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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是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一环。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就业服务对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机会和就业质量均有显著影响;“提供就业信息”、“ 促进人职匹配”、“职业指导与培训”和“制定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四个因素与“大学毕业生就业机会”均呈正相关;就业服务体制越完善,大学毕业生对就业服务体制的认可度就越高,其获得的就业机会就越多,就业质量也越高;当前大学毕业生对政府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满意度不太高。因此,要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就必须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一是要创新就业服务体制;二是要拓展就业服务内容;三是要完善就业服务机构;四是要拓宽就业服务渠道。
关键词:就业服务;大学毕业生;就业机会;就业质量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15)06-0113-07
收稿日期:2015-03-03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大学毕业生就业质量研究”(XJK013CGD100)。
作者简介:张丽芬(1980-),女,湖南洞口人,湖南中医药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讲师,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社会学专业博士生,主要从事应用社会学研究。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这是因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是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一环。这一问题早已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有学者在分析大学毕业生就业难问题时就明确指出,大学毕业生失业既是市场化改革取得进展的体现,又是市场不完善的产物,而劳动力市场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主体残缺、体系分割、环境欠佳等方面,这样就使得市场机制的配置作用难以发挥[1];另有学者指出,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构建完善的高校就业服务体系,是解决大学毕业生就业难问题的重要途径[2]。近年来,就业服务在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中的作用已越来越受到关注。那么,大学毕业生对就业服务有着怎样的认知与期望?就业服务对大学毕业生就业究竟产生了怎样的影响?这种影响的内在机制又是什么?这是本研究试图关注的中心问题。
一、研究方法
1.研究假设
按照就业信息理论的观点,现实中的劳动力市场信息是不完备的、有摩擦的,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就业需要解决的中心问题便是寻找满足劳动力供求双方个体理性和利益相容的就业信息。基于此,提出本研究的基本假设:就业服务与大学毕业生就业具有相关性。就业服务体制越完善、大学毕业生对就业服务体制的认可度就越高,其获得的就业机会就越多、就业质量也越好。
2.变量界定
就业服务(自变量):是指以政府就业服务部门为主体,以社会中介组织为补充,为大学毕业生实现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大学毕业生提供的就业服务,是对劳动力的供方和需方提供相关服务工作的总称。本研究将就业服务具体操作化为提供就业信息、促进人职匹配、职业指导与培训、人事合同管理、失业保险与救助、制定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六个指标,并按照大学毕业生对这些指标的评价等级(分很不满意、不满意、一般、满意、非常满意)采用李克特(Likert)五点式量表记分,“很不满意、不满意、一般、满意、非常满意”分别记1~5分。
大学毕业生就业(因变量):指的是大学毕业生职业地位获得的过程。本研究将其操作化为就业机会和就业质量两个指标。其中,就业机会是指大学毕业生职业地位获得的次数(即初次就业获得的就业机会次数),就业质量包括工作收入、劳动条件、工作稳定性与福利保障、工作挑战性与晋升机会、利益表达机制与工作决策空间、人职匹配性与工作满意度六个方面。
中介变量:大学毕业生对市场服务的认知与期望
3.资料来源与样本情况
本研究所有数据,皆来源于实证调查资料。调查地区为广东省、湖南省和贵州省,调查对象是2010、2011、2012、2013和2014届大学毕业生。共发放问卷3 000份(每个省各1 000份),问卷回收率为100%,其中有效问卷为2 916份,问卷有效率为97.2%。样本涵盖“985工程”院校(18.7%)、非“985”的“211工程”院校(19.6%)、一般本科院校(39.9%)、专科院校(21.8%)所有专业各层次(其中专科占21.8%、本科占50.7%、硕士占18.6%、博士占8.9%)的毕业生。主要采用问卷调查、结构式访谈和文献法等资料收集方法,对收集的数据主要采用SPSS16.0进行统计分析。
二、结果分析
1.大学毕业生对就业服务的认知与期望
关于大学毕业生对就业服务的认知主要是考察大学毕业生对政府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供的就业信息、促进人职匹配、职业指导与培训、人事合同管理、失业保险与救助、制定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六个方面的具体评价。
为促进就业,使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 自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家又出台了系列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对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等重点群体提供专门就业服务。但整体而言,大学毕业生对目前政府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供的相关就业服务满意度不高,最高的职业指导与培训满意度只有34.5%,最低的促进人职匹配才17.2%。
