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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充分有效的发挥金融服务民族经济发展的功能作用,找准金融支持民族经济发展的着力点,对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建设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以湖北省恩施州为例,多层面分析了金融服务民族经济面临的瓶颈及其原因,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金融服务;民族地区;实证调查
中图分类号:F127.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61(2008)05-0025-03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改善民族地区的金融服务,这既是经济发展的一种内在要求,同时又是实现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加快西部开发,统筹区域发展”的重要举措。如何更充分有效的发挥金融服务民族经济发展的功能作用,找准金融支持民族经济发展的着力点,从根本上缩小地区差别,这是当前各级金融部门亟待研究和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
1.金融服务民族经济面临的瓶颈
1.1 市场转型,机构流失
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按照“精简、效率”原则调整经营战略,重点向大中城市转移,机构纷纷从县及县以下撤退,金融资源配置软化。据调查,全州金融服务网点由鼎盛时期(1998年)的1 107家下降到2007年末的259家,近9年时间机构数减少了76.60%,从现有259个金融服务网点的布局情况看,城区96个,占比为37.07%,乡镇及以下163个,占比62. 93%,这163个基层金融服务网点覆盖全州88个乡镇, 2 453个行政村,辐射面积达23 940平方公里。其中,国有商业银行营业网和从业人员比1998年分别减少129个和653人,减幅分别达44.03%和32.72%,这一状况还在进一步扩大。虽然金融电子化水平不断提高,但民族贫困地区因地域限制和通讯信息影响,机构大量流失,直接缩小了金融服务覆盖面,许多偏僻的农村已经成为金融服务的“真空”和“盲点”。
1.2 载体消失,优惠政策丧失
随着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逐步退出市场,享受国家民族金融优惠政策的载体消失,经济转型后民族地区真正可享受的优惠政策越来越少,加上部分优惠政策本身的局限性,使得有的金融优惠政策有名无实,优而不惠。如过去的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发展贷款、贫困县县办企业贷款和湖北省为支持恩施州专门出台的“存一贷二”金融优惠政策,目前均已经停办。民族优惠利率贷款和中央扶贫贴息贷款政策虽然继续沿袭,但发放的力度和范围受到限制。如恩施州原定民族优惠利率贷款贴息企业最多达400多家,目前能享受的仅126家,利息补贴也从最高的1.42亿元下降到目前300万元。中央扶贫贴息贷款由于实行与常规贷款捆绑考核,期限较短,严重影响了农业银行投放的积极性,贷款新增额从原来的每年1.5亿元下降到目前不足1 000万元[1]。
1.3 经济落后,资源溶失
2007年恩施州实现GDP210.35亿元。经济总量小,支柱产业少,优势项目缺乏,加上环境不佳,导致金融资源溶失。一是行政支持缺位。在乡镇行政区划改革调整过程中,由于多方面原因,乡镇悬空农村信用社债务比较严重。据调查,恩施州因乡镇改革悬空农村信用社债务3 000万元,信用社要求按比例还本付息,可乡镇新官不理旧事,行政改革的成本转嫁给农村信用社,使其陷入无赖的困境,严重阻碍了农村金融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步伐。二是司法保障空位。据统计, 2001~2007年恩施州金融诉讼案件胜诉625起,胜诉标的5.64亿元,实际执行412起,金额1.78亿元。有的无力偿还,有的“有钱就是不还”,诚信意识缺失,金融生态环境不佳。三是经济环境落位。虽然恩施州近年来经济不断发展,但经济结构不合理,以铁、锌等高投入、高污染、高能耗、低附加值为支柱的矿产业,属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限制的行业,风险大;传统农业占据主导地位,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农村经济发展总体水平落后,支撑能力较差,无法满足金融机构生存和竞争的需要[2]。由于国营企业解体,民营企业还没有真正发展和承接起来,加上缺乏有效的产业和项目支撑,一方面,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大量资金上存,存差急剧扩大,到2007年末,恩施州存差达79亿元。
