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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环球金融市场一体化及国际化,全球基金市场亦出现国际化,基金跨国跨境运营及销售成为全球基金行业的大趋势。全球很多的基金市场已经逐渐被海外注册的离岸基金所主导,因而演变成了离岸基金市场。 然而,基金运作国际化及基金跨国销售对离岸基金市场带来了很多基金治理的问题,包括对各基金相关服务机构的内部约束不足、全球基金法律及监管制度差异所引发的监管套利行为、以及监管机构合作不足等所引起的外部约束缺失等。由于离岸基金的整体治理模式较为复杂,传统学术文献只针对单一组织形式及治理结构、局限于一国一地基金市场的研究框架,不能有效地分析离岸基金治理问题以及找出问题的根源。因此,从基金运作国际化的角度来研究离岸基金治理,具有重要的理论及实际应用意义。 香港作为一个全面开放的国际金融中心,是典型的离岸基金市场,离岸基金的治理是香港公募基金市场的核心问题。金融危机中爆发的“雷曼迷债”事件充分暴露了离岸投资产品对香港投资者所造成的严重恶果,该事件的形成原因亦突显了离岸基金治理的缺失及不足之处。香港金融监管当局在事件发生后采取的一系列改善措施只是针对个别环节或局部的基金治理问题,而并非对整个离岸基金治理系统进行全面性的检讨及改革。 有鉴于此,本文立足于离岸基金治理的理论研究及实证分析。全文的逻辑结构由三大部分所组成。 第一,在过往针对一国一地的传统基金治理研究上,迭加上监管套利理论,创新地构建一个离岸基金治理模式。本文再透过阐述离岸基金治理模式所包含的要素内容,以及系统性地分析与传统基金治理模式于内容及效率功能上的差异,突显了离岸基金治理的特殊性,并冲破了传统基金治理研究的范围,将基金治理的理论及实证研究延伸至离岸基金。此外,本文更透过分析全球最大离岸基金注册中心——卢森堡的基金治理模式之具体要素内容及效率,构成离岸基金治理模式研究框架的主要部分,提升了离岸基金治理研究的完整性,以及带出提升离岸基金治理模式效率的重点。 第二,本文将离岸基金治理模式应用于香港公募基金市场,找出离岸基金所带来的额外基金治理问题。本文利用与亚洲另一个离岸基金市场——新加坡的比较,以及香港离岸基金治理相关的具体案例,特别是离岸基金侵害投资者利益的实例,作为研究的佐证。此外,本文亦采用计量模型,以基金费用率为基金治理效率的标的进行了实证分析,具体:(1)比较离岸基金与本土基金在费用率上的差别,并分析离岸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规模及种类对基金费用率的影响;(2)比较公司型离岸基金与契约型基金在费用率上的差别,并分析离岸基金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组成、以及其监督基金数目对基金费用率的影响;(3)比较中介人重点推荐基金的费用率与其它同类基金的差别。这三个方面的实证分析为研究离岸基金管理人的不当行为、公司型离岸基金在治理结构与内部治理约束的失效、以及中介人在投资建议上未有切实执行其受信责任等方面提供了实证的支持。 第三,本文综合了前面各章的分析,并根据香港实际的情况,最后提出一系列改善香港公募基金治理的建议。 具体而言,本文的主要发现如下: 第一,离岸基金的治理模式具备多项特点,包括:采用契约型与公司型兼备的混合型基金组织形式、“自我管理型”的特殊基金治理结构、基金服务专业分工化、中介人在治理结构中扮演重要角色、着重非物质激励机制及赎回约束机制、信息披露机制及市场竞争约束的强效性、以及受全球法规监督制度等外部治理因素的相互影响等等。 第二,根据香港与新加坡的详细比较,以及大量香港公募离岸基金治理相关的具体案例,本文发现香港公募离岸基金持有人大会存在多方面的缺陷、基金托管人及中介人的独立性不足、监管套利行为触发道德风险、以及基金监管制度存在监管权力重迭等问题。 第三,本文的实证分析结果显示,从基金费用率的视角而言,离岸基金的费用率较本土基金为高,出现“离岸基金费用溢价”现象;离岸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规模越大或基金类别越多,基金费用率则越高,显示离岸基金管理人盲目地扩大其基金管理规模以及积极增加基金类别,而牺牲了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型离岸基金公司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不足甚至缺乏独立董事,导致公司型离岸基金费用率高于契约型基金,出现“公司型基金费用溢价”的现象;离岸基金公司董事会所负责监督的基金数目越多,基金费用率则越高,显示董事会因为监督太多基金而影响其监管的效率;中介人重点推荐基金的费用率较其它同类型的基金为高,显示中介人在投资建议上考虑自身利益甚于投资人利益,未切实执行其受信责任。 最后,在完善香港公募基金治理的建议方面,本文主张以中介人为核心以完善离岸基金的治理结构、以非物质激励以及基金持有人对基金的监督约束为主导、加强基金托管人以及中介人的独立性、切断中介人与基金管理人的利益链条、加强多种信息披露及投资者教育、以及制定与国际基金法规及监管制度并轨的外部约束机制等。 本文的创新点是: 第一,突破了以往对一国一地、单一基金组织形式的基金市场之基金治理研究,在考虑离岸基金的特殊性与其影响的基础上,将监管套利理论加入传统基金治理的研究框架,创造了一个离岸基金治理模式;将基金治理的理论及实证研究范围延伸至离岸基金,丰富了基金治理理论及应用层面的内涵。 第二,将离岸基金治理模式应用于香港公募基金市场,对香港公募基金治理作出了全面及具深度的研究,系统地归纳出离岸基金所产生的治理问题,并提出完善香港公募基金治理状况的具体建议。本文的实证研究结果更发现了“离岸基金费用溢价”及“公司型基金费用溢价”等现象。 第三,提出以中介人为核心以完善离岸基金的治理结构,弥补基金内部治理约束的典型缺失及不足,为传统基金治理模式的研究内容增添新元素。 本文的不足之处是实证模型中的数据内容不够全面。由于香港的公募基金大多数是离岸基金,但是金融监管当局及基金行业中间组织并未有一个完善的基金数据库,部分基金治理因素,包括历任基金经理、基金公司主要股东、机构投资者的比例、基金董事持股、董事报酬等并没有公开信息披露数据;加上影响离岸基金治理的因素所涉及的范围太广,因此本研究对离岸基金治理的实证分析中,未能包括所有基金治理的相关变量,以及对所有变量进行分析,影响了本文实证研究模型的解释能力。未来的研究可在相关实证模型中,增加更多重要的变量,针对研究该等变量对离岸基金治理模型的影响性及重要性。 此外,本文只对两个亚洲主要离岸基金市场——香港以及新加坡作出了详细比较,而对离岸基金治理模式的实证分析,亦只集中于香港的公募基金市场。往后的研究,可以借鉴本文的离岸基金治理模式及研究框架,将研究的对象进一步扩展到其它离岸基金市场,例如韩国、台湾地区等,以分析该等市场的基金治理问题,从而提出针对性的改善建议,以增添离岸基金治理研究的应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