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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0年11月26日起,截止到现在,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已经正式颁布施行了约六年半的时间,在这过去的六年半时间中,最高院为充分发挥指导案例的作用,总共发布了共87个指导案例,为统一法律的适用,总结司法审判经验,维护我国的司法公正做出了巨大的努力。然而,在案例指导制度运行的这几年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最.突出的问题在于这样一项司法制度由于监督机制的缺失,导致其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的实效无法得到保证;同时,缺少监督的机制也与我国依法治国的总体思路想违背。本文就是在这种现状的前提下,对构建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监督机制的理论背景、必要性及设想进行的详细的阐释和论述。第一章主要对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理论进行梳理,通过对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意涵、功能特征定位及价值追求的论述,引出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存在的先天不足——监督机制的缺失,为下文论述案例指导制度监督机制的必要性研究做好理论铺垫。第二章主要通过研究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理论基础、制度设计、以及实践的数据分析情况来集中论证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监督机制构建的必要性。也为下文提出的一系列构想打下了了理论基础和实证基础。第三章主要提出自己关于通过规范案例指导制度的四个程序,即推荐程序、审查程序、决定程序、废止程序的相关构想,通过借助程序的力量来达到规范实体的目的,以最终达到通过制度来监督制度的实效。第四章是笔者对于构建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内部监督机制的构想。在内部监督机制构想中,主要对最高院案例指导办公室及最高院审判委员会的一些监督职能定位做出具体的分析和架构。以期将一些外部监督机制无法规制到的工作通过内部监督机制来予以消化,避免制度上存在监督的空白。第五章是笔者对于构建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外部监督机制的构想,主要从监督主体、监督对象和监督方式三个层面进行论述,通过这样全方位、多角度、多层级的监督方式构建,初步形成一套完整的监督体系,希望能够弥补我国案例指导制度配套措施中监督体系的研究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