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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章程是一个很有价值的研究课题,它不仅对现代大学制度的构建、高等教育法制的建设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而且对当前建设中国世界一流大学、落实大学办学自主权、依法治校、大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许多重大的现实问题有极强的指导意义。在严格的意义上讲,大学章程虽然不是法律规范,但它具有法律规范的性质、特征和功能,可以被看作类法律规范。本文就是从类法律规范的角度,把大学章程作为一种正式制度存在来进行研究的。本研究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采用定性研究的范式,主要运用理论分析的方法(逻辑分析的方法),特别是价值学方法和多学科综合研究方法,对大学章程及其价值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对大学章程的本体分析和基本定位是本研究的基础和起点,这涉及到大学章程的内涵、内容、性质等基本问题。文章对大学章程的现象形态、本体形态和本质形态进行了分析,界定了大学章程的内涵,认为大学章程的本质是对大学内外部有关教育主体利益的调整和分配; 对大学章程的内容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的角度提出了本文的看法; 对大学章程的契约性、自治法性、公法性的性质进行了探讨,对大学章程的制定主体和效力范围进行了剖析。在对大学章程进行本体分析的基础上,本研究借鉴价值学的观点和方法,对大学章程价值的涵义进行了探讨,对大学章程的价值主体、价值客体及其关系进行了分析。在对大学章程价值关系的分析中,提出了大学章程的价值目标主要是:形成活泼有序的大学教育秩序、提高大学教育效率、保障和促进学术自由、保障和促进大学教育平等、保障和促进大学教育民主。那么,如何实现大学章程的价值目标?从学理层面来看,主要取决于大学章程价值目标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而大学章程价值目标的合法性取决于大学组织恰当的社会定位,满足绝大多数教育主体的利益需求; 其合理性则取决于对大学组织科学理性的认识和遵循大学教育的内在逻辑。从合法性的角度看,大学只有定位为第三部门的非营利组织,或者定位到文化领域,以追求真理、培育人才为其使命,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