对于刚刚进入社会的大学毕业生,他们最需要最期望的就业服务应该是提供就业信息、提供职业指导与培训和促进人职匹配。大学毕业生对这三者的满意度均不高,尤其是提供就业信息和促进人职匹配满意率均不足两成。《就业促进法》实施至今已是第七个年头,而我们政府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供的相关就业服务却不太如人意。
2.就业服务对大学毕业生就业机会的影响
为探究政府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供的相关就业服务对大学毕业生就业机会的影响状况,研究中我们以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机会(初次就业获得的就业机会次数)为因变量,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进行分析(具体见表1)。 从表1的模型中各变量决定的显著度可以看出,对大学毕业生就业机会有显著作用的变量有四个,即“提供就业信息”、“促进人职匹配”、“职业指导与培训”和“制定就业创业政策法规”。这四个变量对“大学毕业生就业机会”均有正向影响,即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提供就业信息”、“促进人职匹配”、“职业指导与培训”和“制定就业创业政策法规”越完善,大学毕业生对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提供就业信息”、“促进人职匹配”、“职业指导与培训”和“制定就业创业政策法规”认可度越高,大学毕业生获得的就业机会就越多。
3.就业服务对大学毕业生就业质量的影响
(1)就业服务与大学毕业生的工作收入。为探究就业服务对大学毕业生工作收入的影响,研究中我们以大学毕业生的月工资收入为因变量,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进行分析(具体见表2)。
从表2可以看出,对大学毕业生工作收入有显著影响的变量有一个,即“促进人职匹配”,该变量与“大学毕业生工作收入”呈正相关,即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促进人职匹配”越完善,大学毕业生对“促进人职匹配”的认可度越高,大学毕业生的工作收入就越高。
(2)就业服务与大学毕业生的劳动条件。研究中我们把劳动条件操作化为大学毕业生从事工作的危险系数和工作环境对身体健康的影响状况两个指标(两指标均采用李克特Likert五点式量表记分),构建多元线性回归模型进行分析。分析数据显示,各项自变量均未能通过显著度检验,都不能对大学毕业生工作的劳动条件产生显著影响。大学毕业生从事工作的危险系数和工作环境对身体健康的影响状况,并不取决于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关就业服务,或者说不能从其中发现统计学规律。
(3)就业服务与大学毕业生的工作稳定性与福利保障。工作稳定性本研究主要从“是否为正式员工/在编人员”和“工作后,您的单位变动、地域变动和职业变动(工种或岗位变动)的次数”两个方面来考察。“是否为正式员工/在编人员”,“是”=1,“不是”=2,是定类变量,所以建立LOGISTIC模型进行分析(取置信度为95%),而“单位变动、地域变动和职业变动(工种或岗位变动)的次数”是属于连续变量,可以建立线性回归模型进行分析(具体见表3和表4)。
从以上两表可以看出,对大学毕业生是否为正式员工/在编人员各项自变量均未能通过显著度检验;对大学毕业生岗位变动次数有显著作用的变量有两个,即“提供就业信息”和“ 失业保险与救助”,两变量对“大学毕业生岗位流动次数”均有正向影响,即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提供就业信息”和“ 失业保险与救助”越完善,大学毕业生对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提供就业信息”和“失业保险与救助”认可度越高,大学毕业生岗位变动次数就越多。
关于福利保障和福利待遇,我们主要考察样本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十项福利的情况。根据国家劳动法的规定,任何企业和单位均得为员工至少购买“三险一金”,所以,在十项福利待遇中凡是能享受其中六项及以上者,视为工作福利保障“良好”,否则为工作福利保障“较差”。依此建立LOGISTIC模型进行分析(取置信度为95%)(具体见表5)。
从表5可以看出,对大学毕业生工作福利保障产生显著影响的自变量有两个即“制定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和“促进人职匹配”,这两者和大学毕业生工作福利保障均呈正相关:即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制定就业创业政策法规”、“促进人职匹配”越完善,大学毕业生对其评价越高,大学毕业生享受的工作福利保障和福利待遇就越好。
(4)就业服务与大学毕业生的工作晋升机会。对于工作晋升机会,我们以“您目前所在岗位是否具备晋升空间”来考察,根据提供的答案选项:“具有很大空间、有较大空间、一般、空间较小、完全没有”,采用李克特(Likert)五点式量表记分。然后,建立线性回归模型进行分析。分析数据显示,各项自变量均未能通过显著度检验,都不能对大学毕业生工作的晋升机会产生显著影响。大学毕业生工作的晋升机会,并不取决于这些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关就业服务,或者说不能从其中发现统计学规律。
(5)就业服务与大学毕业生的利益表达机制与工作决策空间。对于工作利益表达机制,主要从“利益表达渠道是否畅通、利益诉求是否会作出相应回应”两个方面来考察。根据其程度采用李克特(Likert)五点式量表对上述两问题的答案选项进行赋值:很畅通、畅通、一般、不太畅通、不畅通,分别记5、4、3、2、1分;都会、大多会、一般会、很少会、从不,分别记5、4、3、2、1分。然后以两分值之和来衡量“利益表达机制”的完善与否。得分越高,利益表达机制越完善。然后,建立线性回归模型进行分析(具体见表6)。
从表6可以看出,变量“制定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对大学毕业生工作利益表达机制有显著影响,该变量与“大学毕业生工作利益表达机制”呈正相关,即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制定就业创业政策法规”越完善,大学毕业生对“制定就业创业政策法规”的认可度越高,大学毕业生的工作利益表达机制就越完善。
(6)就业服务与大学毕业生的人职匹配性。对于工作人职匹配性,主要通过“a.目前从事的工作与理想的职业是一致的;b.对目前的工作感兴趣;c.目前工作是自己擅长的领域;d.目前从事的工作与自己所学的专业相关;e.自己的性格特质适合目前的工作。”五个方面来考察。根据问题提供的答案选项,以李克特(Likert)五点式量表对样本的回答情况予以赋值,按“很符合、比较符合、一般、不太符合、很不符合”分别记5、4、3、2、1分,以这五项的分值和(分值区间在5~25分)来衡量工作人职匹配性的程度。得分越高,说明人职匹配性程度越高;反之,人职匹配性程度越低。然后,建立线性回归模型进行分析(具体见表7)。
从表7可以看出,对大学毕业生工作人职匹配性有显著影响的变量有一个,即“促进人职匹配”,该变量与大学毕业生工作人职匹配性呈正相关,即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促进人职匹配”服务越完善,大学毕业生对“促进人职匹配”的认可度越高,大学毕业生的工作人职匹配性就越高。 三、政策建议
