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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放松资本项目的管制实现资本的自由流动必将成为我国的最终选择,届时我国的国际短期资本流动也必定会出现更大规模、更快速度的增长。因此,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则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而在此之前,深刻掌握国际短期资本的流动渠道则是重中之重。
关键词:国际短期资本流动 渠道 对策
自1994年起,我国国际收支便呈现出双顺差格局。进入2008年以来,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我国的国际收支也受到一定的影响,但是截至2008年6月,国际收支交易继续呈现“双顺差”格局,经常项目顺差191亿美元,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73亿美元;此外,截止2008年9月,我国外汇储备达到19055.85亿美元。尽管我国对资产项目仍旧实施着较为严格的管制。但是在中美利差以及人民币升值预期下,在获得利息、人民币升值收益以及资产价格溢价的诱惑下,国际短期资本还是通过各个渠道进出我国,大规模的短期资本的频繁流动将会给我国经济金融各方面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掌握住国际短期资本流动的经常性渠道,才可以针对性地制定出各项合理的监管政策,进而进一步有效地对国际短期资本的流动进行监管。
一、经常项目下的流动渠道
我国自1996年起实行了经常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并从此给国际投机资金以经常账户下的“合法”身份进人境内提供了方便。
(1)进出口贸易
国内外投机者利用正常性的进出口贸易进行投机的方式主要包括:①虚报进出口价格。是指某些进出口企业与境外短期资本串通,通过“低报进口价格、高报出口价格”的方式,少付汇多收汇,变相实现了境外资金的流入,以实现投机人民币升值以及人民币套利。而一旦形势发生逆转,流入境内的投机资本则可以采取相反的方式(高进低出)迅速外逃。②通过预收,延付货款流入。预收货款以及延付货款本来是为了方便对外贸易融资的主要手段,但是越来越多地被投机者用做投机人民币升值以及人民币套利上,即国外的进口公司通过制造假冒贸易合同,并且以“预付货款”的名义将货款提前进入我国企业的帐户,到账后结汇为人民币存款,存入国内银行坐享利差上的收益,等人民币完成升值之后,境内企业再以不履约为由退款给境外企业,购汇汇出,完成套汇,在延付货款方面,则假借延期付汇的渠道隐形流入,由于我国对进口延期付汇监管相对比较薄弱,因此大量应付资金未付,滞留在境内,形成了事实上的隐形资本流入。
(2)经常转移项目
近些年来,侨汇、外国捐赠等国际收支经常转移净流入明显增加,这其中有个人实际侨汇收入增加的原因,也有由于对居民、非居民个人的外汇管理较宽松带来的经常转移中含有相当数量的短期套利资本流动的因素。
这些资金主要是利用个人外汇账户以侨汇、无偿捐赠和赔偿等名义将资金汇入国内,主要方式是境内居民或境外投资者以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的名义汇入款项,并以个人名义结汇。这里有相当一部分资金是具有投机性质的,譬如:某些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总公司以个人捐赠款等名义将资金汇给境内外资企业的法人代表或董事会成员,一些国外机构在捐赠协议中附加资金先进后出的条件,捐赠资金大大超出受赠人的实际需要,且未说明具体用途等。
此外,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也值得高度关注。我国对非居民个人外汇账户收支的管理更为宽松,而许多海外华人都具有居民和非居民的双重身份。非居民个人从境外收到外汇并结汇后,就可以转存为人民币存款,或者投资房地产市场或证券市场,以坐享利差以及人民币升值带来的收益。
二、资本金融账户流动渠道
(1)外商直接投资
我国对外商直接投资采取鼓励和吸引政策。但是,近些年来,一些投资者以注册资本金或增资等名义,汇入资金之后挪作他用,部分流向房地产,或者划转至境内关联企业,或者直接换汇为人民币然后存入银行做存款,以期获得本外币利差和人民币继续升值带来的收益。同时,有些外资公司还会采取追加投资的方式,将更多外币资金调进来赌人民币升值。当人民币升值后,则以任何理由将公司注销,撤离中国市场。跨国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和资金往来更加自由和隐蔽。此外,也有不少的国内企业在离岸金融中心设立壳公司,以实现境内资产转移并在境外间接上市,之后将大部分资金调入境内,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待遇和本外币正利差、人民币升值等好处。
(2)短期贷款
