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企业社会责任既是对中国企业的一种“困惑”,又是一种“诱惑”。说它是“困惑”,是因为它的缺失给企业、社会造成了不小的麻烦;说它是“诱惑”,是因为企业一旦跨越了“门槛”,拿到了“门票”,就拥有了在市场上竞争的基础。
在宁夏,造纸企业被公认为污染大户,每年排入黄河的工业废水占宁夏排放总量的79%,居各行业之首。在四川,川化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两家工厂,长时间偷排几千吨严重工业污染水,造成60万公斤鱼类被毒死,沿江群众不得不拧紧家中的水龙头,举家提着小桶去寻找安全的水源。
企业的污水是排出去了,受污染的是方圆几百里的环境,受害的是沿岸平民百姓。对这样的企业,百姓会称之为“缺德企业”,而这里的“德”,正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代名词。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指的是企业对社会合乎道德的行为,其要求是企业或组织在赚取利润的同时,必须主动承担对环境、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带来的是一幕幕悲剧
中国第一家民办的环境保护组织“自然之友” 的发起人梁从诫先生曾经说过,“不环保的人是自私的人。” 那么从企业公民的角度来说,不讲究环保、没有可持续发展意识的企业就是自私的企业,把经济利益建立在对他人伤害的基础上,无异于竭泽而渔,饮鸩止渴。然而这样的理念,在一些企业中,被单纯追求高额的利润所替代了。事实与数据皆为明证:
第一组数据载于2004年4月22日《参考消息》的一篇文章,该文称:截至到4月中旬,我国大约有4万工人的手臂、手和手指被机器压碎或切断。仅浙江省某县每年就有1000多工人被机器切断手指或手。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死于工伤的有2—3万人,每年有600—700万人在工作中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
这组数据证明的是,或者管理不到位,或者设施不完善,但是最根本的是,企业没有把员工的人身安全保护作为应尽的责任。
另外一组数据也是关于员工的基本权益的: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广东省外资企业进行的一项调查发现,有25%的员工不能按时领取工资,近一半的人被迫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约62%的人一周工作7天,20%的人曾受到身体或精神上的骚扰,半数以上工人的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让社会上演了一场又一场的悲剧:刘开明博士在其所著的《身体的价格-中国工伤索赔研究》一书中提到,中国现代化和工业化发展历史中最沉重而悲伤的情景,就是工人生命遭受伤害甚至死亡的恶性工伤事故频繁发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资料显示,仅2001年,中国大陆就发生安全事故1000629起,死亡130491人,同比分别上升20.5%和10.4%,平均每天非正常死亡人数竟高达357.5人,触目惊心的数字背后是一个个活生生生命的毁灭及其家人的悲痛欲绝。
今年的8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在作关于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时说,煤矿安全问题相当突出。 2003年煤矿发生特大事故51起,死亡1061人;2004年发生特大事故42起,死亡1008人。今年1月1日至8月21日,发生特大事故33起,死亡951人,比去年同期上升43. 5%和134.2%。这份报告尖锐地指出:这是“采带血的煤,赚带血的钱”。
总人口占全人类1/5、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正在变成“世界工厂”的中国,其环保问题不仅是我们自己的事,对全世界的可持续发展也具有特殊的意义,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也就显得尤为迫切而关键。这不仅是环境问题、能源问题,职工的权益问题,更是可持续发展的大问题,甚至关系到和谐社会能否顺利构建。
“利”字当头旁落企业社会责任
为什么中国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会产生如此突出和严重的社会责任问题?追根溯源,用“利”字当头便可概括。细化起来,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地方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监督滞后、监督失灵。根据调查,很多地方政府官员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了解甚少,或者根本没了解,对它的利害也没有清醒的认识。政府管理部门只注重企业的利润和税收,注重经济发展和政绩,对企业守法行为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没有要求或监督力度不够。
第二,企业没有树立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多数企业经营者和管理人员缺乏社会责任意识,不把改善员工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当作企业的社会责任,而一味地压低劳动力价格,延长劳动时间,降低劳动力成本,职工的权益受到不应有的伤害和影响。