1.4 体制制约,自主权灭失
长期以来,金融机构在支持民族经济发展中立下了汗马功劳,但也付出了昂贵的成本和代价。一是不良资产居高难下。经济体制转型形成的历史包袱长期得不到弥补、不良资产居高难下、业务拓展成本较高,发展较慢。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原来发放的供销社贷款、农村集体贷款、安定团结贷款等至今没有明确的处置政策,侵蚀了部分信贷资产;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虽然进行了核销和剥离,但不良资产仍然偏高,严重影响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和发展。二是政策掣肘。因不良贷款的影响,2003年来,恩施州工商银行公司业务一度遭遇停牌,贷款只收不放,致使恩施州一些优势项目、好的产业难以进入信贷政策的笼子。三是信贷权限上收。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战略转移和信贷管理体制的改革,基层商业银行基本上没有了贷款审批权。如恩施州建设银行的公司贷款业务全部要由省分行审批。一些县级金融机构演化为上级行的储蓄所,不但失去了“输血”功能,还成为当地金融资源流失的“抽水机”。如2007年邮政储蓄23.15亿元全额上存,工行、建行上存资金均达12亿元。四是民间不规范融资冲击。恩施州民间融资总额达10亿元,部分企业的民间融资额占实际投资总额的65%以上,极大削弱了金融服务民族经济的能力。
1.5 观念落后,积极性缺失
虽然随着金融电子化的不断发展,金融产品不断丰富,金融服务意识和水平不断提高,但在金融改革深化过程中,存在重视自身改革发展的多、主动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少,重视“条条”管理的多、主动衔接“块块”管理的少,强调安全效益性的多、注重风险投资的少的“三多三少”现象,把金融改革与支持经济发展相对对立起来,没有实现金融改革与支持经济发展的有效融合,甚至部分金融机构不是在发展中求生存,而是对金融改革前景不看好,消极等待,丧失了工作的积极性。如金融机构高管人员有职无权,在考核中不良贷款新增超过1%实行就地免职,终身责任追究,挫伤了信贷人员放贷积极性。
2.形成瓶颈的成因
2.1 民族贫困地区自身的区位劣势
一是民族地区由于大多地处山区,交通不便,信息不畅,生产出来的产品变不成商品。如来凤县农民杨某,种植了2 000亩药材,市场价值1千万元,由于交通不便,无法销售出去,现仍欠银行贷款240万元。二是缺乏优势产业支撑。以工矿产品开采为支柱的产业占恩施经济的46%,因污染等问题,属国家产业和信贷政策禁入领域。三是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滞后。经济总量小,投资环境不佳,企业自身素质差,“散、小、弱”特征明显,对银行严重依赖,但又没有有效的可抵押的资产,达不到省级金融机构授信的条件,获取信贷支持难。四是缺乏区位优势。恩施州是中部省区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与吉林延边、云南文山等边境自治州比,封闭、落后,缺乏政策支撑。
2.2 没有分别的国家调控政策和银行管理政策
一是国家在进行宏观调控时没有顾及民族落后地区的特殊情况,实行“一刀切”,使民族地区经济受伤严重。如为了抑制经济增长过快,国家从2007年4月份以来提高贷款利率,增发央行票据,提高存款准备率,这些政策的出台没有考虑到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如当前全国经济普遍过热,而恩施州的经济发展不是“过热”而是“过冷”,投资不足和融资过难的矛盾突出。二是统一的信贷管理体制。商业银行信贷权上收到省级机构,执行统一的信贷管理模式和标准,而民族地区的企业由于天生资质差达不到统一要求,很难挤入信贷笼子。中央扶贫贷款,虽属国家贴息贷款,但农行实行双重管理,捆绑考核,强调商业性,忽略政策性,使“扶贫贷款难扶贫”。
2.3 金融体制改革的阶段性负面影响
一是国有商业银行施行“抓大放小”,向大中城市转移的战略调整政策,使得民族地区的金融机构“着力面”不断萎缩,网点数和从业人员减少、业务量萎缩。二是国有商业银行资金使用权和信贷审批权上收,地方分支机构信贷投放主动权丧失,服务民族经济难作为。三是统一模式的内部考核机制。绩效考核制、高管人员“问责”制、贷款终身责任制、株连责任制,打击了落后地区基层行员工的积极性,“惜贷”、“恐贷”现象普遍。
2.4 市场信贷资金流动的必然规律