1.创新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体制
创新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体制,就是要改变原有计划任务式的由政府主导的运作模式,发展注重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的侧重市场的服务模式。
一是要明确政府职责。政府应该是就业服务体系的支持者和管理者。政府职责主要应集中于三个方面:一是政府要为整个服务体系投入财政支持,既包括政府建立的各级就业服务机构,也包括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和社会就业服务机构;二是政府需通过制定制度规范,来对服务行业和服务部门进行监督与管理。政府鼓励支持社会就业服务组织,同时对提供就业服务的各级各类社会机构进行监管。三是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将就业服务让渡给社会机构来提供,在购买机制下,政府作为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的购买者,要面向所有具备资质的就业服务机构采购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成果。
二是引入就业服务竞争机制。要科学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服务外包”模式,即就业服务市场化,实质上就是要引入竞争机制。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再垄断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市场,而要面对其他就业服务机构的竞争。这会促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关注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需求,依据自身的资源优势去开发自己的优势服务项目;同时,在政府购买机制下,私立就业服务机构也必将拿出自己的优势服务项目参与竞争,以便在竞标中胜出。这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私立就业服务机构在竞争中会积极地发挥各自优势,拓展服务项目,最终形成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供给新格局,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的功能由此将得到完善[3]。
2.拓展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内容
一是做实服务内容。当前,与就业服务做得好的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就业服务欠缺的并不是服务种类,真正差距在于落实:所有指导性服务,多停留在理论和表面,缺乏实践效果;信息服务,也不像一些西方发达国家能够实现信息的大范围联网共享,没有建立功能完善的大学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站和人才资源信息发布与交流渠道;对于真正提升大学毕业生就业能力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更是在大学教育中尤为欠缺。以上不足表明,我国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真正欠缺的是做实内容。
二是改变指导方式。当前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服务方式以介绍、说教为主,互动、训练不足;指导形式以技巧介绍居多,长期教育不足;深入程度往往停留在理论和表面,难以应用于具体实际。因此,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无法形成规范机制,改变指导方式势在必行。
三是发展创业服务。发展创业服务,不光是要在高校中大力开展创业教育,而且政府、社会应出台一系列措施,为创业大学毕业生提供金融、政策、培训方面的扶持。比如建立大学毕业生创业指导机构,建立和完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依托行业或地方政府,出台扶持大学毕业生创业的优惠政策、税收减免、贷款担保、产业贴息等,在场地、资金、创业指导等方面切实地予以帮助[4](P8)。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开展此类服务,但仍需大力推广实行。
3.健全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
就业服务机构是为大学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的专业渠道。服务机构安排设置是否合理、经费供应是否充足、能否使大学毕业生紧密联系就业市场,这些指标从不同方面反映了就业服务机构的完善情况。目前,我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这些方面的发展尚不充足[5](P16-17)。此外,不论是公共就业服务,还是高校就业服务,其人员队伍建设都有待加强,工作人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存在较大不足[6](P117-124)。因此,必须尽快健全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
一是改善机构设置。我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从属于政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往往跟随行政部门来设置,而非根据现实需要来安排,由此带来服务机构分布不均衡、资源分散、服务效率低等问题。此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未能与市场中其他就业服务机构统一管理,由此又带来就业服务不协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要改变这种局面,必须改善机构设置,对就业机构实施市场化运作,鼓励发展民办服务机构,建立合理的机构统筹管理体系[5](P16-17)。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就业服务,最终还是要落实到机构中的工作人员身上。当前我国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于主要属于政府部门设置,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素养都有待加强。高校中的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主要就是教师和行政人员,如校部的分管副书记、团委、学生处及其下属就业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下属二级学院副书记和辅导员等[6](P117-124)。要真正实现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人性化的管理模式,只有配备足够的专职就业指导师,才能够做到根据大学毕业生不同的特点和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内容全面、形式多样、方法先进、富有个性化的就业指导工作。当前,就业服务人员在专业化和职业化方面都存在较大不足。因此,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应该是落实完善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的一个重点。