第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十分严重;企业员工也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维权意识太差,维权的成本也太高。据深圳市有关部门反映,前来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的外来工缺少基本的法律知识,不了解法律程序,缺乏证据,致使许多案件难以立案。
这些问题既有人文和政治层面的原因,也有经济层面的原因。部分企业“利”字当头,有关部门缺少监督和管理不力,都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
从经济层面的角度来看,我国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劳动力严重地供大于求;支撑我国工业主体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对劳动力资源素质要求又比较低,这就形成了我国在经济发展中的“强资本”和“弱劳动”现象,企业可以用低廉的价格、恶劣的条件招收到工人,而工人很难提出自己的民主诉求,更不用说什么保障了。这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重要原因。
企业社会责任不是企业办社会的回潮
企业社会责任绝不等于企业办社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是一个功能齐全的小社会,职工的生老病死,福利保障,企业全都包了。“企业办社会”成了阻碍发挥企业活力和增强竞争力的严重负担。
或许是因为“企业办社会”的时间太长,影响太深,很多企业负责人特别是国企领导人对企业社会责任非常敏感,往往一听企业社会责任,就以为是“企业办社会”的卷土重来,本能地加以排斥。
由此,事情由一个极端趋向了另一个极端:卸下“包袱”的企业,其社会责任普遍匮乏,只求经济利益,不顾环境保护;只求自己得利,不管他人安危。不难看出,尽管企业都明白环境保护和维护职工权益的意义,而在具体工作中却往往将其推到政府、他人的身上,忘记了自己本应承担的责任。
国研中心金融所副所长巴曙松曾经从经济学角度分析过环境污染问题。他认为以追逐最大利润为目的的企业,花费了私人成本进行生产,由于对环境污染防治没有任何投入,势必给他人和社会带来环境损害和额外成本。该企业并未给予他人和社会以合理的补偿,也没有纳入生产成本,这就是一笔外部费用,由此产生了外部不经济性。在一些地方政府的行政倾斜下,项目投资中成本收益比发生了人为扭曲。一些高污染的行业,因为政府没有对其污染行为进行监管、采取税收等方式将其外部化的污染内部化,使得这些高污染行业在不考虑污染时依然是盈利水平很高的行业。而且一些地方政府在电力、财税、土地等方面的支持,实际上是将公众的资源转移给了特定的企业,造成了企业投资过程中高估了收益,低估了成本。
这些分析表明,企业对环境和职工权益的维护,即便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也应是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这与企业办社会根本就不是一回事!
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过,企业的社会责任与企业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并不能用简单的对立或者是简单的相辅相成来诠释。
一方面,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一种企业品牌的投资、企业信誉的投资以及企业社会形象的投资。企业合理地承担其社会责任,往往可以把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与社会利益最大化有机结合起来,从而促使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另一方面,企业不自量力地承担非经济性社会责任,也有可能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例如企业家为了一己虚名,挥霍企业资源或资产来做各种社会慈善活动;企业为了解决一批员工就业问题,还在借贷苦撑着一个资不抵债的企业。前者是对社会投资者股东不负责任,后者事实上是对大批劳动力和资源的无谓消耗,真正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
当“门槛”变为“门票”:来自全球供应链的压力
2002年7月,因发生女工中毒事件,一家台资鞋厂曾一度被客户全部撤单。2002年9月,广东中山市一家500人左右的鞋厂,因没有达到当地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曾被客户停单两个月进行整顿。
处于全球供应链中的中国外向型企业首先遭遇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发难”,推行社会责任认证的结果必然是限制一些企业,从而将更多的中小企业拒之于全球供应链的门外。大量的案例给成千上万的企业敲响了警钟:不降低成本,可能失去订单;但以牺牲社会责任去过度降低成本,同样也可能失去订单。
欧美发达国家想在WTO框架下将劳工标准与贸易限制直接挂钩的提议,由于遭到发展中国家的反对未能达成协议。应该承认,欧美国家的提议,一方面既是尊重人权,以人为本理念的反映,但同时也是相关利益集团逐利的一种要求。在WTO框架下,虽然未形成“社会条款”,但实际上,相关的社会责任标准的要求已通过跨国公司的商品供应链及供应链之间的竞争传导到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尤其是对加工贸易企业和出口企业影响最为直接。
目前对这些企业影响最大的社会责任标准检查方式,一是验厂,也即是社会责任检查;一个是认证,也即是社会责任标准认证。
