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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程度的逐步加深,各国对于资本流动的需求越来越高,而国际投资作为全球资本流动的主要形式之一,对经济全球一体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鉴于经济全球一体化对于国际投资越来越高的要求,传统的国际投资规则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增加的经济增长需求,于是,传统的国际投资法理论开始受到质疑。东道国的投资管辖权随着投资自由化程度的不断增高而逐渐被弱化,发展中国家曾经极力维护投资管辖权,但现在诸多发展中国家也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在融入国际社会的大背景下、也在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的不断推动下对其传统的外商投资立法观念进行改进,将原本适用于外商投资运营阶段的国民待遇逐渐适用至外商投资准入阶段。我国虽然长久以来作为全球投资的首选地之一,现行立法依然对外资准入采取保守的态度,这显然是不符合国际投资的发展趋势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外商投资采用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以及中国同意以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模式与美国进行双边投资谈判是我国外商投资立法领域的一个极大的创新和尝试,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更是对上述两大事件的重要补充,意味着我国的外资立法将进入新时代。但立法的改革的需要循序渐进,上海自贸区的实践相对较缓慢,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尚在征求意见阶段,目前草案所规定的条款还不够具体化。我国在投资自由化的进程中已经相较其他国家延迟了步伐,目前现行法律采取的仍然是较为传统的外资准入后国民待遇和逐案审批制,这对于我国这样一个经济大国的进一步发展,是严重的阻碍。但值得注意的是,投资自由化并未成为国际投资领域的基本原则,投资自由化是否适合于我国的经济发展,还是个需要进一步去研究的问题。笔者认为改革本身就不是一蹴而就的,我国应当进一步扩大开放,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立法经验,再通过我国国内立法经验,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外资准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