4.拓宽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渠道
一是规范就业中介机构。目前,我国的就业中介随处可见,但发展很不平衡,良莠不齐。从层次上看,所有的中介机构都是以营利为目的,既没有统一的行业规范,也没有专设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中介。从内容上看,中介机构除了为就业者提供信息外,没有提供其他任何服务,提供的岗位层次也高低不同,这样就业中介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7](P103)。另外,国家有关部门对这些中介机构缺少一个完整的发展评估和监督机构,导致其中充斥着以招聘之名进行圈钱甚至组织传销等违法活动的不法分子,以及假借招聘实为宣传的企业等。可见,我国的人才市场和就业服务体系亟待规范。
二是建立就业服务网络。信息大爆炸时代到来,信息交流方式迅速而便捷,这为信息共享、政策发布、网上招聘、远程面试、指导咨询五位一体的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8](P42)。但是由于网络的匿名性和监管缺失,导致网络招聘信息存在很多弊端。眼下,不但企业可以随意发布虚假信息,个人也可以随意填写虚假简历和信息,只能依靠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共同自觉遵守网络纪律[7](P103)。因此,高校就业服务网络的建立变得尤为重要。目前我国部分高校已经建立了就业服务网络,但从实际情况看,大学毕业生通过网络实现就业的比例还很小,要真正实现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信息化,就必须打破各高校信息网站各自为政的局面,走开放与联合之路,吸引广大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加入,使其成为大学毕业生就业网的主体。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大学毕业生就业的信息化[8](P42)。 参考文献
[1] 黄敬宝.劳动力市场不完善与大学毕业生失业[J].改革与战略,2007(1):146.
[2] 刘六生,马锦,大众化背景下高校就业服务体系的构建[J].文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1):66.
[3] 刘德成.政府购买机制与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2(10):83.
[4] 王玲.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的思考[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2(1):8.
[5] 张丽宾.不断完善我国就业服务体系[J].中国劳动,2004(9).
[6] 陈德喜.全员化、全面化与全程化——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高校学生就业服务体系的构建[J].浙江社会科学,2008(8).
[7] 孙丽园.论大学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构建和完善[J].思想教育研究,2012(3).
[8] 赵明民.关于建立和完善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的思考[J].教育与职业,2007(3).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mployment Service and Graduates Employment
ZHANG Li-fen SUN Qi-ting
Abstract: Improving the employment services system is an important annulus to promote the employment of graduates. The empirical results show as following: firstly, the employment service has significant effects on the opportunities and quality of graduates employment; secondly, graduates employment opportunities is positively related to four factors of providing employment information, promoting the job matching, the career guidance and training, and formulating the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for employment; thirdly, the better the system of employment service is, the higher recognition of employment service system graduates have and the higher employment quality is; finally, university graduates have a low degree of satisfaction with the public employment service system currently. Therefore, we must improve the employment service system to promote the graduates employment. First, we should innovate renovate the employment service system. Second, we should expand the employment service content. Third, we should improve the employment service agency. Fourth, we should broaden the employment service channel.