当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面对一个个陌生的社会责任标准时,它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从“门槛”到“门票”过程。它们逐渐意识到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它不仅能让我们获得一张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巧妙突破种种贸易壁垒和市场壁垒,而且对于快速提升企业品牌形象,进入和拓宽国际市场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现在的问题是,我国众多企业的技术和工艺装备要求不高,主要依靠劳动力的比较优势;如果按照社会责任标准的要求,这些企业就要加大劳动力成本,加大对职工和环境保护的投入,特别是一些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如果严格执行社会责任标准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的限制,就会大大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相当一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优势将会丧失,使企业陷入困境。特别是利润已经非常低的玩具、纺织、服装和鞋类等行业,原有的价格优势可能会丧失甚至变成劣势,极大地影响产品的出口。有些跨国公司通过多家认证机构执行检查,在考核和监督过程中,由于多家机构检查和频繁的检查次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产厂商的正常生产,使生产厂商的利益受到损害。
另外,高额的认证(验厂)费用也使企业难以承受。企业通过标准认证的具体收费标准因各认证机构而异。一般在接定单前,企业自行根据认证标准进行整改,迎接客户验厂。第一次验厂不收费,如果不合格,限期整改。第二次验厂收500~1000美金不等,如果第二次验厂又没有通过,再给一次机会,这次仍要收费。第三次通不过就取消定单。各企业对验厂都十分重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许多企业成立了人权验厂部、验厂事务部,专门负责验厂的工作。有关部门在调查中发现,一般认证费用与企业人数有关,1000人左右的企业收费在20万上下,1500人企业的平均收费是23万元,每半年复审一次,每次复审都需另缴费用,认证有效期三年,三年后要重新申请。用于专门负责验厂人员和改善条件的花费给企业造成的负担确实很重。
对待来自全球供应链的压力,既要看到它积极的一面,也要看到它消极的一面,化消极为积极,寻找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实施路径,变被动为主动,才是中国企业发展的根本。
运用企业社会责任战略打造责任竞争力
责任竞争力是英文Responsible Competitiveness的直译。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崔生祥教授在为本刊撰写的《有责任才有竞争力》一文中提出,责任与竞争力是一个紧密的整体,两者相辅相成,共生共存,责任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社会责任的企业不可能有竞争力,有竞争力的企业必定是以履行社会责任为基础和前提。同时,责任竞争力是构建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理解倒切合了欧盟和欧洲企业社会责任协会的说法。
创立于1996年的欧洲企业社会责任协会是欧洲CSR领域内的权威机构,其宗旨是通过将企业社会责任纳入公司实践的主流这一方式来帮助公司获取利润、得到可持续性的发展以及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该协会由65家欧洲大公司为会员。协会成员企业将致力于对社会责任的贡献,并将此作为获得商业成功的重要组成部分。
5年前,欧盟就设立了一个目标,即到2010年“欧洲经济应成为世界上最具竞争力、最具活力的知识经济,保障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和更强的社会凝聚力”。为此,有65家跨国公司和19家欧洲国家组织为会员单位的欧洲企业社会责任协会对此做出了积极反应。他们不仅提出了责任竞争力的概念,而且把企业社会责任融入到企业经营的主流,把其视为企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视为企业生存和长远发展的重要前提。在这种理念的倡导下,一些欧洲企业的责任竞争能力也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借鉴与独创: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实施路径之要义
中国出口企业实施企业社会责任战略,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第一,积极参与社会责任的审核和认证,尽快建立起完整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第二,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CSR方式,构筑中国企业的CSR竞争优势。
在第一层面,主要是按国际规则办事,这里有三个层面的内容:第一个是ISO9000,这是企业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良好的控制标志;第二个上升到ISO14000,主要是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尤其是食品类加工企业;第三个是更高级的,就是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它的最大特点是把人本管理、商业道德和精神文明等指标化,融入企业经营的每一个环节,使得对环境的保护和人本管理告别了抽象与模糊,变成在实践中可操作、可衡量、可对照的尺子和镜子。