按照商业银行利益最大化取向,信贷资金向发达地区流动,这是资金趋利的内在规律,使得民族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如民族优惠利率贷款,商业银行按一般性贷款发放给企业,可在基准利率上浮10%~30%。比较效应使然,商业银行更愿意发放一般性贷款。也是商业银行对民族优惠贷款失去积极性的根本所在。
2.5 金融生态环境较差,中介服务滞后
一是社会信用意识淡薄。社会征信体系不完善,企业、个人逃废银行债务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法制环境不佳。对拖欠银行债务的案件久拖不决、判决不公、判决后不执行,金融债权得不到及时有效保护。三是融资中介服务滞后。中介组织机构体系尚不完善,目前在恩施州还没有专业的信用评级、信用征集机构,信用担保公司因注册资金迟迟到不了位,业务难开展。五是贷款的补偿机制尚未建立。企业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贷款保险等在民族地区发展滞后。
3.矫正对策
3.1 突破观念瓶颈,树立双活意识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金融部门要突破固有思维和传统观念,牢固树立恩施州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金融的发展离不开经济的支持“两个离不开”思想,全面树立经济活则金融活的“双活”意识,把经济决定金融的观念贯穿金融工作始终,主动贴近经济发展思路,合上经济发展的节拍,正确处理金融改革与支持经济发展的关系。二是完善政府职能。建立政府、财政、金融、扶贫开发的联合组织体系,加大对民族地区金融工作的领导,及时调整民族地区的有关金融政策;政府带头讲信用,加大对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个人失信惩戒处罚,抓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建立一批有实力的贷款担保机构,完善保险体系,分散和转移金融风险优化民族地区的信贷环境。
3.2 突破政策瓶颈,增强发展活力
一是加大实行金融服务民族经济优惠政策。总行在制定货币政策时,要考虑地区间的差异性,实行区域性的货币政策,增强基层央行的宏观调控能力。同时,建立欠发达地区的金融优惠政策措施,准许民族欠发达地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和享受民族优惠政策,恢复民族金融优惠政策措施,扩大受惠面。民族贫困地区金融优惠政策不能局限于计划经济时期规定的国营、集体企业,应进一步扩大民族地区优惠贷款利率和贴息范围、建立民族经济发展专项贷款、延长扶贫贴息贷款的期限等,促进民族经济加快发展。二是建立专门扶持民族经济发展的专项贷款。由基层人民银行直接管理和发放,财政部门贴息和补偿。三是政策性金融及时补位。在民族欠发达地区增设政策性金融机构,扩大政策性业务。如专门设置区域性的民族地区经济开发银行或借鉴孟加拉国“穷人银行”作法,加大财政支付转移力度。
3.3 突破机制瓶颈,畅通投入路径
一是积极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的组建工作。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公司经营,部门配合”的模式,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增加信贷投入。二是建立货币回流的长效机制。根据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和恩施大开发的精神,引导和督促各金融机构积极争取上级行的支持,探索金融机构在当地吸收的存款用于当地经济发展的资金回流机制,新增存款除留足法定存款准备金和必要的清算资金外,应全部投放当地,保持信贷投入合理增长,减少资金外流,促进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三是扩大民族地区金融机构经营自主权。在信贷权限审批上,扩大审批金额,简化报批程序。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欠发达地区金融机构应重新定位于突出政策性、扶持性和社会性,在绩效管理和考核上,实行有区别的特殊政策,关心和爱护在民族地区工作的干部职工,从经济待遇上和考核模式上予以倾斜。四是创新支农再贷款发放方式。由于目前农村信用社对支农再贷款的需求不断弱化,为充分发挥支农再贷款的政策性,建议直接由基层人行发放到农业产业化项目和农户手中,引导金融机构将支持城镇化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持中小企业、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和和谐社会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五是加快邮政储蓄银行组建,探索完善资金运作机制,使邮政储蓄资金有效运用于本地经济建设[3]。
