我国股票市场基本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我国股票市场的一场制度变革。
通过建立融券交易制度,可以在目前我国实行分业经营的情况下,实现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有效贯通,促进整个金融市场的协调发展,有效化解存在于银行业和证券业的金融风险,提高我国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对我国整体经济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我国股票市场的规模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张,股市的强大容量,使得股市抵抗风险的能力大大增强,广大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已经不断强化,自我控制能力也不断提高,为开展融券交易提供了巨大的市场需要,已经足够为我国股票市场开展融券交易提供充足的物质条件:在我国股票市场发展十多年后的今天,我国股票市场上市公司数量、市场规模以及投资者数量增长很快,我国股市的强大容量,使得股市抵抗风险能力大增强,这就为我国开展融券交易提供了现实条件。
第四部分对我国股票市场建立融券交易制度后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然后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最后对我国股票市场建立融券交易制度应选用的运行模式进行了分析与构想。
在我国目前的股票市场上建立融券交易制度,如何发挥融券交易制度的功能,防止过度投机、操纵市场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针对这些问题,特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建立开放、统一的股票评级体系。
(二)建立四级融券交易监管体系。
(三)完善融券交易制度的相关机制。
关于融券交易制度模式的选择,应该充分借鉴日本、中国台湾两地的集中授信模式,总结他们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吸取他们成功的经验,在引入融券交易制度初期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证券金融公司主导的集中授信模式,专门向券商提供融券服务,加强对融券交易的监管与控制,待市场发育成熟以后再逐步转向市场化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