在第二层面,主要是将企业的经营领域和专业特长,与社会或环境的某一问题结合起来。一方面,企业运用自己的特长投资解决了社会或环境的某一问题,赢得社会声誉;另一方面,还可直接或间接地改善自己的竞争环境,提高自己的市场竞争力。
为此,企业应重视对社会责任的研究,应把社会责任提升到战略的高度予以重视。企业实施社会责任战略应关注的问题主要有:
首先,要加强社会责任法律法规的建设。国家要重视企业社会责任法律法规的建设,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意,也是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法律要求。法律法规是企业评价自身社会责任管理状况的主要依据之一,企业应关注、了解、遵守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诸如,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工人权利、以及工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自身社会责任管理的现状进行调查和评价。
其次,企业的最高管理层要树立起“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企业高管人员的承诺和支持是实施社会责任管理的保障,也是取得成功的关键。企业高管人员应充分了解企业所处的市场和环境,应对企业社会责任政策和社会责任管理从战略的高度予以重视,做出决策,并能对变化了的情况做出迅速而准确的反应。
再次,增强企业透明度建设。借鉴西方国家企业的做法,我国企业可采用财务、环境、社会责任三者结合的业绩汇报模式,以透明的方式向社会发布企业运作的综合效果,使企业赢得公众的信任和支持。在此过程中,企业还应注意建立起对内对外的信息沟通体系,这是企业社会责任体系有效和成功运行的关键。对内可设立意见箱或安排管理层定期同工人和工人代表开会对话;对外可定期登门拜访利益相关者,或邀请他们到企业参观访问,或通过会议及广告的方式介绍企业政策以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等。
最后,建立质量、环境和社会责任综合管理体系。社会责任标准如SA800,是继ISO9000、ISO14000和OHSAS18000之后出现的又一套新的管理体系标准。尽管QMS、EMS、OHSMS、SAMS四个体系的管理目的和对象不同,四个标准之间存在明显差异,但四个标准体系的理论基础相同,均采用了戴明管理理论,且均采用PDCA管理模型作为基本骨架。企业可采取综合的措施,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和社会责任放在一起,加大综合管理的力度。
我们欣喜地看到,中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了企业社会责任实施路径的探索,也有一些行业协会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出相应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
走出困境,变被动为主动,中国企业CSR之路依然征途漫漫。
在宁夏,造纸企业被公认为污染大户,每年排入黄河的工业废水占宁夏排放总量的79%,居各行业之首。在四川,川化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两家工厂,长时间偷排几千吨严重工业污染水,造成60万公斤鱼类被毒死,沿江群众不得不拧紧家中的水龙头,举家提着小桶去寻找安全的水源。
企业的污水是排出去了,受污染的是方圆几百里的环境,受害的是沿岸平民百姓。对这样的企业,百姓会称之为“缺德企业”,而这里的“德”,正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代名词。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指的是企业对社会合乎道德的行为,其要求是企业或组织在赚取利润的同时,必须主动承担对环境、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带来的是一幕幕悲剧
中国第一家民办的环境保护组织“自然之友” 的发起人梁从诫先生曾经说过,“不环保的人是自私的人。” 那么从企业公民的角度来说,不讲究环保、没有可持续发展意识的企业就是自私的企业,把经济利益建立在对他人伤害的基础上,无异于竭泽而渔,饮鸩止渴。然而这样的理念,在一些企业中,被单纯追求高额的利润所替代了。事实与数据皆为明证:
第一组数据载于2004年4月22日《参考消息》的一篇文章,该文称:截至到4月中旬,我国大约有4万工人的手臂、手和手指被机器压碎或切断。仅浙江省某县每年就有1000多工人被机器切断手指或手。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死于工伤的有2—3万人,每年有600—700万人在工作中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
这组数据证明的是,或者管理不到位,或者设施不完善,但是最根本的是,企业没有把员工的人身安全保护作为应尽的责任。
另外一组数据也是关于员工的基本权益的: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广东省外资企业进行的一项调查发现,有25%的员工不能按时领取工资,近一半的人被迫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约62%的人一周工作7天,20%的人曾受到身体或精神上的骚扰,半数以上工人的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让社会上演了一场又一场的悲剧:刘开明博士在其所著的《身体的价格-中国工伤索赔研究》一书中提到,中国现代化和工业化发展历史中最沉重而悲伤的情景,就是工人生命遭受伤害甚至死亡的恶性工伤事故频繁发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资料显示,仅2001年,中国大陆就发生安全事故1000629起,死亡130491人,同比分别上升20.5%和10.4%,平均每天非正常死亡人数竟高达357.5人,触目惊心的数字背后是一个个活生生生命的毁灭及其家人的悲痛欲绝。