Key words: employment service; graduates; employment opportunities; the quality of employment
(责任编辑 黄建新)
关键词:就业服务;大学毕业生;就业机会;就业质量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15)06-0113-07
收稿日期:2015-03-03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大学毕业生就业质量研究”(XJK013CGD100)。
作者简介:张丽芬(1980-),女,湖南洞口人,湖南中医药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讲师,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社会学专业博士生,主要从事应用社会学研究。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这是因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是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一环。这一问题早已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有学者在分析大学毕业生就业难问题时就明确指出,大学毕业生失业既是市场化改革取得进展的体现,又是市场不完善的产物,而劳动力市场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主体残缺、体系分割、环境欠佳等方面,这样就使得市场机制的配置作用难以发挥[1];另有学者指出,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构建完善的高校就业服务体系,是解决大学毕业生就业难问题的重要途径[2]。近年来,就业服务在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中的作用已越来越受到关注。那么,大学毕业生对就业服务有着怎样的认知与期望?就业服务对大学毕业生就业究竟产生了怎样的影响?这种影响的内在机制又是什么?这是本研究试图关注的中心问题。
一、研究方法
1.研究假设
按照就业信息理论的观点,现实中的劳动力市场信息是不完备的、有摩擦的,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就业需要解决的中心问题便是寻找满足劳动力供求双方个体理性和利益相容的就业信息。基于此,提出本研究的基本假设:就业服务与大学毕业生就业具有相关性。就业服务体制越完善、大学毕业生对就业服务体制的认可度就越高,其获得的就业机会就越多、就业质量也越好。
2.变量界定
就业服务(自变量):是指以政府就业服务部门为主体,以社会中介组织为补充,为大学毕业生实现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大学毕业生提供的就业服务,是对劳动力的供方和需方提供相关服务工作的总称。本研究将就业服务具体操作化为提供就业信息、促进人职匹配、职业指导与培训、人事合同管理、失业保险与救助、制定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六个指标,并按照大学毕业生对这些指标的评价等级(分很不满意、不满意、一般、满意、非常满意)采用李克特(Likert)五点式量表记分,“很不满意、不满意、一般、满意、非常满意”分别记1~5分。
大学毕业生就业(因变量):指的是大学毕业生职业地位获得的过程。本研究将其操作化为就业机会和就业质量两个指标。其中,就业机会是指大学毕业生职业地位获得的次数(即初次就业获得的就业机会次数),就业质量包括工作收入、劳动条件、工作稳定性与福利保障、工作挑战性与晋升机会、利益表达机制与工作决策空间、人职匹配性与工作满意度六个方面。
中介变量:大学毕业生对市场服务的认知与期望
3.资料来源与样本情况
本研究所有数据,皆来源于实证调查资料。调查地区为广东省、湖南省和贵州省,调查对象是2010、2011、2012、2013和2014届大学毕业生。共发放问卷3 000份(每个省各1 000份),问卷回收率为100%,其中有效问卷为2 916份,问卷有效率为97.2%。样本涵盖“985工程”院校(18.7%)、非“985”的“211工程”院校(19.6%)、一般本科院校(39.9%)、专科院校(21.8%)所有专业各层次(其中专科占21.8%、本科占50.7%、硕士占18.6%、博士占8.9%)的毕业生。主要采用问卷调查、结构式访谈和文献法等资料收集方法,对收集的数据主要采用SPSS16.0进行统计分析。
二、结果分析
1.大学毕业生对就业服务的认知与期望
关于大学毕业生对就业服务的认知主要是考察大学毕业生对政府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供的就业信息、促进人职匹配、职业指导与培训、人事合同管理、失业保险与救助、制定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六个方面的具体评价。
为促进就业,使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 自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家又出台了系列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对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等重点群体提供专门就业服务。但整体而言,大学毕业生对目前政府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供的相关就业服务满意度不高,最高的职业指导与培训满意度只有34.5%,最低的促进人职匹配才17.2%。
对于刚刚进入社会的大学毕业生,他们最需要最期望的就业服务应该是提供就业信息、提供职业指导与培训和促进人职匹配。大学毕业生对这三者的满意度均不高,尤其是提供就业信息和促进人职匹配满意率均不足两成。《就业促进法》实施至今已是第七个年头,而我们政府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供的相关就业服务却不太如人意。
2.就业服务对大学毕业生就业机会的影响
为探究政府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供的相关就业服务对大学毕业生就业机会的影响状况,研究中我们以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机会(初次就业获得的就业机会次数)为因变量,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进行分析(具体见表1)。 从表1的模型中各变量决定的显著度可以看出,对大学毕业生就业机会有显著作用的变量有四个,即“提供就业信息”、“促进人职匹配”、“职业指导与培训”和“制定就业创业政策法规”。这四个变量对“大学毕业生就业机会”均有正向影响,即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提供就业信息”、“促进人职匹配”、“职业指导与培训”和“制定就业创业政策法规”越完善,大学毕业生对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提供就业信息”、“促进人职匹配”、“职业指导与培训”和“制定就业创业政策法规”认可度越高,大学毕业生获得的就业机会就越多。
