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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交委日前发布“关于贯彻实施《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根据《手旨导意见》,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的标准,