今年的8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在作关于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时说,煤矿安全问题相当突出。 2003年煤矿发生特大事故51起,死亡1061人;2004年发生特大事故42起,死亡1008人。今年1月1日至8月21日,发生特大事故33起,死亡951人,比去年同期上升43. 5%和134.2%。这份报告尖锐地指出:这是“采带血的煤,赚带血的钱”。
总人口占全人类1/5、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正在变成“世界工厂”的中国,其环保问题不仅是我们自己的事,对全世界的可持续发展也具有特殊的意义,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也就显得尤为迫切而关键。这不仅是环境问题、能源问题,职工的权益问题,更是可持续发展的大问题,甚至关系到和谐社会能否顺利构建。
“利”字当头旁落企业社会责任
为什么中国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会产生如此突出和严重的社会责任问题?追根溯源,用“利”字当头便可概括。细化起来,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地方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监督滞后、监督失灵。根据调查,很多地方政府官员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了解甚少,或者根本没了解,对它的利害也没有清醒的认识。政府管理部门只注重企业的利润和税收,注重经济发展和政绩,对企业守法行为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没有要求或监督力度不够。
第二,企业没有树立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多数企业经营者和管理人员缺乏社会责任意识,不把改善员工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当作企业的社会责任,而一味地压低劳动力价格,延长劳动时间,降低劳动力成本,职工的权益受到不应有的伤害和影响。
第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十分严重;企业员工也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维权意识太差,维权的成本也太高。据深圳市有关部门反映,前来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的外来工缺少基本的法律知识,不了解法律程序,缺乏证据,致使许多案件难以立案。
这些问题既有人文和政治层面的原因,也有经济层面的原因。部分企业“利”字当头,有关部门缺少监督和管理不力,都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
从经济层面的角度来看,我国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劳动力严重地供大于求;支撑我国工业主体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对劳动力资源素质要求又比较低,这就形成了我国在经济发展中的“强资本”和“弱劳动”现象,企业可以用低廉的价格、恶劣的条件招收到工人,而工人很难提出自己的民主诉求,更不用说什么保障了。这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重要原因。
企业社会责任不是企业办社会的回潮
企业社会责任绝不等于企业办社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是一个功能齐全的小社会,职工的生老病死,福利保障,企业全都包了。“企业办社会”成了阻碍发挥企业活力和增强竞争力的严重负担。
或许是因为“企业办社会”的时间太长,影响太深,很多企业负责人特别是国企领导人对企业社会责任非常敏感,往往一听企业社会责任,就以为是“企业办社会”的卷土重来,本能地加以排斥。
由此,事情由一个极端趋向了另一个极端:卸下“包袱”的企业,其社会责任普遍匮乏,只求经济利益,不顾环境保护;只求自己得利,不管他人安危。不难看出,尽管企业都明白环境保护和维护职工权益的意义,而在具体工作中却往往将其推到政府、他人的身上,忘记了自己本应承担的责任。
国研中心金融所副所长巴曙松曾经从经济学角度分析过环境污染问题。他认为以追逐最大利润为目的的企业,花费了私人成本进行生产,由于对环境污染防治没有任何投入,势必给他人和社会带来环境损害和额外成本。该企业并未给予他人和社会以合理的补偿,也没有纳入生产成本,这就是一笔外部费用,由此产生了外部不经济性。在一些地方政府的行政倾斜下,项目投资中成本收益比发生了人为扭曲。一些高污染的行业,因为政府没有对其污染行为进行监管、采取税收等方式将其外部化的污染内部化,使得这些高污染行业在不考虑污染时依然是盈利水平很高的行业。而且一些地方政府在电力、财税、土地等方面的支持,实际上是将公众的资源转移给了特定的企业,造成了企业投资过程中高估了收益,低估了成本。
这些分析表明,企业对环境和职工权益的维护,即便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也应是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这与企业办社会根本就不是一回事!