3.4 突破环境瓶颈,营造洼地效应
建议加快建设金融生态工程。进一步动员和组织各方力量,改善金融生态建设,共同维护金融安全,更好地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积极构建和谐的经济金融发展环境,确保信贷增长与GDP增长基本同步,实现经济金融又快又好发展。加大不良资产的核销和剥离,帮助民族地区金融机构卸下包袱,轻装上阵,改善民族地区金融机构的内在环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快征信体系建设,维护辖内金融稳定;维护金融债权,打击逃废债行为;典型示范,开辟信贷投放绿色通道;建立信贷投入考核机制,增强激励作用,力求形成“洼地效应”。通过每年实实在在的开展一系列金融安全创建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金融知识和社会信用知识的认知度,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优化经济金融运行环境[4]。通过不断改善金融机构内在环境,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经济的核心作用,促进当地经济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 http://www.0718.gov.cn/Html/szes/153334475.shtml.
[2]胡克琼. 金融供给与地方支柱产业的发展需求——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支柱产业发展的探析[J].金融与经济,2008(2).
[3]姚凤阁,李宝德.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创新性研究[J]. 北方经贸 , 2008,(4) .
[4]赵银银.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J]. 企业家天地下半月刊(理论版) , 2008,(3) .
[作者简介]范才成(1971-),男(苗族),湖北省委党校研究生,主要研究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问题。
沈再新(1972-),男(土家族),中南民族大学讲师,博士,主要研究散杂居民族关系与民族问题。
[收稿日期]2008-07-16(责任编辑:罗哲)
关键词:金融服务;民族地区;实证调查
中图分类号:F127.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61(2008)05-0025-03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改善民族地区的金融服务,这既是经济发展的一种内在要求,同时又是实现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加快西部开发,统筹区域发展”的重要举措。如何更充分有效的发挥金融服务民族经济发展的功能作用,找准金融支持民族经济发展的着力点,从根本上缩小地区差别,这是当前各级金融部门亟待研究和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
1.金融服务民族经济面临的瓶颈
1.1 市场转型,机构流失
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按照“精简、效率”原则调整经营战略,重点向大中城市转移,机构纷纷从县及县以下撤退,金融资源配置软化。据调查,全州金融服务网点由鼎盛时期(1998年)的1 107家下降到2007年末的259家,近9年时间机构数减少了76.60%,从现有259个金融服务网点的布局情况看,城区96个,占比为37.07%,乡镇及以下163个,占比62. 93%,这163个基层金融服务网点覆盖全州88个乡镇, 2 453个行政村,辐射面积达23 940平方公里。其中,国有商业银行营业网和从业人员比1998年分别减少129个和653人,减幅分别达44.03%和32.72%,这一状况还在进一步扩大。虽然金融电子化水平不断提高,但民族贫困地区因地域限制和通讯信息影响,机构大量流失,直接缩小了金融服务覆盖面,许多偏僻的农村已经成为金融服务的“真空”和“盲点”。
1.2 载体消失,优惠政策丧失