短期贷款,也即短期外债是造成短期资本流动波动的重要原因。而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银行越来越成为我国外债的主要借款人。由于我国国内中资企业对外借款需要借款指标并通过审批,而外商直接投资对外借款无须审批。这一外债管理上的“漏洞”使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银行对外借款渠道成为短期资本流动的重要通道。
(3)通过QFII方式进入
国际资本合法进入我国股市的途径是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QFII已成为我国A股市场仅次于公募基金的第二大投资群体。当然,新兴的QFII制度的规模还很有限,但是因为其实施的时间还比较短,监管方面还是存在相当的漏洞的,所以也是我们应该关注的一个渠道。
三、其他流入渠道
除了以上介绍的几种主要渠道外,还包括以下几种渠道,它们一般被包括在国际收支账户中的误差与遗漏项。
(1)走私和非法携带现金
国内外企业或个人往往利用边境口岸人员往来频繁、检查措施不严格的漏洞,向境内转移资金套利,携带外币现钞入境成为境外不明资金进入境内的一种方式。目前我国外汇管理政策规定,携带外币现钞等值5000美元以下的,无需向海关申报,超过5000美元的,向海关书面申报,但只要入境时申报,海关一般都会出具“携带现钞入境申报单”。个人在银行开立外币现钞存款账户时,只需提供身份证明和“携带现钞入境申报单”就可名正言顺地结汇或入账。在实际操作中,资金来源证明一般均为亲属或朋友赠款,银行很难审核其真实性。
(2)地下钱庄
地下钱庄也是国际短期资本流动的一种非法途径。它的具体方式是:境外汇款人直接将外汇汇人地下钱庄的账户,地下钱庄再根据黑市外汇价格将等值的人民币支付给境内的收教人。当投机者对国内投机预期产生逆转撤回资金的时候,则由境内的付款人将人民币支付给地下钱庄,再由地下钱庄按照黑市外汇价格将等值外汇汇入境外收款人的账户。由于地下钱庄属于非法组织,所以它在进行操作方面是相当隐蔽的。因为这些地下钱庄的效率奇高、门路极广,且不易被监管部门察觉,因此愈发成为国际短期资本流动的渠道。
四、应对对策
国际短期投资资本往往在预期一国货币升值或资产价格上涨时流入,同样也会在预期一国货币升值停止或资产价格下跌时流出。因此,在我国经济基本面未遭破坏之前应率先遏制住其的进一步流入同时做好防备其突然撤离的行为。
我国监管当局目前已经意识到国际短期资本大规模流动的严重性 并相应地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外管局要求中外资银行削减短期外债规模;出台“报送非居民人民币账户数据”的有关规定,对包括港澳人民币存款、人民币贷款提款账户、QFII人民币账户等八类非居民账户进行监管;海关总署严查违规携带货币进出境;外管局、商务部、海关等三部委联网核查出口收结汇,并将对企业出口预收货款和进口延期付款实行登记管理等。但除此之外,笔者认为还应该在以下几r个方面采取对策以一同应对国际短期资本流动带来的风险。
(1)严厉打击货币走私和地下钱庄
由于货币走私或者是地下钱庄具有分散,隐蔽的特点,使得正常的监管手段难以奏效,因此必须依靠公安部门在国际上建立起国际经济情报网络的方式对其进行侦察、打击。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资源,对国际资本的流向进行判断,同时要完善线人情报制度,将主要目标放在资金雄厚、活动频繁的地下钱庄上。
(2)加强对我国经常项目失衡的治理
长期以来我国—直保持经常项目的大幅度顺差,在我国外汇储备连年增长,汇率不断升值的情况下,我国出现流动性过剩,通货膨胀压力增强,银行贷款规模急剧增加等现象,这使得我国遭受国际短期资本冲击的风险不断上升。因此必须对我国经常项目的失衡进行及时有效的治理。
因此,应该进一步深化对进出口企业结构调整,改善我国出口主要劳动密集型或资源密集型产品的现状。一方面将环保以及资源成本纳入到企业的核算体系之中,限制或取消高能耗、高污染以及资源性产品的出口;另一方面,企业要注重人才的培养。加强自主创新的能力,降低对外技术的依存度,从而达到优化进出口产业结构,调整经常项目失衡的目的。
(3)逐步减少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为了吸引外资,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制定了一系列对外资的优惠政策,外资享受了超国民待遇,使内外资在竞争中待遇悬殊,地位不等,同时还成为国际短期资本流动的合法隐蔽渠道。因此,我国应逐步减少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首先,要尽快调整引进外资的优惠政策。要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逐步取消对外资的土地、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外资的“超国民待遇”。要调节外资投向,对外资投向高能源消耗、高资源消耗、高污染的产业,开征外资投资方向调节税。值得一提的是,一旦我国基本解决了内外资的不平等待遇,还可以基本消除“内资外资化”倾向。其次,地方政府要改革现有的招商引资制度,改变地方政府以招商引资数量作为衡量政绩的标准,强化对辖区内外来资本的跟踪管理。要认真审核外商的投资背景、资本的结构,对于缺乏正规产业投资背景或是资本结构以单一现金为主的外商,要进行严格限制。
