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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交际诗文本都产生于一个交际行为过程,是一个行为过程结构中的"文字单元"。交际诗的这一性质,将交际主体和诗歌创作主体融为一体,确定了交际诗作为实现交际目的的手段、方式的特性,规定了交际诗文本必须服务于一定性质交际行为目的的实现。因而,每一以诗词交际行为过程的行为要素,即由言说场所、行为的性质目的、行为主体与交际对象的身份以及由此而成的特定的言说关系,在极大程度上规定了交际诗文本"为什么说"、"说什么"、"怎样说",即诗歌文本的内容、表现方式以及由此而形成的风格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