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过,企业的社会责任与企业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并不能用简单的对立或者是简单的相辅相成来诠释。
一方面,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一种企业品牌的投资、企业信誉的投资以及企业社会形象的投资。企业合理地承担其社会责任,往往可以把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与社会利益最大化有机结合起来,从而促使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另一方面,企业不自量力地承担非经济性社会责任,也有可能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例如企业家为了一己虚名,挥霍企业资源或资产来做各种社会慈善活动;企业为了解决一批员工就业问题,还在借贷苦撑着一个资不抵债的企业。前者是对社会投资者股东不负责任,后者事实上是对大批劳动力和资源的无谓消耗,真正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
当“门槛”变为“门票”:来自全球供应链的压力
2002年7月,因发生女工中毒事件,一家台资鞋厂曾一度被客户全部撤单。2002年9月,广东中山市一家500人左右的鞋厂,因没有达到当地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曾被客户停单两个月进行整顿。
处于全球供应链中的中国外向型企业首先遭遇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发难”,推行社会责任认证的结果必然是限制一些企业,从而将更多的中小企业拒之于全球供应链的门外。大量的案例给成千上万的企业敲响了警钟:不降低成本,可能失去订单;但以牺牲社会责任去过度降低成本,同样也可能失去订单。
欧美发达国家想在WTO框架下将劳工标准与贸易限制直接挂钩的提议,由于遭到发展中国家的反对未能达成协议。应该承认,欧美国家的提议,一方面既是尊重人权,以人为本理念的反映,但同时也是相关利益集团逐利的一种要求。在WTO框架下,虽然未形成“社会条款”,但实际上,相关的社会责任标准的要求已通过跨国公司的商品供应链及供应链之间的竞争传导到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尤其是对加工贸易企业和出口企业影响最为直接。
目前对这些企业影响最大的社会责任标准检查方式,一是验厂,也即是社会责任检查;一个是认证,也即是社会责任标准认证。
当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面对一个个陌生的社会责任标准时,它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从“门槛”到“门票”过程。它们逐渐意识到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它不仅能让我们获得一张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巧妙突破种种贸易壁垒和市场壁垒,而且对于快速提升企业品牌形象,进入和拓宽国际市场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现在的问题是,我国众多企业的技术和工艺装备要求不高,主要依靠劳动力的比较优势;如果按照社会责任标准的要求,这些企业就要加大劳动力成本,加大对职工和环境保护的投入,特别是一些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如果严格执行社会责任标准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的限制,就会大大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相当一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优势将会丧失,使企业陷入困境。特别是利润已经非常低的玩具、纺织、服装和鞋类等行业,原有的价格优势可能会丧失甚至变成劣势,极大地影响产品的出口。有些跨国公司通过多家认证机构执行检查,在考核和监督过程中,由于多家机构检查和频繁的检查次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产厂商的正常生产,使生产厂商的利益受到损害。
另外,高额的认证(验厂)费用也使企业难以承受。企业通过标准认证的具体收费标准因各认证机构而异。一般在接定单前,企业自行根据认证标准进行整改,迎接客户验厂。第一次验厂不收费,如果不合格,限期整改。第二次验厂收500~1000美金不等,如果第二次验厂又没有通过,再给一次机会,这次仍要收费。第三次通不过就取消定单。各企业对验厂都十分重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许多企业成立了人权验厂部、验厂事务部,专门负责验厂的工作。有关部门在调查中发现,一般认证费用与企业人数有关,1000人左右的企业收费在20万上下,1500人企业的平均收费是23万元,每半年复审一次,每次复审都需另缴费用,认证有效期三年,三年后要重新申请。用于专门负责验厂人员和改善条件的花费给企业造成的负担确实很重。
对待来自全球供应链的压力,既要看到它积极的一面,也要看到它消极的一面,化消极为积极,寻找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实施路径,变被动为主动,才是中国企业发展的根本。
运用企业社会责任战略打造责任竞争力
责任竞争力是英文Responsible Competitiveness的直译。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崔生祥教授在为本刊撰写的《有责任才有竞争力》一文中提出,责任与竞争力是一个紧密的整体,两者相辅相成,共生共存,责任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社会责任的企业不可能有竞争力,有竞争力的企业必定是以履行社会责任为基础和前提。同时,责任竞争力是构建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理解倒切合了欧盟和欧洲企业社会责任协会的说法。
