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大变将至

来源 :英才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jimide00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继2013、2014两年连续对《证券法》进行修订之后,2015年《证券法》的新调整可以算得上是重磅出击。
  


  在本次调整中,修订草案共16章338条,其中新增122条,修改185条,删除22条。当然,《证券法》的修改一定会对市场产生重大影响,但是最直接影响市场的莫过于发行与重组这两大环节了。
  对于这两大环节的界定《证券法》修订草案分别在第二章和第五章中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本期《英才》将用对比的方式为读者呈现《证券法》修订潜在影响最大之处。
  先看修订草案的第二章证券发行,在这一章节中,第二节股票发行注册是现行法规中没有的,在这一章节的第十九条直接定义了股票发行注册的适用范围:“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应当依照本节规定注册。公开发行股票且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其注册条件和程序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节的原则另行规定。”
  紧接着第二十条就阐释了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条件,下面通过将草案中的条款与现行条款对比,看一下对发行上市公司的要求都有哪些变化:
  修订草案
  条件一 发行人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机构;
  条件二 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条件三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没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记录。
  现行版本
  条件一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条件二  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条件三  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条件四  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这一对比中可以清晰的看到,条件一是没有什么变化的,条件三也如此,变化发生在条件二和条件四上。条件二中没有了持续盈利的要求,草案中由于是注册,所以根本就没有了第四个条件。由此可见此次调整的力度之大,变革之深。
  另外在草案中还出现了第二十三条这样的陈述:“证券交易所出具同意审核意见的,应当将审核意见及发行人的注册文件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自收到审核意见及注册文件之日起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注册生效。
  


  注册生效不表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注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保证。”
  这意味着以后证监会不再对上市公司的质量做背书,这样具有专业投资技能的投资者将具有更大的舞台,而很多盲目跟从的散户将首先在新股的甄别中折戟沉沙,当然有人会认为“铁未销”,但是没有质量背书的新股在之后的市场表现中将更加不确定。
  投资者看到这里恐怕要冒一身冷汗,别忙,证监会虽然不再为新股背书,但是监管的力度并没有在草案中减弱。在草案的第三十二条中,可以看到以下内容:“股票公开发行注册生效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现注册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的,可以撤销注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现注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应当撤销注册。注册撤销后,尚未发行股票的,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
  也就是说证监会并非袖手旁观,而且一旦因为撤销注册给投资者带来了损失,草案中也给予了相应的解决办法:“撤销注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人以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就其所出具的文件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对于“注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者发行人存在其他欺诈情形,导致注册终止或者撤销注册的,五年内不受理发行人的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有重大过错的,可以三个月至三年内不接受其出具的文件。”这也是草案中的一个重大进步。
  看完证券发行,再来看一下投资者关注的另一个方向——上市公司的收购与重大资产交易。
  这里先来了解“举牌”的“规矩”有没有变化,如下:
  草案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现规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从上可知举牌公告期限上的变化,相比于目前的“三日内”到新草案的“两日内”,意味着公司几乎在事实既定情况下就要立即公告,因为A股是T+1交易。
  而对于要约收购的规定并没有太大变化,但是对于要约豁免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这是新内容。这样的豁免将给不少资本提供“闪击”良机。这八条“妙计”如下:
  一 投资者与出让人之间存在股权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 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超过规定比例,收购人承诺三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
  三 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超过规定比例;
  四 因投资者操作失误导致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超过规定比例,投资者承诺不就其因操作失误而增持的股份行使表决权,且将依法转让给非关联方;
  五 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超过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该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不超过2%,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 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超过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持有的股份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七 因继承导致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超过30%;
  八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文献
紫杉露地扦插试验结果表明:枝条以选用3~5年生枝段为宜,中部生根较多且粗壮,成活率高,发育最好;基部生根较少,成活率较低;梢部生根多但较细,成活率次之。插壤以蛭石与沙、砂与
沉寂多年的航运业似乎正在迎来新的春天。2014年,9家航运业上市公司中,8家公司均在2014年实现盈利。但在业内人士看来,就此断定航运业复苏为时尚早。4月13日,波罗的海指数报收582
校园网速度变慢的原因有很多,大多数情况下是由网络硬件故障引起的.网线、水晶头、网卡、集线器等设备及其驱动程序的非正常使用都会引起校园网网速变慢。广播风暴、病毒、端口
曾经被人质疑“虚无缥缈”的移动医疗产业,如今正逐步开始向线下端发力。  行业内的龙头企业之一、原以网络售药为主要业务的阿里健康,在日前宣布将与滴滴打车进行合作,在四个城市推出“呼叫医生,随车上门咨询”业务。在这项业务中,“叫医生”选项出现在了滴滴打车客户端中,用户发出请求后,医生会进行电话确认,并快速上门服务。  这是阿里健康在线下“落地”的第一次尝试。但阿里健康副总裁倪剑文认为,整个移动医疗市场
示范结果表明,斜纹夜蛾性信息素具有很好的监测效果和防控效果。在钟山县芋头作物上监测到,2月份成虫始见,4月份虫量增加,6~7月份为成虫高峰期,7月份2个监测点分别诱获成虫7802头和
2008年10月18、19日,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内的新主楼,由GNOME基金会、Sun Microsystems、北京Linux用户组(BLUG)和中国开源软件推广联盟(COPU)联手组织,以“Go GNOME-Free Your Deskt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环保意识的增强,居民对居住区环境的舒适度也投以更多的认识,并愿意为此支付更高的价格。公园绿地是否会成为居民选择住宅时的考虑因素,而这个因素所占的比重又如何,还没有一个量化的评估和调研。因此,文章以重庆重要公园为例,采用调查问卷和实地调研、样例分析的方式,分析其对周边住宅价格的影响。结果表明:重庆中央公园与周边房地产价格呈正相关关系,且人们购买此处住宅时的考虑因素中周边有公园
伴随着资本市场股灾的阴影,中国经济前景似乎越发不确定。  但是当上市公司开始陆续公布半年业绩,投资者却发现,实际情况并没有市场渲染的那般严重:已经公布半年报的企业中,有超过50%的业绩同比去年保持了增长态势,而中小板、创业板企业中业绩增长的数量则更多。  众所周知,“中小创”是新兴产业企业的集中区域。在传统制造业、资源矿产类企业增速持续下滑的同时,互联网、医药、环保、消费类企业发展形势良好,与尾大
通过对光山县主要园林植物害虫种类进行调查,结果表明,虫量大、危害重的有星天牛、虎衣蜡蝉、桃蚜、栾树蚜虫、樟脊网蝽、杨扇舟蛾、银杏超小卷蛾和重阳木锦斑蛾等害虫,并针对不
今年5月初,湖北能源发布一份非公开发行预案,发行完成后,湖北省国资委在湖北能源第一大股东的位置将被央企三峡集团所取代;4月渤海活塞发布一份收购报告书,显示第一大股东滨州市国资委拟将持有的全部股份无偿划转至北汽集团。湖北能源 变身央企子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在湖北能源中长江电力持有28.42%的股份,并通过长电创投间接持有1.23%的股份,合计持有湖北能源总股本的29.65%,为湖北能源的第二大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