3.就业服务对大学毕业生就业质量的影响
(1)就业服务与大学毕业生的工作收入。为探究就业服务对大学毕业生工作收入的影响,研究中我们以大学毕业生的月工资收入为因变量,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进行分析(具体见表2)。
从表2可以看出,对大学毕业生工作收入有显著影响的变量有一个,即“促进人职匹配”,该变量与“大学毕业生工作收入”呈正相关,即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促进人职匹配”越完善,大学毕业生对“促进人职匹配”的认可度越高,大学毕业生的工作收入就越高。
(2)就业服务与大学毕业生的劳动条件。研究中我们把劳动条件操作化为大学毕业生从事工作的危险系数和工作环境对身体健康的影响状况两个指标(两指标均采用李克特Likert五点式量表记分),构建多元线性回归模型进行分析。分析数据显示,各项自变量均未能通过显著度检验,都不能对大学毕业生工作的劳动条件产生显著影响。大学毕业生从事工作的危险系数和工作环境对身体健康的影响状况,并不取决于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关就业服务,或者说不能从其中发现统计学规律。
(3)就业服务与大学毕业生的工作稳定性与福利保障。工作稳定性本研究主要从“是否为正式员工/在编人员”和“工作后,您的单位变动、地域变动和职业变动(工种或岗位变动)的次数”两个方面来考察。“是否为正式员工/在编人员”,“是”=1,“不是”=2,是定类变量,所以建立LOGISTIC模型进行分析(取置信度为95%),而“单位变动、地域变动和职业变动(工种或岗位变动)的次数”是属于连续变量,可以建立线性回归模型进行分析(具体见表3和表4)。
从以上两表可以看出,对大学毕业生是否为正式员工/在编人员各项自变量均未能通过显著度检验;对大学毕业生岗位变动次数有显著作用的变量有两个,即“提供就业信息”和“ 失业保险与救助”,两变量对“大学毕业生岗位流动次数”均有正向影响,即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提供就业信息”和“ 失业保险与救助”越完善,大学毕业生对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提供就业信息”和“失业保险与救助”认可度越高,大学毕业生岗位变动次数就越多。
关于福利保障和福利待遇,我们主要考察样本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十项福利的情况。根据国家劳动法的规定,任何企业和单位均得为员工至少购买“三险一金”,所以,在十项福利待遇中凡是能享受其中六项及以上者,视为工作福利保障“良好”,否则为工作福利保障“较差”。依此建立LOGISTIC模型进行分析(取置信度为95%)(具体见表5)。
从表5可以看出,对大学毕业生工作福利保障产生显著影响的自变量有两个即“制定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和“促进人职匹配”,这两者和大学毕业生工作福利保障均呈正相关:即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制定就业创业政策法规”、“促进人职匹配”越完善,大学毕业生对其评价越高,大学毕业生享受的工作福利保障和福利待遇就越好。
(4)就业服务与大学毕业生的工作晋升机会。对于工作晋升机会,我们以“您目前所在岗位是否具备晋升空间”来考察,根据提供的答案选项:“具有很大空间、有较大空间、一般、空间较小、完全没有”,采用李克特(Likert)五点式量表记分。然后,建立线性回归模型进行分析。分析数据显示,各项自变量均未能通过显著度检验,都不能对大学毕业生工作的晋升机会产生显著影响。大学毕业生工作的晋升机会,并不取决于这些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关就业服务,或者说不能从其中发现统计学规律。
(5)就业服务与大学毕业生的利益表达机制与工作决策空间。对于工作利益表达机制,主要从“利益表达渠道是否畅通、利益诉求是否会作出相应回应”两个方面来考察。根据其程度采用李克特(Likert)五点式量表对上述两问题的答案选项进行赋值:很畅通、畅通、一般、不太畅通、不畅通,分别记5、4、3、2、1分;都会、大多会、一般会、很少会、从不,分别记5、4、3、2、1分。然后以两分值之和来衡量“利益表达机制”的完善与否。得分越高,利益表达机制越完善。然后,建立线性回归模型进行分析(具体见表6)。
从表6可以看出,变量“制定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对大学毕业生工作利益表达机制有显著影响,该变量与“大学毕业生工作利益表达机制”呈正相关,即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制定就业创业政策法规”越完善,大学毕业生对“制定就业创业政策法规”的认可度越高,大学毕业生的工作利益表达机制就越完善。
(6)就业服务与大学毕业生的人职匹配性。对于工作人职匹配性,主要通过“a.目前从事的工作与理想的职业是一致的;b.对目前的工作感兴趣;c.目前工作是自己擅长的领域;d.目前从事的工作与自己所学的专业相关;e.自己的性格特质适合目前的工作。”五个方面来考察。根据问题提供的答案选项,以李克特(Likert)五点式量表对样本的回答情况予以赋值,按“很符合、比较符合、一般、不太符合、很不符合”分别记5、4、3、2、1分,以这五项的分值和(分值区间在5~25分)来衡量工作人职匹配性的程度。得分越高,说明人职匹配性程度越高;反之,人职匹配性程度越低。然后,建立线性回归模型进行分析(具体见表7)。
从表7可以看出,对大学毕业生工作人职匹配性有显著影响的变量有一个,即“促进人职匹配”,该变量与大学毕业生工作人职匹配性呈正相关,即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促进人职匹配”服务越完善,大学毕业生对“促进人职匹配”的认可度越高,大学毕业生的工作人职匹配性就越高。 三、政策建议
1.创新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体制
创新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体制,就是要改变原有计划任务式的由政府主导的运作模式,发展注重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的侧重市场的服务模式。