随着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逐步退出市场,享受国家民族金融优惠政策的载体消失,经济转型后民族地区真正可享受的优惠政策越来越少,加上部分优惠政策本身的局限性,使得有的金融优惠政策有名无实,优而不惠。如过去的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发展贷款、贫困县县办企业贷款和湖北省为支持恩施州专门出台的“存一贷二”金融优惠政策,目前均已经停办。民族优惠利率贷款和中央扶贫贴息贷款政策虽然继续沿袭,但发放的力度和范围受到限制。如恩施州原定民族优惠利率贷款贴息企业最多达400多家,目前能享受的仅126家,利息补贴也从最高的1.42亿元下降到目前300万元。中央扶贫贴息贷款由于实行与常规贷款捆绑考核,期限较短,严重影响了农业银行投放的积极性,贷款新增额从原来的每年1.5亿元下降到目前不足1 000万元[1]。
1.3 经济落后,资源溶失
2007年恩施州实现GDP210.35亿元。经济总量小,支柱产业少,优势项目缺乏,加上环境不佳,导致金融资源溶失。一是行政支持缺位。在乡镇行政区划改革调整过程中,由于多方面原因,乡镇悬空农村信用社债务比较严重。据调查,恩施州因乡镇改革悬空农村信用社债务3 000万元,信用社要求按比例还本付息,可乡镇新官不理旧事,行政改革的成本转嫁给农村信用社,使其陷入无赖的困境,严重阻碍了农村金融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步伐。二是司法保障空位。据统计, 2001~2007年恩施州金融诉讼案件胜诉625起,胜诉标的5.64亿元,实际执行412起,金额1.78亿元。有的无力偿还,有的“有钱就是不还”,诚信意识缺失,金融生态环境不佳。三是经济环境落位。虽然恩施州近年来经济不断发展,但经济结构不合理,以铁、锌等高投入、高污染、高能耗、低附加值为支柱的矿产业,属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限制的行业,风险大;传统农业占据主导地位,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农村经济发展总体水平落后,支撑能力较差,无法满足金融机构生存和竞争的需要[2]。由于国营企业解体,民营企业还没有真正发展和承接起来,加上缺乏有效的产业和项目支撑,一方面,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大量资金上存,存差急剧扩大,到2007年末,恩施州存差达79亿元。
1.4 体制制约,自主权灭失
长期以来,金融机构在支持民族经济发展中立下了汗马功劳,但也付出了昂贵的成本和代价。一是不良资产居高难下。经济体制转型形成的历史包袱长期得不到弥补、不良资产居高难下、业务拓展成本较高,发展较慢。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原来发放的供销社贷款、农村集体贷款、安定团结贷款等至今没有明确的处置政策,侵蚀了部分信贷资产;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虽然进行了核销和剥离,但不良资产仍然偏高,严重影响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和发展。二是政策掣肘。因不良贷款的影响,2003年来,恩施州工商银行公司业务一度遭遇停牌,贷款只收不放,致使恩施州一些优势项目、好的产业难以进入信贷政策的笼子。三是信贷权限上收。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战略转移和信贷管理体制的改革,基层商业银行基本上没有了贷款审批权。如恩施州建设银行的公司贷款业务全部要由省分行审批。一些县级金融机构演化为上级行的储蓄所,不但失去了“输血”功能,还成为当地金融资源流失的“抽水机”。如2007年邮政储蓄23.15亿元全额上存,工行、建行上存资金均达12亿元。四是民间不规范融资冲击。恩施州民间融资总额达10亿元,部分企业的民间融资额占实际投资总额的65%以上,极大削弱了金融服务民族经济的能力。
1.5 观念落后,积极性缺失
虽然随着金融电子化的不断发展,金融产品不断丰富,金融服务意识和水平不断提高,但在金融改革深化过程中,存在重视自身改革发展的多、主动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少,重视“条条”管理的多、主动衔接“块块”管理的少,强调安全效益性的多、注重风险投资的少的“三多三少”现象,把金融改革与支持经济发展相对对立起来,没有实现金融改革与支持经济发展的有效融合,甚至部分金融机构不是在发展中求生存,而是对金融改革前景不看好,消极等待,丧失了工作的积极性。如金融机构高管人员有职无权,在考核中不良贷款新增超过1%实行就地免职,终身责任追究,挫伤了信贷人员放贷积极性。
2.形成瓶颈的成因
2.1 民族贫困地区自身的区位劣势
