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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2010年春节期间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维护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等事故,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通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