一是要明确政府职责。政府应该是就业服务体系的支持者和管理者。政府职责主要应集中于三个方面:一是政府要为整个服务体系投入财政支持,既包括政府建立的各级就业服务机构,也包括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和社会就业服务机构;二是政府需通过制定制度规范,来对服务行业和服务部门进行监督与管理。政府鼓励支持社会就业服务组织,同时对提供就业服务的各级各类社会机构进行监管。三是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将就业服务让渡给社会机构来提供,在购买机制下,政府作为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的购买者,要面向所有具备资质的就业服务机构采购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成果。
二是引入就业服务竞争机制。要科学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服务外包”模式,即就业服务市场化,实质上就是要引入竞争机制。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再垄断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市场,而要面对其他就业服务机构的竞争。这会促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关注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需求,依据自身的资源优势去开发自己的优势服务项目;同时,在政府购买机制下,私立就业服务机构也必将拿出自己的优势服务项目参与竞争,以便在竞标中胜出。这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私立就业服务机构在竞争中会积极地发挥各自优势,拓展服务项目,最终形成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供给新格局,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的功能由此将得到完善[3]。
2.拓展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内容
一是做实服务内容。当前,与就业服务做得好的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就业服务欠缺的并不是服务种类,真正差距在于落实:所有指导性服务,多停留在理论和表面,缺乏实践效果;信息服务,也不像一些西方发达国家能够实现信息的大范围联网共享,没有建立功能完善的大学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站和人才资源信息发布与交流渠道;对于真正提升大学毕业生就业能力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更是在大学教育中尤为欠缺。以上不足表明,我国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真正欠缺的是做实内容。
二是改变指导方式。当前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服务方式以介绍、说教为主,互动、训练不足;指导形式以技巧介绍居多,长期教育不足;深入程度往往停留在理论和表面,难以应用于具体实际。因此,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无法形成规范机制,改变指导方式势在必行。
三是发展创业服务。发展创业服务,不光是要在高校中大力开展创业教育,而且政府、社会应出台一系列措施,为创业大学毕业生提供金融、政策、培训方面的扶持。比如建立大学毕业生创业指导机构,建立和完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依托行业或地方政府,出台扶持大学毕业生创业的优惠政策、税收减免、贷款担保、产业贴息等,在场地、资金、创业指导等方面切实地予以帮助[4](P8)。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开展此类服务,但仍需大力推广实行。
3.健全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
就业服务机构是为大学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的专业渠道。服务机构安排设置是否合理、经费供应是否充足、能否使大学毕业生紧密联系就业市场,这些指标从不同方面反映了就业服务机构的完善情况。目前,我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这些方面的发展尚不充足[5](P16-17)。此外,不论是公共就业服务,还是高校就业服务,其人员队伍建设都有待加强,工作人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存在较大不足[6](P117-124)。因此,必须尽快健全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
一是改善机构设置。我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从属于政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往往跟随行政部门来设置,而非根据现实需要来安排,由此带来服务机构分布不均衡、资源分散、服务效率低等问题。此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未能与市场中其他就业服务机构统一管理,由此又带来就业服务不协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要改变这种局面,必须改善机构设置,对就业机构实施市场化运作,鼓励发展民办服务机构,建立合理的机构统筹管理体系[5](P16-17)。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就业服务,最终还是要落实到机构中的工作人员身上。当前我国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于主要属于政府部门设置,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素养都有待加强。高校中的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主要就是教师和行政人员,如校部的分管副书记、团委、学生处及其下属就业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下属二级学院副书记和辅导员等[6](P117-124)。要真正实现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人性化的管理模式,只有配备足够的专职就业指导师,才能够做到根据大学毕业生不同的特点和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内容全面、形式多样、方法先进、富有个性化的就业指导工作。当前,就业服务人员在专业化和职业化方面都存在较大不足。因此,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应该是落实完善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的一个重点。