创立于1996年的欧洲企业社会责任协会是欧洲CSR领域内的权威机构,其宗旨是通过将企业社会责任纳入公司实践的主流这一方式来帮助公司获取利润、得到可持续性的发展以及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该协会由65家欧洲大公司为会员。协会成员企业将致力于对社会责任的贡献,并将此作为获得商业成功的重要组成部分。
5年前,欧盟就设立了一个目标,即到2010年“欧洲经济应成为世界上最具竞争力、最具活力的知识经济,保障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和更强的社会凝聚力”。为此,有65家跨国公司和19家欧洲国家组织为会员单位的欧洲企业社会责任协会对此做出了积极反应。他们不仅提出了责任竞争力的概念,而且把企业社会责任融入到企业经营的主流,把其视为企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视为企业生存和长远发展的重要前提。在这种理念的倡导下,一些欧洲企业的责任竞争能力也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借鉴与独创: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实施路径之要义
中国出口企业实施企业社会责任战略,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第一,积极参与社会责任的审核和认证,尽快建立起完整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第二,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CSR方式,构筑中国企业的CSR竞争优势。
在第一层面,主要是按国际规则办事,这里有三个层面的内容:第一个是ISO9000,这是企业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良好的控制标志;第二个上升到ISO14000,主要是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尤其是食品类加工企业;第三个是更高级的,就是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它的最大特点是把人本管理、商业道德和精神文明等指标化,融入企业经营的每一个环节,使得对环境的保护和人本管理告别了抽象与模糊,变成在实践中可操作、可衡量、可对照的尺子和镜子。
在第二层面,主要是将企业的经营领域和专业特长,与社会或环境的某一问题结合起来。一方面,企业运用自己的特长投资解决了社会或环境的某一问题,赢得社会声誉;另一方面,还可直接或间接地改善自己的竞争环境,提高自己的市场竞争力。
为此,企业应重视对社会责任的研究,应把社会责任提升到战略的高度予以重视。企业实施社会责任战略应关注的问题主要有:
首先,要加强社会责任法律法规的建设。国家要重视企业社会责任法律法规的建设,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意,也是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法律要求。法律法规是企业评价自身社会责任管理状况的主要依据之一,企业应关注、了解、遵守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诸如,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工人权利、以及工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自身社会责任管理的现状进行调查和评价。
其次,企业的最高管理层要树立起“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企业高管人员的承诺和支持是实施社会责任管理的保障,也是取得成功的关键。企业高管人员应充分了解企业所处的市场和环境,应对企业社会责任政策和社会责任管理从战略的高度予以重视,做出决策,并能对变化了的情况做出迅速而准确的反应。
再次,增强企业透明度建设。借鉴西方国家企业的做法,我国企业可采用财务、环境、社会责任三者结合的业绩汇报模式,以透明的方式向社会发布企业运作的综合效果,使企业赢得公众的信任和支持。在此过程中,企业还应注意建立起对内对外的信息沟通体系,这是企业社会责任体系有效和成功运行的关键。对内可设立意见箱或安排管理层定期同工人和工人代表开会对话;对外可定期登门拜访利益相关者,或邀请他们到企业参观访问,或通过会议及广告的方式介绍企业政策以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等。
最后,建立质量、环境和社会责任综合管理体系。社会责任标准如SA800,是继ISO9000、ISO14000和OHSAS18000之后出现的又一套新的管理体系标准。尽管QMS、EMS、OHSMS、SAMS四个体系的管理目的和对象不同,四个标准之间存在明显差异,但四个标准体系的理论基础相同,均采用了戴明管理理论,且均采用PDCA管理模型作为基本骨架。企业可采取综合的措施,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和社会责任放在一起,加大综合管理的力度。
我们欣喜地看到,中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了企业社会责任实施路径的探索,也有一些行业协会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出相应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
走出困境,变被动为主动,中国企业CSR之路依然征途漫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