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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O共享单车的税收问题及对策
(一)税收确认问题
1.不同价值主体的税收问题
OFO共享单车的运营过程中,涉及到供给方(OFO共享单车企业)、平台运营商、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等多个价值主体。不同价值主体所属的行业领域不一样。而我国现行税制大多是建立在传统产业经济中行业与行业界限分明的基础上的,“互联网+”下的OFO共享单车融合了诸多行业的特点,内涵和外延界定较难,这就增加了适用税收政策的不确定性。
在共享单车OFO这一共享经济模式中,传统自行车厂作为供应商为OFO共享单车企业生产单车, OFO共享单车企业购买单车并拥有单车的所有权,其本身即为资源的供应方。因此,对于OFO共享单车企业来说,其让渡了单车的使用权,提供了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并获得了应税收入,应该按照“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同时也应该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方支付服务商提供了金融服务并取得手续费收入,应该依法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2.押金收入的税收问题
OFO共享单车的注册方式为:实名认证+手机绑定+押金,押金不作为使用费用,使用时需要额外充值。OFO 小黄车的使用押金为 99 元/辆,OFO 与中信银行合作,实行押金托管模式。押金具有保证金的性质,用户可自行申请退还,对该部分押金不应征收增值税。此外,根据我国税法相关规定:押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属于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3.个人所得税税收问题
為了开拓市场和拓展用户量,OFO共享单车会经常推出免费骑行活动,并可通过微信分享给好友,这种模式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依据我国税法相关规定:单位向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要视同销售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此外,OFO还会与很多商家合作,赠送优惠兑换券以及进行充值返现活动。用户在获得这部分收入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例如,为了巩固用户和扩展市场份额,继推出免费骑车日后,OFO 又推出了“任性特惠充值最高返现 100%”的优惠政策,充20元得25元,充值50元得70元,充值100元得200元;OFO会不定期发放面值不等的抵用券、优惠券, 根据我国税法相关规定: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如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享受税收优惠问题
OFO共享单车很大一部分运营成本属于固定资产投入。OFO 小黄车为铝合金车架、充气轮胎、密码锁、手机定位,由代工厂生产,每辆成本只需 200元。依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可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根据相关文件,对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 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此外,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符合条件自主创新的小微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OFO共享单车所属企业已经在申请北京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若取得认证,企业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同时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若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则按照规定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一)税收确认问题
1.不同价值主体的税收问题
OFO共享单车的运营过程中,涉及到供给方(OFO共享单车企业)、平台运营商、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等多个价值主体。不同价值主体所属的行业领域不一样。而我国现行税制大多是建立在传统产业经济中行业与行业界限分明的基础上的,“互联网+”下的OFO共享单车融合了诸多行业的特点,内涵和外延界定较难,这就增加了适用税收政策的不确定性。
在共享单车OFO这一共享经济模式中,传统自行车厂作为供应商为OFO共享单车企业生产单车, OFO共享单车企业购买单车并拥有单车的所有权,其本身即为资源的供应方。因此,对于OFO共享单车企业来说,其让渡了单车的使用权,提供了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并获得了应税收入,应该按照“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同时也应该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方支付服务商提供了金融服务并取得手续费收入,应该依法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2.押金收入的税收问题
OFO共享单车的注册方式为:实名认证+手机绑定+押金,押金不作为使用费用,使用时需要额外充值。OFO 小黄车的使用押金为 99 元/辆,OFO 与中信银行合作,实行押金托管模式。押金具有保证金的性质,用户可自行申请退还,对该部分押金不应征收增值税。此外,根据我国税法相关规定:押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属于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3.个人所得税税收问题
為了开拓市场和拓展用户量,OFO共享单车会经常推出免费骑行活动,并可通过微信分享给好友,这种模式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依据我国税法相关规定:单位向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要视同销售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此外,OFO还会与很多商家合作,赠送优惠兑换券以及进行充值返现活动。用户在获得这部分收入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例如,为了巩固用户和扩展市场份额,继推出免费骑车日后,OFO 又推出了“任性特惠充值最高返现 100%”的优惠政策,充20元得25元,充值50元得70元,充值100元得200元;OFO会不定期发放面值不等的抵用券、优惠券, 根据我国税法相关规定: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如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享受税收优惠问题
OFO共享单车很大一部分运营成本属于固定资产投入。OFO 小黄车为铝合金车架、充气轮胎、密码锁、手机定位,由代工厂生产,每辆成本只需 200元。依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可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根据相关文件,对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 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此外,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符合条件自主创新的小微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OFO共享单车所属企业已经在申请北京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若取得认证,企业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同时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若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则按照规定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