4.拓宽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渠道
一是规范就业中介机构。目前,我国的就业中介随处可见,但发展很不平衡,良莠不齐。从层次上看,所有的中介机构都是以营利为目的,既没有统一的行业规范,也没有专设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中介。从内容上看,中介机构除了为就业者提供信息外,没有提供其他任何服务,提供的岗位层次也高低不同,这样就业中介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7](P103)。另外,国家有关部门对这些中介机构缺少一个完整的发展评估和监督机构,导致其中充斥着以招聘之名进行圈钱甚至组织传销等违法活动的不法分子,以及假借招聘实为宣传的企业等。可见,我国的人才市场和就业服务体系亟待规范。
二是建立就业服务网络。信息大爆炸时代到来,信息交流方式迅速而便捷,这为信息共享、政策发布、网上招聘、远程面试、指导咨询五位一体的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8](P42)。但是由于网络的匿名性和监管缺失,导致网络招聘信息存在很多弊端。眼下,不但企业可以随意发布虚假信息,个人也可以随意填写虚假简历和信息,只能依靠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共同自觉遵守网络纪律[7](P103)。因此,高校就业服务网络的建立变得尤为重要。目前我国部分高校已经建立了就业服务网络,但从实际情况看,大学毕业生通过网络实现就业的比例还很小,要真正实现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信息化,就必须打破各高校信息网站各自为政的局面,走开放与联合之路,吸引广大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加入,使其成为大学毕业生就业网的主体。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大学毕业生就业的信息化[8](P42)。 参考文献
[1] 黄敬宝.劳动力市场不完善与大学毕业生失业[J].改革与战略,2007(1):146.
[2] 刘六生,马锦,大众化背景下高校就业服务体系的构建[J].文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1):66.
[3] 刘德成.政府购买机制与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2(10):83.
[4] 王玲.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的思考[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2(1):8.
[5] 张丽宾.不断完善我国就业服务体系[J].中国劳动,2004(9).
[6] 陈德喜.全员化、全面化与全程化——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高校学生就业服务体系的构建[J].浙江社会科学,2008(8).
[7] 孙丽园.论大学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构建和完善[J].思想教育研究,2012(3).
[8] 赵明民.关于建立和完善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的思考[J].教育与职业,2007(3).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mployment Service and Graduates Employment
ZHANG Li-fen SUN Qi-ting
Abstract: Improving the employment services system is an important annulus to promote the employment of graduates. The empirical results show as following: firstly, the employment service has significant effects on the opportunities and quality of graduates employment; secondly, graduates employment opportunities is positively related to four factors of providing employment information, promoting the job matching, the career guidance and training, and formulating the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for employment; thirdly, the better the system of employment service is, the higher recognition of employment service system graduates have and the higher employment quality is; finally, university graduates have a low degree of satisfaction with the public employment service system currently. Therefore, we must improve the employment service system to promote the graduates employment. First, we should innovate renovate the employment service system. Second, we should expand the employment service content. Third, we should improve the employment service agency. Fourth, we should broaden the employment service channel.
Key words: employment service; graduates; employment opportunities; the quality of employment
(责任编辑 黄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