关键词:国际短期资本流动 渠道 对策
自1994年起,我国国际收支便呈现出双顺差格局。进入2008年以来,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我国的国际收支也受到一定的影响,但是截至2008年6月,国际收支交易继续呈现“双顺差”格局,经常项目顺差191亿美元,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73亿美元;此外,截止2008年9月,我国外汇储备达到19055.85亿美元。尽管我国对资产项目仍旧实施着较为严格的管制。但是在中美利差以及人民币升值预期下,在获得利息、人民币升值收益以及资产价格溢价的诱惑下,国际短期资本还是通过各个渠道进出我国,大规模的短期资本的频繁流动将会给我国经济金融各方面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掌握住国际短期资本流动的经常性渠道,才可以针对性地制定出各项合理的监管政策,进而进一步有效地对国际短期资本的流动进行监管。
一、经常项目下的流动渠道
我国自1996年起实行了经常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并从此给国际投机资金以经常账户下的“合法”身份进人境内提供了方便。
(1)进出口贸易
国内外投机者利用正常性的进出口贸易进行投机的方式主要包括:①虚报进出口价格。是指某些进出口企业与境外短期资本串通,通过“低报进口价格、高报出口价格”的方式,少付汇多收汇,变相实现了境外资金的流入,以实现投机人民币升值以及人民币套利。而一旦形势发生逆转,流入境内的投机资本则可以采取相反的方式(高进低出)迅速外逃。②通过预收,延付货款流入。预收货款以及延付货款本来是为了方便对外贸易融资的主要手段,但是越来越多地被投机者用做投机人民币升值以及人民币套利上,即国外的进口公司通过制造假冒贸易合同,并且以“预付货款”的名义将货款提前进入我国企业的帐户,到账后结汇为人民币存款,存入国内银行坐享利差上的收益,等人民币完成升值之后,境内企业再以不履约为由退款给境外企业,购汇汇出,完成套汇,在延付货款方面,则假借延期付汇的渠道隐形流入,由于我国对进口延期付汇监管相对比较薄弱,因此大量应付资金未付,滞留在境内,形成了事实上的隐形资本流入。
(2)经常转移项目
近些年来,侨汇、外国捐赠等国际收支经常转移净流入明显增加,这其中有个人实际侨汇收入增加的原因,也有由于对居民、非居民个人的外汇管理较宽松带来的经常转移中含有相当数量的短期套利资本流动的因素。
这些资金主要是利用个人外汇账户以侨汇、无偿捐赠和赔偿等名义将资金汇入国内,主要方式是境内居民或境外投资者以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的名义汇入款项,并以个人名义结汇。这里有相当一部分资金是具有投机性质的,譬如:某些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总公司以个人捐赠款等名义将资金汇给境内外资企业的法人代表或董事会成员,一些国外机构在捐赠协议中附加资金先进后出的条件,捐赠资金大大超出受赠人的实际需要,且未说明具体用途等。
此外,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也值得高度关注。我国对非居民个人外汇账户收支的管理更为宽松,而许多海外华人都具有居民和非居民的双重身份。非居民个人从境外收到外汇并结汇后,就可以转存为人民币存款,或者投资房地产市场或证券市场,以坐享利差以及人民币升值带来的收益。
二、资本金融账户流动渠道
(1)外商直接投资
我国对外商直接投资采取鼓励和吸引政策。但是,近些年来,一些投资者以注册资本金或增资等名义,汇入资金之后挪作他用,部分流向房地产,或者划转至境内关联企业,或者直接换汇为人民币然后存入银行做存款,以期获得本外币利差和人民币继续升值带来的收益。同时,有些外资公司还会采取追加投资的方式,将更多外币资金调进来赌人民币升值。当人民币升值后,则以任何理由将公司注销,撤离中国市场。跨国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和资金往来更加自由和隐蔽。此外,也有不少的国内企业在离岸金融中心设立壳公司,以实现境内资产转移并在境外间接上市,之后将大部分资金调入境内,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待遇和本外币正利差、人民币升值等好处。
(2)短期贷款
短期贷款,也即短期外债是造成短期资本流动波动的重要原因。而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银行越来越成为我国外债的主要借款人。由于我国国内中资企业对外借款需要借款指标并通过审批,而外商直接投资对外借款无须审批。这一外债管理上的“漏洞”使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银行对外借款渠道成为短期资本流动的重要通道。
