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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赫哲族认为人类生命与自然万物具有同根性,处于天然的联系当中,老子将这种关系称为“人与天一”。“人与天一”是一种天人合一论,这种合一合于天,合于自然,其所提倡的是一种物我同体肯定、天人浑然不分的自然状态,其所强调的是人类与自然的亲和性,是天人在相互协调中共生共荣。为了保护这种天人共生共荣、人类与自然和平发展的局面,古代赫哲族禁止利用人类的长处去恣意破坏自然界固有的秩序、残杀其他物类的做法。而深受地理环境影响的赫哲族传统文化又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了一定的反作用,这种反作用是积极的保护珍爱所处的地理环境。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