一是民族地区由于大多地处山区,交通不便,信息不畅,生产出来的产品变不成商品。如来凤县农民杨某,种植了2 000亩药材,市场价值1千万元,由于交通不便,无法销售出去,现仍欠银行贷款240万元。二是缺乏优势产业支撑。以工矿产品开采为支柱的产业占恩施经济的46%,因污染等问题,属国家产业和信贷政策禁入领域。三是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滞后。经济总量小,投资环境不佳,企业自身素质差,“散、小、弱”特征明显,对银行严重依赖,但又没有有效的可抵押的资产,达不到省级金融机构授信的条件,获取信贷支持难。四是缺乏区位优势。恩施州是中部省区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与吉林延边、云南文山等边境自治州比,封闭、落后,缺乏政策支撑。
2.2 没有分别的国家调控政策和银行管理政策
一是国家在进行宏观调控时没有顾及民族落后地区的特殊情况,实行“一刀切”,使民族地区经济受伤严重。如为了抑制经济增长过快,国家从2007年4月份以来提高贷款利率,增发央行票据,提高存款准备率,这些政策的出台没有考虑到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如当前全国经济普遍过热,而恩施州的经济发展不是“过热”而是“过冷”,投资不足和融资过难的矛盾突出。二是统一的信贷管理体制。商业银行信贷权上收到省级机构,执行统一的信贷管理模式和标准,而民族地区的企业由于天生资质差达不到统一要求,很难挤入信贷笼子。中央扶贫贷款,虽属国家贴息贷款,但农行实行双重管理,捆绑考核,强调商业性,忽略政策性,使“扶贫贷款难扶贫”。
2.3 金融体制改革的阶段性负面影响
一是国有商业银行施行“抓大放小”,向大中城市转移的战略调整政策,使得民族地区的金融机构“着力面”不断萎缩,网点数和从业人员减少、业务量萎缩。二是国有商业银行资金使用权和信贷审批权上收,地方分支机构信贷投放主动权丧失,服务民族经济难作为。三是统一模式的内部考核机制。绩效考核制、高管人员“问责”制、贷款终身责任制、株连责任制,打击了落后地区基层行员工的积极性,“惜贷”、“恐贷”现象普遍。
2.4 市场信贷资金流动的必然规律
按照商业银行利益最大化取向,信贷资金向发达地区流动,这是资金趋利的内在规律,使得民族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如民族优惠利率贷款,商业银行按一般性贷款发放给企业,可在基准利率上浮10%~30%。比较效应使然,商业银行更愿意发放一般性贷款。也是商业银行对民族优惠贷款失去积极性的根本所在。
2.5 金融生态环境较差,中介服务滞后
一是社会信用意识淡薄。社会征信体系不完善,企业、个人逃废银行债务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法制环境不佳。对拖欠银行债务的案件久拖不决、判决不公、判决后不执行,金融债权得不到及时有效保护。三是融资中介服务滞后。中介组织机构体系尚不完善,目前在恩施州还没有专业的信用评级、信用征集机构,信用担保公司因注册资金迟迟到不了位,业务难开展。五是贷款的补偿机制尚未建立。企业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贷款保险等在民族地区发展滞后。
3.矫正对策
3.1 突破观念瓶颈,树立双活意识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金融部门要突破固有思维和传统观念,牢固树立恩施州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金融的发展离不开经济的支持“两个离不开”思想,全面树立经济活则金融活的“双活”意识,把经济决定金融的观念贯穿金融工作始终,主动贴近经济发展思路,合上经济发展的节拍,正确处理金融改革与支持经济发展的关系。二是完善政府职能。建立政府、财政、金融、扶贫开发的联合组织体系,加大对民族地区金融工作的领导,及时调整民族地区的有关金融政策;政府带头讲信用,加大对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个人失信惩戒处罚,抓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建立一批有实力的贷款担保机构,完善保险体系,分散和转移金融风险优化民族地区的信贷环境。
3.2 突破政策瓶颈,增强发展活力
一是加大实行金融服务民族经济优惠政策。总行在制定货币政策时,要考虑地区间的差异性,实行区域性的货币政策,增强基层央行的宏观调控能力。同时,建立欠发达地区的金融优惠政策措施,准许民族欠发达地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和享受民族优惠政策,恢复民族金融优惠政策措施,扩大受惠面。民族贫困地区金融优惠政策不能局限于计划经济时期规定的国营、集体企业,应进一步扩大民族地区优惠贷款利率和贴息范围、建立民族经济发展专项贷款、延长扶贫贴息贷款的期限等,促进民族经济加快发展。二是建立专门扶持民族经济发展的专项贷款。由基层人民银行直接管理和发放,财政部门贴息和补偿。三是政策性金融及时补位。在民族欠发达地区增设政策性金融机构,扩大政策性业务。如专门设置区域性的民族地区经济开发银行或借鉴孟加拉国“穷人银行”作法,加大财政支付转移力度。