(3)通过QFII方式进入
国际资本合法进入我国股市的途径是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QFII已成为我国A股市场仅次于公募基金的第二大投资群体。当然,新兴的QFII制度的规模还很有限,但是因为其实施的时间还比较短,监管方面还是存在相当的漏洞的,所以也是我们应该关注的一个渠道。
三、其他流入渠道
除了以上介绍的几种主要渠道外,还包括以下几种渠道,它们一般被包括在国际收支账户中的误差与遗漏项。
(1)走私和非法携带现金
国内外企业或个人往往利用边境口岸人员往来频繁、检查措施不严格的漏洞,向境内转移资金套利,携带外币现钞入境成为境外不明资金进入境内的一种方式。目前我国外汇管理政策规定,携带外币现钞等值5000美元以下的,无需向海关申报,超过5000美元的,向海关书面申报,但只要入境时申报,海关一般都会出具“携带现钞入境申报单”。个人在银行开立外币现钞存款账户时,只需提供身份证明和“携带现钞入境申报单”就可名正言顺地结汇或入账。在实际操作中,资金来源证明一般均为亲属或朋友赠款,银行很难审核其真实性。
(2)地下钱庄
地下钱庄也是国际短期资本流动的一种非法途径。它的具体方式是:境外汇款人直接将外汇汇人地下钱庄的账户,地下钱庄再根据黑市外汇价格将等值的人民币支付给境内的收教人。当投机者对国内投机预期产生逆转撤回资金的时候,则由境内的付款人将人民币支付给地下钱庄,再由地下钱庄按照黑市外汇价格将等值外汇汇入境外收款人的账户。由于地下钱庄属于非法组织,所以它在进行操作方面是相当隐蔽的。因为这些地下钱庄的效率奇高、门路极广,且不易被监管部门察觉,因此愈发成为国际短期资本流动的渠道。
四、应对对策
国际短期投资资本往往在预期一国货币升值或资产价格上涨时流入,同样也会在预期一国货币升值停止或资产价格下跌时流出。因此,在我国经济基本面未遭破坏之前应率先遏制住其的进一步流入同时做好防备其突然撤离的行为。
我国监管当局目前已经意识到国际短期资本大规模流动的严重性 并相应地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外管局要求中外资银行削减短期外债规模;出台“报送非居民人民币账户数据”的有关规定,对包括港澳人民币存款、人民币贷款提款账户、QFII人民币账户等八类非居民账户进行监管;海关总署严查违规携带货币进出境;外管局、商务部、海关等三部委联网核查出口收结汇,并将对企业出口预收货款和进口延期付款实行登记管理等。但除此之外,笔者认为还应该在以下几r个方面采取对策以一同应对国际短期资本流动带来的风险。
(1)严厉打击货币走私和地下钱庄
由于货币走私或者是地下钱庄具有分散,隐蔽的特点,使得正常的监管手段难以奏效,因此必须依靠公安部门在国际上建立起国际经济情报网络的方式对其进行侦察、打击。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资源,对国际资本的流向进行判断,同时要完善线人情报制度,将主要目标放在资金雄厚、活动频繁的地下钱庄上。
(2)加强对我国经常项目失衡的治理
长期以来我国—直保持经常项目的大幅度顺差,在我国外汇储备连年增长,汇率不断升值的情况下,我国出现流动性过剩,通货膨胀压力增强,银行贷款规模急剧增加等现象,这使得我国遭受国际短期资本冲击的风险不断上升。因此必须对我国经常项目的失衡进行及时有效的治理。
因此,应该进一步深化对进出口企业结构调整,改善我国出口主要劳动密集型或资源密集型产品的现状。一方面将环保以及资源成本纳入到企业的核算体系之中,限制或取消高能耗、高污染以及资源性产品的出口;另一方面,企业要注重人才的培养。加强自主创新的能力,降低对外技术的依存度,从而达到优化进出口产业结构,调整经常项目失衡的目的。
(3)逐步减少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为了吸引外资,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制定了一系列对外资的优惠政策,外资享受了超国民待遇,使内外资在竞争中待遇悬殊,地位不等,同时还成为国际短期资本流动的合法隐蔽渠道。因此,我国应逐步减少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首先,要尽快调整引进外资的优惠政策。要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逐步取消对外资的土地、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外资的“超国民待遇”。要调节外资投向,对外资投向高能源消耗、高资源消耗、高污染的产业,开征外资投资方向调节税。值得一提的是,一旦我国基本解决了内外资的不平等待遇,还可以基本消除“内资外资化”倾向。其次,地方政府要改革现有的招商引资制度,改变地方政府以招商引资数量作为衡量政绩的标准,强化对辖区内外来资本的跟踪管理。要认真审核外商的投资背景、资本的结构,对于缺乏正规产业投资背景或是资本结构以单一现金为主的外商,要进行严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