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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制度的统一,给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带来了机遇,同时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应该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关系,而传统的债权法在教学目标、教学手段和考试方法上与司法考试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探索债权法课程教学模式的改革,有利于促进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的有机结合及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