3.3 突破机制瓶颈,畅通投入路径
一是积极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的组建工作。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公司经营,部门配合”的模式,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增加信贷投入。二是建立货币回流的长效机制。根据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和恩施大开发的精神,引导和督促各金融机构积极争取上级行的支持,探索金融机构在当地吸收的存款用于当地经济发展的资金回流机制,新增存款除留足法定存款准备金和必要的清算资金外,应全部投放当地,保持信贷投入合理增长,减少资金外流,促进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三是扩大民族地区金融机构经营自主权。在信贷权限审批上,扩大审批金额,简化报批程序。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欠发达地区金融机构应重新定位于突出政策性、扶持性和社会性,在绩效管理和考核上,实行有区别的特殊政策,关心和爱护在民族地区工作的干部职工,从经济待遇上和考核模式上予以倾斜。四是创新支农再贷款发放方式。由于目前农村信用社对支农再贷款的需求不断弱化,为充分发挥支农再贷款的政策性,建议直接由基层人行发放到农业产业化项目和农户手中,引导金融机构将支持城镇化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持中小企业、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和和谐社会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五是加快邮政储蓄银行组建,探索完善资金运作机制,使邮政储蓄资金有效运用于本地经济建设[3]。
3.4 突破环境瓶颈,营造洼地效应
建议加快建设金融生态工程。进一步动员和组织各方力量,改善金融生态建设,共同维护金融安全,更好地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积极构建和谐的经济金融发展环境,确保信贷增长与GDP增长基本同步,实现经济金融又快又好发展。加大不良资产的核销和剥离,帮助民族地区金融机构卸下包袱,轻装上阵,改善民族地区金融机构的内在环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快征信体系建设,维护辖内金融稳定;维护金融债权,打击逃废债行为;典型示范,开辟信贷投放绿色通道;建立信贷投入考核机制,增强激励作用,力求形成“洼地效应”。通过每年实实在在的开展一系列金融安全创建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金融知识和社会信用知识的认知度,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优化经济金融运行环境[4]。通过不断改善金融机构内在环境,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经济的核心作用,促进当地经济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 http://www.0718.gov.cn/Html/szes/153334475.shtml.
[2]胡克琼. 金融供给与地方支柱产业的发展需求——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支柱产业发展的探析[J].金融与经济,2008(2).
[3]姚凤阁,李宝德.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创新性研究[J]. 北方经贸 , 2008,(4) .
[4]赵银银.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J]. 企业家天地下半月刊(理论版) , 2008,(3) .
[作者简介]范才成(1971-),男(苗族),湖北省委党校研究生,主要研究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问题。
沈再新(1972-),男(土家族),中南民族大学讲师,博士,主要研究散杂居民族关系与民族问题。
[收稿日期]2008-07-16(责任编辑:罗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