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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院校专业教师学术成果评价制度,是艺术院校专业教师学术管理的一项根本性制度。分析、探讨艺术院校专业教师学术成果评价方式的内容和主要特征,有助于加深人们对艺术院校专业教师学术成果评价方式的理解,从而充分认识当前艺术院校专业教师学术成果评价方式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整改(重构)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有助于规范艺术院校专业教师学术成果评价的过程,提高其科学性和公正性,从而提高艺术院校专业教师学术成果的数量和质量;有助于建构科学、合理的艺术院校专业教师学术成果评价体系,让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教师更加致力于人类文明的传承和发展。2011年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过了将艺术学升格为学科门类的决议,艺术学不再归类于文学门类下,成为了新的第13个学科门类”。然而,现实情况是:一方面,旧有的学术框架和评估标准已不适用于艺术学门类的发展需要,另一方面,新的艺术学科学术框架、评价标准还亟待建立。鉴于此,本论文研究从艺术院校专业教师学术成果评价方式着手,首先分析了艺术院校专业教师学术成果评价方式研究的重要性、特殊性、必要性。其次,在总结、分析国、内外艺术成果评价方式研究成果、研究现状、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结合对四川艺术职业学院专业教师学术成果评价方式所进行的典型案例分析,认真剖析了现行艺术院校专业教师学术成果评价方式存在的主要问题(如评价方式单一;重实践、轻理论;监督不力等),以及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原因。最后,参考其它学科、其它国家专业教师学术成果评价方式的主要经验,就艺术学升格背景下,艺术院校专业教师学术成果评价方式应如何完善给出了相关的原则和建议,包括改革价值取向、改革评价方法、确保学术成果的可考核性、加强学术委员会制度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