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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今年发布的第44号公告中说.对原来进出口化妆品由国家质检总局集中预先对标签进行审核.调整为由各地检验检疫机构结合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日常工作进行审核,各地检验检疫机构由原来仅负责标签审核受理工作调整为直接对标签进行审核,规定于2006年4月1日起停止受理标签审核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